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南京师范大学6名学生历时近半年调研18~28周岁年龄段的农民约2000多名,完成了近10万字的《江苏省当代农村进城务工青年价值观研究》。在对南京市栖霞区、苏州工业园区的20多家企业的农民工进行的抽样调查中,有97.6%的人表示一旦被“过度漠视或者践踏”,会坚决选择跳槽。在工资相差并不悬殊(15%左右)的情况下,73%的农民上宁愿工资较低但是更有尊重员工文化传统的企业里工作。[5]这某种程度上就意味着,“尊重”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个人精神层面上的感受的这种需求,已经在农民工心目中醒悟、萌芽并逐渐变得重要,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这表明农民工的精神需求已开始从潜伏转向显性,从低级转向高级。这既说明了农民工的需求层次有所提升,也强调了未来对农民工需求方面的属性重点方向等多维的变化和关注之所在。
进入新时期以来,中国政府对于“三农”的关注和政策并没有消减。就农民工这一对象,中央国务院及其他国家、地方政府部门,多次发文或公开强调,要从人本精神上看待农民工,要从人文素质上来对待农民工,积极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就业制度、教育服务等多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各项权利权益,有效提升农民工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从舆论上引导社会公众公正、公平的理解和认识农民工,创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和谐一体的良好环境。当然,这样的工作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这个过程可能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是,总体上来说,尊重农民工更多地是成为一种主流政治文化形态。
而从媒体视角来看,尤其是《人民日报》等为代表的具有鲜明政治文化导向的主流媒体来说,对于农民工的关注,不应该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上,以怜悯、同情、照顾和恩赐的态度,居高临下的把农民工视作“他人”;而应当意识到,农民工和媒体一样,都是中国社会的有机整体,农民工也好,记者也好,编辑也好,读者也好,都是同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是一个集体内部的成员。因此,对于农民工的报道,“尊重”是最起码的道德原则,只要尊重同样的成员,才能够彼此和谐和相处。一般来说,对于实践活动中关于农民工的“尊重”,可以包含以下两个层面:(www.xing528.com)
其一,在国家法律法令制度下的依法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农民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公民,和城市居民及其他成员一样,享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包括政治参与、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等诸多方面的权利。那么,在受媒介报道、被媒介关注的曝光权、舆论权、社会形象权等方面,同样应当受到公正、公平的待遇。因此,对于大多数媒体,应当要重视农民工的媒介形象权和传播权;农民工的各种权利方面的诉求,例如劳动就业、保障医疗、教育培训、养老扶贫等等,应当有同等的机会和同等公正的视角,赢得媒介话语权。尤其是对主流媒体来说,还负担有引导社会舆论、矫正社会对农民工不良形象的认识这一重要任务。
其二,国家公器的合理份额。中国的大众媒体,无论是中央电视台还是《人民日报》,无论是各地党报还是城市晚报,都是宪法规定下的中国新闻和信息的发布者,本身就是国家机器的组成一部分,这正是其“国家公器”的依据。而作为国家公器,必然不能偏向于某一类群体。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个合法群体,都有使用和享受这一国家公器的权利和权利。体现在媒介这一具体的国家公器上,当前,就是农民工的媒介话语权问题。从尊重的视角出发,就是要把相当一部分媒介报道的主题、版面和焦点,从以往更多关注城市居民的分配比例中,合理、适当地转移到对农民工的议题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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