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权益报道总体情况
表6-4 1980~2010年《人民日报》农民工报道题材统计表
如表6-4所示,根据《人民日报》对农民工报道主题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进入2002年之后,有关农民工流动的报道数量急剧下降,而农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讨薪、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和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报道比例明显上涨,并且体现出共性的特征,该阶段农民工报道的题材进入稳定状态,表现出以下四个特征:
一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成为报道热点:在2002年至2010年的报道中,该类报道比例为22.5%。同时,讨薪报道占到总数的18.8%,再加上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工会组织的报道7.3%,三者共计48.6%,基本上占所有报道总数的一半。
二是农民工子女教育关注度日益增长:其报道比例由第一时期的0%,增加为第二个时期的0.8%,再到第三个时期的11.6%,上涨了10倍之多,体现出了该报对农民工子女教育的关注。
三是各级政府和社会逐渐加强对农民工的关怀和救助:其报道比例三个时期分别为2.6%、6.2%和10.9%,由此可见该报对农民工的关怀和救助越来越重视,也显示出了社会对此的关注度不断加强。
四是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内容逐渐减少:《人民日报》对农民工的负面报道多出现于“工伤事故”和“违规犯罪”两类之中,这两类的报道均为下降趋势,与第二个时期相比,第三个时期的比例明显下降,“工伤事故”类报道从2.3%下降到0.8%,“违规犯罪”类报道从6.2%下降为1.5%。
(2)2002~2004年报道主题:关注民工合法权益
关注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议题之一是整治和取消乱收费、规范收费制度。2001年底,国家计委强调必须在2002年2月底前废除针对农民工的7项收费[14]。
2002年初,中央要求对进城农民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各地按照中央的要求,清理对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乱收费,改善农民务工的环境。2004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1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进城务工就业,促进了农民工收入的增加,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了城镇化的发展,促进了城市和社会的繁荣。”2004年7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从取消、规范收费制度开始,到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从而为这一阶段的农民工群体在寻求公平公正的对待道路上前进了一步。经过十几年的相处,市民和农民工的关系,己经到了谁也离不开谁的程度[15],所以不能歧视农民工[16],应该善待农民工[17]。
关注民工合法权益的另一项重要议题是清欠薪资。“总理讨薪”是这一议题的激活事件。“总理,我想,我想说说我家里打工的事”[18],2003年10月24日,熊德明为其农民工丈夫追讨薪资的一句话,讨来的远远不止是2240元的打工薪酬,还掀起了中国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工讨薪运动,最终开启和推动了政府解决农民工相关问题的议程设置[19]。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提出自2004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据统计,到2004年底,全国已偿还历年拖欠农民工工资331亿元,占各上报拖欠总额的98.4%,其中偿还2003年拖欠款99.7%。
从1989年初“民工潮”爆发,人们对农民进城现象不解,到此时全社会正视这个群体,对农民工现象的认识过程基本完成。既然认定农民工现象的历史必然性和这个群体的社会地位,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就开始成为焦点。2002年1月9日12版,《人民日报》刊发《关注民工合法权益》(见图6-2),历数社会上损害民工合法权益的方方面面,肯定地呼吁“他们需要的是一种真正的、长期的、广泛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www.xing528.com)
图6-2 《人民日报》2002年1月9日12版《关注民工合法权益》配图
自1989年“民工潮”开始,经过一二十年的时间,中国社会对农民工这一群体经历了从认识、排斥、理解到支持的过程。在承认农民工现象的客观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后,关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成为焦点议题。2002年1月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注民工合法权益》一文,总结和归纳了损害民工合法权益的各种行为以及民工合法权益的具体方面,并倡导对农民工提供“一种真正的、长期的、广泛的社会认可和人文关怀”。
总体而言,本书通过研究期间内《人民日报》及其他相关媒体的统计数据发现,对于农民工的权益问题主要有五大类:权益维护、薪酬清欠、子女上学、社会支持和工作保护,这些报道在2002年后占据农民工主题报道总量的70%以上。此外,随着农民工维权工作和政策的发展,农民工开始加入工会,这方面的报道也开始出现。2004年1月25日,《人民日报》第1版消息“当好农民工的后盾”启动了农民工工会报道的议程。2004年7月,沈阳市首家农民工工会在和平区砂山街道正式成立,标志着农民工集体维权意识的觉醒[20]。截至到2010年12月31日,总共刊发了158篇报道,对工会对农民工的接纳以及对农民工维权的作用作了一系列报道,宣传和表明对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开始纳入了正式的组织体系,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从此不再是孤军奋战。因此,有关工会的报道也可以说是作为组织形式存在的权益维护类报道。
(3)2005~2010年报道主题:让农民工变为新市民
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编写《农民工维权手册》,向农民工全面宣传诸如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各方面的维权知识。
2006年3月,国务院发文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同时强调社会各方面都要树立理解、尊重、保护农民工的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关心帮助农民工的公益活动,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21]。这一年,各级政府主抓的十件实事—追讨欠薪、提高工资、签订合同、安全生产、规范用工、免费职介、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计划生育取得了初步成效。
“2006年,是我国农民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农民工得到实惠最多的一年”[22],但这不等于说农民工问题已经解决。2007年我们仍然“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采取更加扎实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多做好事、多办实事”。[23]据介绍,政府将在巩固十件实事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十项制度建设,即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就业服务培训制度、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子女教育管理制度、优秀农民工落户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农民工信息统计管理制度和社区管理服务制度。
当权益维护报道由零散的报道形成规模性报道,覆盖到农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时,人们对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又有了新的认识。2005年3月30日,《人民日报》在6版发表通讯《让农民工变为新市民》,同时配发评论《让农民工享受市民待遇》:
“我爱这座城市,为了她的美丽和繁荣,我毫不吝惜自己的血汗;可是,我不知道在她的眼里,自己是不是个永远的乡下人?”
“不论来自乡村还是城市,不论来自中西部地区还是沿海城市,只要你是劳动者,只要你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付出辛劳和汗水,全社会就应该’让每一位劳动者绽放笑容’。当这笑容发自心底,写在脸上,我们看到的,将不仅是广大劳动者焕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更是一个和谐美好的城市新景。”[24]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