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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音律考拾:楚竹书乐语的均法构建

时间:2023-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借助“月令均法”和“州鸠均法”,楚竹书所承载十三乐语的乐律内涵,就可作如下的解译:1.竹书中涉及的四宫、四羽、二徵、三商等乐语,无疑是均法构建的音律律名。考虑到“宫”、“宫”、“宫”、“宫穆”、“宫巷”、“宫讦”、“宫”其数恰为七,也只能限于七,透露了楚竹书中以十三乐语表达的音律,是均法的七律构建。

先秦音律考拾:楚竹书乐语的均法构建

借助“月令均法”和“州鸠均法”,楚竹书所承载十三乐语的乐律内涵,就可作如下的解译:

1.竹书中涉及的四宫、四羽、二徵、三商等乐语,无疑是均法构建的音律律名。

2.考虑到均法运作有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弦基音和弦节音,则此六简中“宫穆”、“宫巷”、“宫讦”“宫”、“徵和”、“羽”等附尾缀的五音,都应系基音。而“讦商”、“讦徵”、“讦羽”等附前缀的乐语则属弦节音。根据“商”、“徵”、“羽”、“讦徵”等都能依弦节弹奏获得,故当时必另有“宫”、“宫”、“宫”三个未书于六简的基音乐语存在。

3.“讦商”、“讦徵”、“讦羽”、“宫讦”,都以“讦”字为首,这些应是在一根单弦上构建的音阶。其中“宫讦”为基音的音名,其余则是此弦上另外三个弦节音高的名称。在单弦上,也只有7/8、2/3、3/5、1/2弦节的实音,才能构建出在楚竹书六简中记载的宫、羽、徵、商这样的音阶。据此,“羽”、“商”应为“宫”基弦上的弦节实音的名称;“羽”则为“宫”基弦上的弦节实音名称。

4.宫简中“宫穆”、“宫巷”、“宫讦”、“宫”的顺序,揭示了这是“州鸠均法”、“阴阳分别构建”的阳律基弦系列。而“羽”、“徵和”两个不以“宫”冠名的基音,则属“阴阳分别构建”的阴律系列。考虑到“宫”、“宫”、“宫”、“宫穆”、“宫巷”、“宫讦”、“宫”其数恰为七,也只能限于七,透露了楚竹书中以十三乐语表达的音律,是均法的七律构建。

5.“徵和”作为“徵”的基弦,它最直接的音高范本,应是第一基弦“宫穆”上的2/3弦节实音。选择此实音为徵的参照范本,可回避较繁的调弦以及由此导致的较大的音差。按古代“以他平他谓之和”[20]的概念,“徵和”具有“和于此徵”的含义。至于“羽”,如借“仆”来训“”,“”则有“仆从之音”的涵义。它的音高范本应是“宫穆”基弦的3/5弦节实音。“徵和”与“羽”构成的音程,为弦2/3和3/5弦节的实音构建,恰构成纯律小全音,为具182音分的音程,与七律构建的调弦参照完全吻合。(www.xing528.com)

6.楚竹书上承载的阴律名只有“徵和”、“羽”,其书写都位于简末垫底,故六简上端已蚀缺的部分,不会有阴律乐语的存在。

7.接下来须考证的三个没能出现于《采风曲目》的“宫”、“宫”、“宫”基弦,它们在七律的演绎中如何入序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疑问。首先,可判断“宫”原本必存在于第一简的简端。理由是:

a.按六简上先乐语后篇目的规律,第一简幸存的诗篇篇目《□□又》、《子奴思我》之前,必有相关的提示乐语存在。

b.如这个已佚乐语不是“宫”,则意味着第八律名称的存在。我认为此概率极其微弱,因均法无法提供构建八律的参照范本。

c.此已佚乐语也不会是“宫”,否则商简上书于“商”之后的“商”,必会出现在“商”之前。“羽”、“羽”和“讦羽”的次序,则把“宫”以及“宫”的序位,锁定在“宫”与“宫讦”之间。据此,“宫”弦和“宫”弦的序位,应成立于下述的六式演绎范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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