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新时期对经济发展逐渐要求要满足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目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得益于技术的进步及管理水平的提升,全国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工业生产中所排放的废水在一个基本稳定的范围内波动,但是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则以每年近20亿t的增量增加(《中国环境质量公报》2005—2010)。总体而言,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巨大,污废水排放总量呈增长趋势,地表水环境治理形势依然严峻。
通过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的力度使得近年来我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新的水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突发性水环境事故频发,尤其是重要生态保护区、城市水源地的水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社会经济及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不得不面对严重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水环境污染是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时期中一个必须保持高度关注的问题。(www.xing528.com)
据刘洪喜(2009)、安莹等(2012)多年的统计,自2005年松花江特大苯污染事故以来,我国平均每两天就会发生一起较大环境突发事故,这些事故中70%是水污染事故。在众多的水污染事故中,尤以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影响最大,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和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韩晓刚,2010)。典型的案例有松花江苯污染事故、新安江苯酚污染事故、龙江福污染事故及太湖蓝藻事故等。十八大后,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前实现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0%的目标,人口的大量集中,造成城市人口密度不断加大,与之相对应的是对局地环境承载力的要求不断提高,对环境的污染日益加重。城市化程度加强的同时,面对环境污染事故时的易受损性也一同加大。接下来的20年间,有效治理环境污染,积极改善生态环境等将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小康社会起到关键作用。在常规水污染控制达到一定阶段及目标的背景下,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频发及其损害势必会引起国家各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而应对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对下游用水,尤其是饮用水源造成危害的有效办法就是提前做好各种应急预案,及早提出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对于水体中的污染物加以有效抑制并削弱其影响程度,控制其影响范围和时间。而目前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技术体系仍处于初级阶段,尽管针对各类可能的突发水污染事故,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防患,制订了各种预案,进行应急演习,但当突发水污染事故暴发时,其应急决策仍然是以“人海战术”和被动应对为主,还没有真正转变为以知识和专家系统为支撑的科学应急管理(陶亚,2010)。因此,在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暴发情况下,对事故中特征污染物的影响范围、时间和程度做出科学定量的预测,评估不同应急预案的效果并优选,对于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防治和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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