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监测系统是当前最重要的海洋信息系统之一,其功能是对某一特定海域或水域进行实时的数据采集与传输,监控该水域的温度、盐度、洋流等水文条件,能够用于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科考、航道监控等。
在过去30年中,随着海洋环境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监测工作的不断深入,海洋环境污染监测事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般到具体,从现状评价到宏观预测,从局部控制到全国海洋环境质量保证,蓬勃发展壮大,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环境污染监测体系。不仅在监测队伍建设上、监测技术水平上有很大的提高和进步,而且从学术角度也有所创新,已成为环境科学的一门分支科学。与此同时,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及管理办法。可以说,中国的海洋环境污染监测工作有了长足的发展。根据监测目的的不同,海洋监测可分为以下四类:
(1)常规监测,亦称监视性监测或例行监测,是海洋环境监测中最基本的工作。它是按一定的要求和计划,定时定点地测定污染源排放情况及其排污负荷变化情况,分析污染物超标程度和频率,评价环境质量,预测海洋环境变化趋势,为污染源的治理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事故监测,系指因发生事故或者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污染事故时,对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区域进行应急的监测,其目的是测定事故污染程度和波及的范围,监测污染后果,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和控制海洋污染损害。同时,通过监测对因事故发生的海洋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提供依据,尤其是为海洋环境民事责任纠纷的解决提供技术监测资料。(www.xing528.com)
(3)调查性监测,系指国家或地方组织的全国海洋环境情况综合性调查及全国或者地方海洋环境专项调查,对海洋环境进行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状况两方面的监测。
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条规定了海洋环境保护立法的目的,也表明海洋环境监测的根本宗旨。海洋环境监测就是要对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作出定量的科学评价,为国家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制定海洋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对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为行使海洋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进行执法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可以说,海洋环境监测既是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又为全面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服务。离开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环境管理将寸步难行。
(4)研究性监测,亦称专题监测,系指在海洋环境科学研究工作中,为确定、研究某些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范围、污染强度及其迁移转化规律而进行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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