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中国仍然处于向法治社会摸索前进的过程中,在中国,“人治”而不是“法治”使得很多时候政策的改变和推行变得变幻莫测,而同时,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处境,尤其是通过媒体所呈现出来的处境和社会形象无疑也是影响农民工权利是否能实现的重要因素。随着政治民主和社会公正意识的演进,农民工也逐渐得到了国家政策话语的明确关注和支持,体现在主流媒体上的媒介话语对农民工群体的新的人文解读和支持,因此,从“清退”、“监视”再到“保障”、“服务”,政府管理部门的敌对形象渐渐被强调服务的和谐形象所代替,相关政策措施在话语中的合法性基础也从以城市为主转变为双方和谐共进。
与清退农民工、整治城市环境等举措相对应,行政管制力量最初是以一种“压制性权力”的角色出现的。如1989年报道中北京市劳动局发出的紧急通知:“禁止区域内的各部门各单位以及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乡镇企业未经市劳动局批准到外省市招用农民工,也不允许擅自招用流入北京的外地农民,已经招用的应立即清退。”当时,关于农民工的媒体话语“盲流”、“清退”、“遣返”等表明城市和主流社会对农民工的不认可和排斥,而类似“严禁”、“打击”等态度倾向性的词语表现出强硬的态度。不过在后期,中央政府逐渐意识到地方政府的这种排斥并不正确,因此,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官方行政媒体开始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开始讨论和反思,例如,在1988年的一篇报道便对某部门想要通过向进城农民派发证件来解决城市人就业问题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报道明确指出“农民进城与影响就业并不能划等号”。随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农民工问题上的态度和政策的转变,认为在解决农民工这一问题上政府不应当一味“封堵”,而是应当担负起服务职能,媒介话语上也开始强调“整治、服务、教育、协调”等,这些话语也影响和引导着政府以更开明和人文的精神来对待农民工。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开始提及要为农民工进城提供良好“服务”,这无疑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态度和观念。在中央政策的导向下,媒体对农民工的话语描述也开始渐渐向城市建设者、利益受损者、弱势群体等转变。在这样的媒介话语的引导下,政府应当服务于社会、协调城市农民工的职能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有文章这样写道:“政府的职能就是为公众服务,如今,政府能够积极地规范自己,摆正自己的位置,主动为农民工服务,实际就是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在一篇关于广西开展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活动的报道中有这样一句话:”政府部门的看得见的手发挥了强有力的作用,几乎没有人反对政府部门对劳务市场的这种有力干预。该表述其实包含了这样一个预设:政府的干预可能是有问题、可能是会有人反对的,也就是说,政府的强制管制形式已经有了丧失合法性的危险[4]。2003年可以说是农民工政策的一大转折点,一方面报纸媒介上大规模出现的清欠报道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注意,另一方面,代表了政府政策的转移和倾向于农民工。例如,由国务院为农民工问题单独发布全国性的“保护性的通知”,这些政府正面的行为为农民工的社会地位的提升赋予了法律意义,政府和行政力量的积极介入,使得大众媒体、尤其是党政代表的媒体可以从更高层面上进行宣传和正面报道。(www.xing528.com)
当然,这一转变不是突然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农民工的户籍不在城市当地,当地政府认为自己的职责是只负担本地居民的服务,而对外地农民工不承担什么服务责任。相反,城市人口的就业数字则是关乎政绩的重要指标,于是,有些地方政府不顾中央的政策导向重拾“腾笼换鸟”的举措,清退农民工,换上本地工。这种行为在当时也大有市场,不过,这时的主流媒体的报道方向还是依然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的。2003年3月,有一篇题为《为何又限农民工》的评论文章便对这种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政府在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方面有许多可做、应做的事,例如提供培训、规范劳动力市场、清理不合理的收费等,不要总把眼光盯在腾笼换鸟”。经过各种群体、阶层的讨论、交锋和交流,目前主流媒体也逐渐达成共识,媒介话语也开始站在农民工立场上,政府主导的对农民工进城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这十六字方针某种程度上已经在主流媒体中成为涉农民工报道时的绝对准则。因此,从那时起,无论是媒介掀起的为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还是呼吁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倡议让农民工子女也能接受同等的教育服务等等,这些媒介话语从本质上表明,主流媒体已经转变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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