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明[*]
摘要:先秦名辩思潮起于春秋战国时期名实不符现象的讨论,反映先秦诸子对于事物、意义、语言诸要素本质与关系的先进认识,时间上大大早于西方语言学。对于名实关系,名辩思潮针对社会政治文化现实,偏重语言社会功能的考察,有别于西方偏重哲学、逻辑学与语言学等领域的理论探讨,表现人文主义特色。诸子提出以正名、制名、无名为代表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解决名实不符问题,研究途径与方法以语义解释诠释为主,有别于西方语言分析方法。先秦名辩思潮对秦汉乃至近现代语言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名实问题是先秦思想论争的重要内容,涉及哲学、伦理学、逻辑学、认知学、语言学、符号学等领域,代表了当时的思想文化水平,揭示学术潮流与特点。名实之争是名辩思潮的核心议题,对其讨论发轫于春秋老子与孔子(或涉邓析),经由墨子(当指后期墨家)承接,至惠施和公孙龙发展出名家学派,再至荀子集成,列子、尹文子、庄子、韩非子等亦涉其中,延至秦汉直至近现代。20世纪初,学者将其纳入西方学科视阈,[2]主要在哲学、逻辑学领域,并将其与印度因明学与西方逻辑学进行对比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近年来,语言学领域的研究参与进来,[3]这对于全面认识名辩思潮与先秦学术乃至中国传统学术的特点,也会有所裨益。
对于名实本质,先秦诸子所持基本观点及其论述均是正确和完整的,能够准确揭示事物、概念(意义)与语言的关系。
墨子认为“名”是由“实”来决定的,名必须有真实可靠的来源,没有“实”,就无所谓“名”。《墨子·经说上》:“所以谓,名也;所谓,实也;名实耦,合也。志行,为也。”《墨子·经上》:“举,拟实也……言,出举也。”是说语言是表达“举”的,“举”可理解为思想观念,“举”是描述描摹客观事物的。可见墨子是把事物、概念、语言三个环节分立,侧重“名”“实”关系,把名分为“达”“类”“私”三类。
尹文子提出“名”“形”相符,又指出“名”“形”有别。《尹文子·大道上》:“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不称。有名,故名以正形。”指出“名”是对“形”的反映,二者有别但是必须相应(相符),不可相乱:“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黑白之实。名而不形,不寻名以检,其差。”“形”“实”“名”分立,侧重“形”“名”关系。
荀子对“物”“实”“名”关系论述更为清晰,《荀子·正名》中“天官意物”“心有征知”“比方拟似”和“随而命之”,是说通过感官获得对事物的认识,通过思考形成概念认知,通过语言表达概念认知。荀子侧重点也在于探讨“名”“实”关系,把名分为“大共名”“大别名”“小别名”。《荀子·正名》:“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
其他诸子,或早或晚都表述过这样的观点。《管子·宙合》指出名实性质不同:“夫名实之相怨久矣,是故绝而无交。惠者知其不可两守,乃取一焉,故安而无忧。”《管子·心术上》:“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列子·杨朱》:“实无名,名无实,名者伪而已矣。”《庄子·逍遥游》:“名者,实之宾也。”《公孙龙·名实论》:“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夫名,实谓也。”
事物属第一性,认知与表达属第二性,这种对于事物、概念(意义)、语言关系本质的认识,在中国先秦时期是高度一致的,也是先进的。我们这么说,是相比西方而言,古希腊也出现柏拉图(前427—前347)与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等围绕着唯实论和唯名论进行的论争,类似的词源学观点,西方要经历过柏拉图、斯多葛学派(前300—?)、古罗马和中世纪(前476—1453)的语法学家与哲学家,直至德国语言学家波特(A. F. Pott,1802—1887)才正式诞生。[4]同样地,直至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1857—1913)才提出“意指作用”“能指”和“所指”三项式来分指事物概念与语言,直至英国学者奥格登与理查兹(Ogden & Richards,1923)才提出语义三角研究符号、意义和客观事物之间的关系。而美国学者查尔斯·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以三元符号组合的“符号媒介”“指称对象”“符号意义”来解释认知与表达,推至其逝后半个世纪引起重视。此时西方语言学已经走出古典结构主义,进入了新的时代。
我们注意到先秦诸子对于名实本质的探讨的先进性,这种准确完整的认知,进入语言研究和具体的语言实践,因着时代发展的种种原因,受制于强烈的社会目的性,在研究内容与研究结果上展现中国传统特色。这表现为两点:一是名实本质的三角关系研究变为名实关系研究;二是名实关系研究变为名实不符对策研究。
名实之争的起源并非单纯语言发展的问题,更多的是时代的、社会的原因,即春秋时期社会激烈变革背景下,礼崩乐坏、社会秩序重构过程中,大量名实混乱、名实不符现象出现,也就是《管子·宙合》所谓“名实之相怨久矣”。先秦诸子所谓的“名”“实”内容是非常具体的,“名”涉及语言及语言表达,那么“实”指什么呢?
