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中国文物拍卖法是怎样的一个规定呢? 《拍卖法》第61条第2款规定: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显然,这则规定是沿袭中国传统古玩行规“打眼自认倒霉”来制定的。拍卖业者协会一直强调其合法性,也是有历史渊源的。但是,关于拍卖法的这则规定和由此引发的诸多案件,让我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遭遇由赝品泛滥而引发的诚信危机。业界大多数人认为:由于我国《拍卖法》中第61条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规定,致使拍卖行敢于公然拍假甚至参与造假,对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的历史沿革,与民法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关系,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关系以及与国外拍卖业发达国家的做法相比,得出我国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是违反国际惯例的。但有一点非常明确,这样长期地发展下去,对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非常不利,用有些人的话来说, “等于是慢性自杀”。
在国际上,法律规定拍卖公司必须对拍品真伪做出保证。英国《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物品必须进行精确的鉴定、分类并加以说明,供潜在的竞买人查看。德国《拍卖法》关于评价及鉴定的规定中,第一条就是拍卖者要求委托者对拍卖标的要通过公开的订购及通过宣誓不作伪证的专家,或通过一个由工业协会及商会命名的专家来评价及鉴定。
中国纷纷乱乱的书画造假派系、鉴定派系和一个个鉴定笑话,已经让中国书画界够闹腾了。然而,中国当代书画行业更是乱上加乱。在《华夏书画报》发表的《官管协会转制势在必行》一文和在《人民文摘》发表《文化体制改革首先要给协会转制》的文章的广东华人书法院院长、有“岭南奇人”之称的著名书法家刘佑局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当今中国书画行业现状进行了揭露:“内地的诸多协会不同,其会制弊病很多,容易形成独裁和帮派。现在不学无术的人也拼命往协会里钻,有的甚至当上协会的头头。正道走不下去,就会去搞歪风, ‘流行书风’就是这样形成的。从第六届全国书法展开始就出现了这种歪风,至第九届全国书法展,这种歪头歪脑的东西已经登峰造极,这叫孽种流传。”“协会官方化,恰恰被一些投机钻营的人所利用。很多在艺术创作上十分平庸的人,通过各种关系,不择手段拼命去争当协会的正副主席,只要戴上了主席、副主席的光环就会身价百倍,因为这些人掌控了协会,又可通过媒体操作,搞得风生水起。我们有些购买字画的人,不问艺术只问官衔,也难怪现在搞关系送字画,大多数人都喜欢这些所谓‘热门’人物的作品。你的字画再好,要是没有这些光环也不会有太多人去问津。不过,你要是真的搞收藏,这些‘热门’人物的作品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一堆废纸。”刘佑局先生说的很有代表性。其实,中国整个收藏市场普遍存在这样的问题。中国书画鉴定和书画市场的规范,任重道远,这必然需要一大批学有专攻、踏踏实实研究的人来改善这一领域的状况,否则只会越来越乱,笑话越来越多。(www.xing528.com)
这里所反映的中国书画市场的乱象,仅仅是整个书画领域里的冰山一角。因为很多交易都发生在地下。官场上赝品书画行贿更是多如牛毛,受害者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真可谓:书画,书画,乱了官商,乱了藏家。你说真品,我说有诈。鉴定无人,法不管它。这方运作,那方天价。真藏假藏,运气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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