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它与“自然”相对,是指“人类社会中具有一定历史延续性和群体特征的行为习惯”[9],是一种包含精神价值和生活方式的生态共同体。文化旅游一般需要旅游产品的特色文化资源在有着同样文化背景的空间上集聚,形成内容和空间的有机融合。马波指出:“旅游文化与文化旅游是两个概念,旅游文化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种,文化旅游是运动范畴,属于旅游活动的一种类型[10]。” 文化创意旅游可以同时基于文化旅游资源和自然旅游资源,是一种在自然环境中展示人文意蕴的天人合一的状态。可将文化创意旅游中的文化理解为人的生活方式,专指那些美的、有趣味、有意义、有精神慰藉作用的生活内容。在旅游体验过程中,自然景观与人文精神因素实际并不可分[11]。
约翰·霍金斯认为,可以把创意简单地定义为“有新思想”,并认为这种新思想必须符合个人、原创、有意义、有用处等四项标准[12]。
“创意产业”一词最早出现在1997年,英国组织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将创意产业界定为源于个体创造力技能和才华的活动,并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这些活动可以发挥创造财富和就业的潜力。“创意旅游”概念由理查德(Richards)和雷蒙德(Raymond)于2000年提出:“在旅行过程中通过积极参与、学习体验从而达到发展旅行者创意潜能的活动”。后来,这一概念的内容发生变化,由一种游客的活动特征(游客的“创意”)演变为一种产品类型或产品开发模式(产品的创意)。关于文化创意旅游的概念,国际上尚无一致的表述,国内的研究中引用较多的为厉无畏和冯学刚等学者的提法。创意其实就是一种创造性、创新性的思维实践,是人类意识能动性的具体体现,是一切创新活动得以展开的前提和基础。它既是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一种文化发展过程,更是文化发展的根本推动力[13]。但是,并非所有的“创新”都具有精神价值。一个文化创意产品,还应当具有我们前述的文化价值特征——美的、有趣味的、有意义的、先进的。这样的产品才具有使人类得到精神满足的功能。(www.xing528.com)
在文化与创意二者之中,创意所指的是生产模式,文化所指的则是产品内容与属性。文化创意产业以文化资源为基础,创新为核心手段,现代科技为支撑,贯穿生产、传播、消费等产业过程,向消费者提供文化、艺术、娱乐等精神产品。“文化创意”是指文化发展中创造性思维的成果或现象,成果既可能是观念形态的主意、想法,也可能是具象形态的其他文化呈现。文化创意产业包括旅游和休闲娱乐行业,产品的评判标准在于文化性,而不在于新奇性。将这种有价值的文化从现实生活中抽取出来,转化为人们容易得到和享用的方式,便是创意的过程。
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都是关联性很强的产业。两大产业之间存在交叉,旅游业的发展也越来越注重挖掘文化和创意性,二者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融合和互动的趋势。文化创意之于文化旅游,不是融入后者的元素、环节或工具,而是内生于、内化为后者发展本身的文化基因,构成后者最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和本质属性。文化创意产业与旅游业的融合过程受到资源、创意阶层、资本、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14],其中文化是核心,旅游是形式,创意是手段。旅游业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延伸和渗透,赋予了文化创意产业区更多的旅游功能,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文化创意在旅游业的运用,可以增加旅游产品和服务的文化性和创意性,为旅游业注入新的活力,提升旅游品质。旅游业和文化创意产业的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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