《论语·雍也》:“觚不觚,觚哉!觚哉!”是孔子看到觚由有四棱变为无棱,发出的感慨。这并非因为觚盛酒的实用性受到影响,而是觚作为礼器的象征意义受到影响。《论语·阳货》:“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是说礼乐之实不是玉帛钟鼓及其仪礼名称与形式,而是它们自身所具的秩序象征意义。同理,“君臣父子”之实不是官职与血缘关系的界定,而是它们自身所具的政治伦理、宗族伦理象征意义。《左传·成公二年》记载孔子对卫人以乐器曲悬和马饰繁缨赏赐于的批评:“惜也。不如多与之邑,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君之所司也。”孔子关心的不是乐器与马饰这些物品,而是这些物品象征的身份地位,这是“器与名”的真正含义。
道家的表述也很清晰。《道德经》:“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名”能够命名具体的事物,但是不能命名事物所具有的“道”的意义。道家还首先区分了指谓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常名”与“名”,认为本体世界有难以把握的一面,对“可说的”和“不可说”的做了哲学的划界,认为“名”无法真实反映“道”,一旦反映了,一定是“伪”的,不真实的。
后期墨家认为用于称谓的言辞叫作“名”,称谓的对象叫作“实”,名必须以实为中心,“名”又可分为达名、类名、私名,达名即普遍概念,类名即分类概念,私名即个别事物的特称。这些不同层次的概念所反映的实,有不同的范围。名家注重分析名称与概念的异同,研讨名称与其自身的指称问题。公孙龙和惠施代表了彼此对立的两种名辩观点,把名实之争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公孙龙代表“坚白派”,提出“白马非马”这一论题,过分夸大概念形成中的差别性;惠施代表“合同派”,提出“万物毕同毕异”,强调事物的同一性,万物之间的差别都是相对的。
如果我们以事物、概念、语言来对应先秦诸子名实本质的认识,会轻易得出结论,即传统名实关系对于概念与语言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视,而忽视“事物”这一客观决定性因素与环节。这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先秦诸子的“实”有时是指概念或概念意义,如墨家和名家,但是更多时候,先秦诸子的“实”并非单纯地指向概念意义,即对客观对象本质特征反映的基本含义,而更接近于综合性极强的词汇语义。[5]
这些语言实践表现极强的实用特征,有学者将其概括为人文主义语言哲学,以彰显其区别于纯粹的哲学、语言学、逻辑学的性质特征[6]。“人文主义”的界定仍待商榷,但是先秦名实之争的人文特色是毋庸置疑的。
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先秦诸子对于名实本质有准确的认识,却最终没有发展出本体论与逻辑学,也最终没有发展出语言学;可以解释名辩之学与西方逻辑学进行了长达一个世纪的对比研究后,中国学者最终发现二者很大程度上无法等同;[7]能够解释为什么名辩学逐渐从逻辑学转入语言学与符号学的学科领域。[8]
一个世纪以来,名辩研究从逻辑学到语言哲学、语言学、符号学,好像最终找到更为契合的切入点,但是我们不得不再次提及,先秦旷日持久的名实之辩绝不是单纯为了解决语言问题,而是要解决人性与仁爱的问题、道的问题、礼的问题、法的问题,并始终紧紧围绕在国家政治与伦理道德层面,尤其是对社会治理、政治伦理、思想文化领域的名实不符现象有深刻的现实的认识,对于消除名实不符、重构社会秩序有深切的期待。
《管子·九守》指出“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孔子认为正名关乎国家治理大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础。《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尹文子认为不正名则万物秩序混乱。《尹文子·大道上》:“今万物俱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荀子把乱名的罪责比作违背盟约和破坏衡器,指出正名是通往“治之极”的必经之路。《荀子·正名》:“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民疑惑,人多辩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故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其民悫,悫则易使,易使则公,其民莫敢托为奇辞以乱正名,故一于道法而谨于循令矣。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也。”《庄子·齐物论》隐含地表达了庄子的观点,认为由于人们的认识工具和视野的限制导致了名实关系不和谐,由于人们价值立场的不同导致了名实的分裂状态。(www.xing528.com)
解决名实不符问题,各家观点不同,大致有三种:一是制新名,二是释旧名,三是消解名。制新名与释旧名往往理论上界限分明,但在语言实践中混合在一起,甚至最终变成以释旧名为主。
管子主张“修名”“定名”,主张对已有“名”进行修订。《管子·九守》:“修名而督实,按实而定名。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孔子重正名,主张以名则实,释实正名,通过解释与诠释“名”的真正“实”义,发挥“名”对错乱的“实”的匡正作用,正名以救礼。荀子延续孔子正名的观点,但也指出制名的重要性。《荀子·正名》:“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玄纽。贵贱不明,同异不别,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因废之祸。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此所为有名也。”提出“制名以指实”和“约定俗成论”的制名原则,即“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
