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成书于公元前239年,即嬴政八年。[4]值得关注的是,书中曾对当时的宫徵商羽角五音,划过一道明确的分界,牵涉到两种不同的乐律构建方式。《吕氏春秋·圜道》中称:“今五音之无不应也,其分审也。宫徵商羽角各处其处,音皆调均,不可以相违。此所以无不受也”。[5]这段文字表达了两层意思。
1.指出了“今五音”具确切的律数。即此宫徵商羽角每律各具律数,互不错位。按《吕氏春秋·音律》记载:“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冼,姑冼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冼、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6]以及下页《天水放马滩秦简》[7]的印证,“今五音”无疑是三分损益运算系统的宫商角徵羽。(《放滩秦秦简》与《吕氏春秋》几乎同年成册。)
2.“今五音”言下,暗示了当时还有非“今五音”,即不属三分损益律系统的五音存在。它们的具体构建,其实在《吕氏春秋》中也一直保留有完整的记载,只不过这些抄录于《礼记·月令》的关键文字被分插于该书的十二纪篇首作导言,导致这些非常重要的内容蛰伏了两千多年,可说无人对此有足够的关注。
这里须澄清的是,《吕氏春秋》十二纪应抄录自《礼记·月令》,而非被东汉郑玄、卢植、高诱等大儒所言的相反。[8]详细考证可参见本书“篪在先秦的原貌”一章。简而言之,即按《礼记·月令》中所述:“仲夏之月”,“是月也”,“调竽、笙、竾、簧”,[9]其中提及的四种管乐器都以“调”字覆盖,表明了这是对簧系列乐器的调音举措。而《吕氏春秋·仲夏纪》却将此篡改为“调竽、笙、埙、篪”。[10]我认为这是依据《诗·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埙,仲氏吹篪”[11]所作的穿凿。破绽在于埙是音阶稳定的乐器,其指孔与吹孔一旦校定,无须也不可能每年仲夏再重新校调一次。
《天水放马滩秦简》载十二律数释文
《礼记·月令》中,其实一直很明确地承载着以均法来构建五音甚至十二律的程序。由于历史原因,这些无可置疑的记载,经汉儒以三分损益法穿凿[12]铸成大错,直到曾侯乙编钟钟铭问世后才得以修正。
人类乐律概念的启蒙不外乎口弓、口弦、天然管等原始乐器发出的泛音列,中国先祖也不例外。但到先秦周室,乐律构建的核心手段,已进步到主要使用弦法即均法的阶段。然后才是三分损益法体系的出现。
均法是选弦节落指弹奏,凭实音或泛音的具体音高来进行演绎的生律举措,曾为“成均之法”[13]的一部分。这是我们先祖在终于认识到弦节音(泛音或实音)的特性后,对其加以利用的举措。即了解到在一根弦上,不管它的长度、张力如何改变,弦节都会恪守在基弦上各自的等比位置,而且位置能借助泛奏被很准确地搜索到。因此依弦节点弹奏的音高,相互之间或与基音之间构成的音程格局,永不改变。这一天然的音高参照系的发现,成为均法运作的基础,形成了弹奏弦节音来调出新基弦,再在新基弦上奏取弦节音的演绎运作。其堪称典范的事例,就是被《礼记·月令》所承载的均法五音构建。以下将展示弦节的分布、弦节泛音或实音构成的调弦范本及这些演绎范本的音分值和属性,都关系到对楚竹书十三个乐语的解读。
弦节音高展示
据此,《礼记·月令》中对五音均法构建的记载,可清晰地整理成下表展示:
《礼记·月令》五音构建
“孟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太簇,其数八”。
“仲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夹钟,其数八”。
“季春之月”,“其音角,律中姑冼,其数八”。
“孟夏之月”,“其音徵,律中中吕,其数七”。
“仲夏之月”,“其音徵,律中蕤宾,其数七”。
“季夏之月”,“其音徵,律中林钟,其数七”。
“中央土,其音宫,律中黄钟之宫,其数五”。
“孟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夷则,其数九”。(www.xing528.com)
“仲秋之月”,“其音商,律中南吕,其数九”。
“季秋之月”,“其音商,律中无射,其数九”。
“孟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应钟,其数六”。
“仲冬之月”,“其音羽,律中黄钟,其数六”。
“季冬之月”,“其音羽,律中大吕,其数六”。
上述史料中“其音角,其数八”,“其音徵,其数七”,“其音商,其数九”,“其音羽,其数六”各被复述了三次,很清楚地反映了这是依弦基音与弦节音来构建音律的结构特征。故上述史料提及的十二律律名,当指弦的基音音高,而被“其数”所界定的,只能是指基弦上一到九,九个依次分布的弦节,合七弦琴十三徽格局中五徽到十一徽的九处徽位。
而“中央土,其音宫,律中黄钟,其数五”应指1/2弦节音所具的黄钟宫音高。据此,上述史料确凿无疑地陈述了一套完整的均法构建程序。
弦振物理性决定了弦基音的任何变动都不导致基音与弦节音之间既定的音程关系改变。故只要基弦为宫,不管此宫的绝对音高如何,在其“其数六”的弦节上(相当琴八徽)弹奏的泛音都只能是此宫之角;实音必是此宫之羽。在“其数七”弦节上弹奏的实音或泛音,都必是此宫之徵……长度不等的弦与弦之间,只要它们的基音相等,两者的弦节音高格局也必吻合。
综上分析,“月令均法”的构建程序可被整理如下:
月令均法黄钟调五音构建
动用三具“一弦之均”(均,乐律工具),先以律管校定一弦的基弦音为黄钟律后,就能很方便地调出另外两具均上的姑冼基弦和无射基弦。具体是将黄钟弦的3/5节点实音音高,与另一等长弦的3/4弦节实音调平,则姑冼律音高的基弦被调成。由于3/5×4/3=4/5,音程值合386音分,故黄钟弦与姑冼弦构成纯律大三度音程(386音分),如下:
均法的纯律大三度调弦
同理,将黄钟弦3/4弦节上的实音音高,与另一等长弦的2/3弦节实音调平,则调定了具无射律音高的基弦。由于3/4×3/2=9/8,具204音分,故此黄钟弦与无射弦的基音构成纯律大全音音程(204音分),如下:
均法的纯律大全音调弦
据上,《礼记·月令》承载的“月令均法”运作,可依据1.其数五(1/2弦节,琴七徽)至其数九(4/5弦节,琴十一徽)的五处弦节;2.分别定为黄钟、姑冼、无射律音高的三根等长基弦;3.按弦节弹奏黄钟宫调五音,这三大环节来完成十二律的听觉音高构建。
月令均法十二律构建
借“月令均法”,可判定楚竹书中十三乐语按四宫,四羽,二徵,三商各书于一简的格局,具均法构建的典型特征。区别只在于“月令均法”是利用了黄钟、无射、姑冼弦,配合4/5、3/4、2/3、3/5、1/2五个弦节实音或泛音的构建。而楚竹书乐语的“宫讦”、“讦羽”、“讦徵”、“讦商”四音,则是依弦7/8、2/3、3/5、1/2弦节实音为范本的构建。据此,第一简到第四简的宫、商、徵、羽排序,应按宫、羽、徵、商的弦节序,作下表所示的纠正:
月令均法和楚竹书乐语音律构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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