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地文化可区分为理想的地方文化、现实的地方文化、现实的外部文化和异化的外部文化。本报告选取凤凰古城为案例,探讨文化创意旅游开发对遗产地文化的影响及其在重建遗产文化价值方面的作用。
中国一大批古城(村、镇)和历史文化街区经历了旅游开发的热潮,同时引起了很多方面的反思,涉及文化保护与传承、社区利益协调以及真实性问题等,对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化发出了警示。其次,文化创意旅游近年来在此类文化遗产地蓬勃发展起来,在北京南锣鼓巷和南新仓、桂林阳朔西街、丽江古城等遗产地,发展出创意产品和设施(文化主题酒店等)、创意景观、演艺活动、创意商品和节事等具体形式[1] [2]。此类开发基于文化创造文化价值,但也有过度商业化的倾向,并且改变着遗产地的文化。它既是一种值得警惕的现象,同时又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显见的价值,值得我们对此进行客观和深入的研究。
以凤凰古城为例进行分析。凤凰古城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成为中国最热门的古城(镇)型文化遗产旅游地之一。凤凰位于曾经极其闭塞的湘西地区,苗族和土家族占县域人口的多数。古城有保存完好的清代城墙和门楼体系,城内街巷与民居建筑也总体保留着湘西地方风貌。2000年以来,伴随着游客和经营者的涌入,在凤凰古城内尤其是城北的沱江两岸,出现了酒吧、文化客栈和创意商品店,它们基于遗产文化元素却又富含现代创意,经营时尚休闲文化,古城的面貌和文化活动内容发生了巨大的改变。
就一般的认识而言,凤凰古城正经历旅游开发带来的商业化和现代化,地方传统文化势必被强势的外来文化所异化,进而减损遗产的文化价值。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文化创意旅游的经营者以对文化遗产的解读为基础,以现代人所需要、接受和喜爱的方式表达出遗产的文化价值。使文化遗产的价值得到现代条件下的解读和呈现,并使更多人得以认识和享用,显然具有文化上的正面意义。
本研究旨在客观和深入地了解关于此类开发的几个问题:第一,传统文化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化?第二,经营者对传统文化做了什么,又带来了什么?游客从地方文化系统中得到了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作用?(www.xing528.com)
文化遗产具有多样的形式,其包含的文化价值信息往往也十分丰富和复杂。它包括历史、建筑与纪念品、思想、价值与信仰、艺术、生活习俗、传统节事以及人为改造的自然景观等类型[3],一些具有物质形态,一些则为非物质形态。其价值包含了使用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情感价值、哲学价值等方面,是一个复杂的整体[4]。这种复杂性尤其体现在它所包含的精神层面的内容,例如关于生命的智慧与思考以及对于现代社会生活的一些启示。这些无形的内容构成了遗产文化价值的重要环节,也为从整体性保护和利用好文化遗产提出了重要课题[5]。
由于这样的复杂性,在现实的条件中人们往往表现出不同的价值认知和利益诉求,各种矛盾层出不穷。各种实践和研究在保护、管理、开发等方面做出了多方探索,例如将遗产保护和旅游经营分开来,并照此思路进行遗产管理模式的改革[6],或者将遗产资源与旅游资源明确分开,强化文化的社会文化功能,审慎控制旅游开发[7] [8]。但实践也表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并不能以简单的模式去划定,必须因地制宜。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大体包括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镇、历史文化名城、大遗址等不同类型。相应的法规、政策和研究也高度重视遗产价值的整体性,如对于单体文物保护单位,强调了应重视对无形的文化信息和物质形体的双重保护[9] [10];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村)镇、历史文化名城等,基于其文化信息的异常丰富性,强调了对其蕴含的价值和精神的整体保护与利用[11];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也经历由单纯的保护修缮到系统的科学利用的转变,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已被摈弃,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文化价值的继承和发扬,这与国际上的《雅典宪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也是一致的[12] [13]。
文化创意产业为遗产的开发利用带来了新的发展,与旅游业相结合,创新了资源整合利用和产品打造模式[1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联盟(UNESCO Creative Cities Network)给出的创意旅游的定义为:“参与导向的、真实体验旅游地的艺术、遗产或特色风情的旅行”[15]。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旅游有着天然的关联。对于文化遗产而言,文化创意旅游的突出功能和意义在于,它一方面立足于文化资源,以文化为核心,以创意为生产模式,以旅游为文化体验方式[16],另一方面,它更加注重产品的动态性,游客的体验活动更加具有参与性和体验深度[17],这对于普通游客真正深度地贴近与接受文化遗产,并获取文化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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