墨子反对孔子“正名”,主张“取实予名”“察实”“分物”之后再予名,希望通过对名取关系的设立纠正名实不符。《尹文子·大道上》主张“以实定名”,故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老子主张“无名”,认为名不可正,重无名,无名名道。庄子更加看重意义,《庄子·天道》提出不仅要“语形名”,还要“知其本”。重视意义、重视根本的道家对于“名”是彻底不信任的,强调“无名”“无言”,以言泯言、以辩去辩,实质上是以一种语言哲学的态度消解了“名实不符”。
可以看出先秦诸子重视语言的社会功能,充分肯定语言的媒介作用和工具价值,肯定语言的宣传、教育、教化功能,尤以政治思想功能为主。名辩不是单纯的“名”的问题,也不是单纯的“实”的问题,而是名实在社会政治思想文化领域表现的关系问题。诸子策略中虽然既有正旧名,也有制新名,但是由于封闭社会环境的社会理想以“复夏”与“复周”为指向,正旧名与释旧名成为最先的选择,也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便捷、最优化途径。有学者不仅将老庄的语言观称为语言哲学,更将先秦时期的语言观念统称为语言哲学,以区别于以语言本体作为研究对象的语言分析学,[9]而语言本体、语言构成诸要素正是西方语言学从最初就关注的重点。
先秦名辩思潮的这些特点是由农业文明发展阶段所决定的,有其特定的原因与背景:科技发展相对缓慢,对事物客观本质的认识相对固化稳定,科学认知水平与认知方法相对低级与单一,而动荡社会激烈的社会变革,使得社会治理与思想文化问题成为首先需要面对和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因而人文观念与方法成为首要和必然的选择。具体到语言研究中,有以下几种倾向。
1. 强调语言的社会功能。先秦诸子对语言社会本质认识深刻,且聚焦政治伦理思想,更多关注语言的社会政治功能和道德教化功能。语言研究经常表现为语言与具体或抽象的事物与现象之间关系的考察与分析,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研究纠结在一起,甚至某些阶段某些领域成为经学附庸,致使语言研究表现极强的综合性笼统性特征,有别于西方语言本体及构成要素的分析性特征。
2. 重视语言的语义功能。先秦诸子注重名实关系中的语义表现,注重各类名实的关系研究,注重概念意义背后的含义,反而在概念意义、语法形式等方面略而不谈。这种学术倾向后来发展为语言学重关联轻本体、重意义功能轻形式规律的语义研究范式。我们称其为研究范式,也着眼于传统文字、训诂、音韵研究的方法与特点,这些传统语言文字学的任何内容与分支都是枝枝蔓蔓缠绕一起,以语义为最终的指向。此亦有别于西方语言研究对于各种语言要素形式与规律的重视。
3. 擅长训诂与考据。擅长词语注释与意义诠释,尤其善于对古籍文献旧典旧名的训诂与考据,用力于具体的语言实践。秦汉时期四部语言学著作,《说文解字》《方言》《尔雅》《释名》,无一不是如此。发展至后代,表现为传统语言研究重实用、重诠释、轻创新、轻纯理分析的特点。或许下面的表述更为客观:传统语言研究的创新与纯理分析,要隐含或贯穿于词语注释与意义诠释背后,通过大量语言材料与语言实践的“温故”再去“知新”。
其实,先秦名辩思潮中的这些特点并没有特别鲜明,常常是释旧与创新、概念与语义融合在一起,原始朴拙中仍显宽泛与自由,至秦汉时期,这些特点才逐渐鲜明、稳定。通过名辩思潮研究能够发现,中国先秦时期语言研究与西方传统语言观有诸多相合,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这些体现着中西方文化思想认知的同异,深入探讨有助于更准确地认识中西方文化的本质特征。
[2]晋荣东:《“名辩”三义》,《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
[3]王克喜:《中国逻辑史研究与训诂之关系刍议》,《河南社会科学》2016年第4期;晋荣东:《〈吕氏春秋〉言“辩”的语言哲学审视》,《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4]刘冠才:《先秦诸子与古希腊哲学家名实观的差异及其影响》,《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5]刘玉宇、任远:《公孙龙〈白马论〉中的名实观与复合名词》,《现代哲学》2012年第3期。
[6]周光庆:《先秦“名实论”的源流、旨趣、内容及定位——先秦人文主义语言哲学思想发微》,《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7]晋荣东:《历史分析与文化诠释——一种名辩研究的新方法》,《思想与文化》2015年第2期。
[8]张斌峰:《深化先秦名辩学研究的更优范式——读〈符号学视野下的先秦名辩学研究〉》,《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
[9]杨萌:《“名实观”视阈下的中西语言哲学探微》,《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许运斐:《语言哲学视角下先秦“名实之辩”分析》,《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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