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文化创意产业逐步兴起且迅速发展,受到了世界各国和一些组织机构的高度关注。文化创意产业兴起于特殊的时代背景,一是知识经济快速发展,二是体验经济时代的到来[1],文化和创新成为全球竞争的新的制高点。英国首次使用“创意产业”的概念。1997年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提出“创意产业(CreativeIndustry)”概念。1998年,英国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将创意产业定义为:“源自个人创意、技巧和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行业[2]。”报告指出创意产业的范畴包括了广告、艺术、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与录像、互动休闲软件、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和电视广播、建筑、古玩市场等13个行业类别[3],成为后来很多国家和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借鉴与依据。
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解释有所不同,出现过“文化产业”、“创意产业”、“版权产业”等许多概念。但总体上,文化创意产业的突出特征是知识的原创性,是高度融合了知识和文化的一种新型产业[4]。其中很多国家沿用英国的“创意产业”提法,美国和欧盟等还采用了“文化产业”或“知识产权产业”等概念。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以文化或创意为基础,通过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够创造财富、增大就业潜力,并提高生活环境的行业。“创意产业之父”约翰·霍金斯认为,全世界创意经济每天创造220亿美元,并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美国为14%,英国为12%,并以此方式预测,全世界创意经济到2020年将达到610亿美元。2006年中国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强调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
2006年12月,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与北京市统计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对文化创意产业进行了概念的界定: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并将文化创意产业划分为9个大类(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以及其他辅助服务),27个中类、88个小类。(www.xing528.com)
目前,中国的官方表述主要采用“文化创意产业”[5]。在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上,文化产业被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之中,随后相继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文件和规划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上升到了战略性高度。北京作为中国的文化中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文化资源、人力资源和其他相关条件均具有特殊优势,以北京798艺术区、中关村创意产业园区等为代表的与文化创意相关的产业迅速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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