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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阶段公正理论及现状研究成果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利益关系状态中,价值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价值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合作产生的社会价值。吴忠民认为现代意义的公正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基本权利的保证;二是机会平等;三是按贡献进行分配;四是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22]。

中国现阶段公正理论及现状研究成果

(一)社会公正内涵的界定

我国学者对于社会公正从不同的方面进行了不同的阐述。中央党校的吴忠民(2004)教授认为公正是社会的一种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和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15]。在其著作《社会公正论》一书中,对公正社会进行了如下描述:公正社会是人人共享、普遍受益的社会;人人具有尊严的社会;平等、自由的社会;机会平等的社会;按贡献进行分配的社会;具有完善调剂功能的社会;发达的公正社会[16]

谢洪恩(1999)认为,所谓社会公正,主要指对一定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现象的一种伦理认定和道德评价,具体表现为一定社会的性质、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法则、章程、惯例等等的合理性和合理程度的要求和判断[17]

唐环(2006)认为公正在政治经济、道德、法律不同角度有着不同的理解:在经济层面,主要指社会成员在竞争前机会平等、竞争中原则平等、竞争后正确分配劳动成果:在政治层面,主要指人们之间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上的平等;在伦理上,主要指人格上平等;而道德上则主要指平等待人,尊重个人的生命价值的品质[18]

程立显(2002)则从伦理学的角度指出,在现代伦理学中,公正实际上专指社会公正,即罗尔斯所指出的作为社会制度首要价值的公正[19]。万俊人则认为,社会公正最一般的意义是对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的公平分配以及与此相适应的道德品质[20]。叶志华还从哲学的角度对社会公正作了一定界定:认为社会公正是符合社会整体实践的性质、要求和目的的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状态。在这种利益关系状态中,价值主体是全体社会成员,价值客体是全体社会成员合作产生的社会价值。而联系价值主体与价值客体的中介是合理的社会价值分配方式。丛晓峰、刘溪(2005)认为:社会公正是指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特别是通过社会政策来进行社会整合与调节,减缩存在于社会或社会成员之间的不平等和差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而使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受到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成果[21]。(www.xing528.com)

(二)社会公正的基本内容

要实现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弄清楚社会公正的基本内容,找准社会公正的着力点,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公正建设。吴忠民(2004)认为现代意义的公正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基本权利的保证;二是机会平等;三是按贡献进行分配;四是进行必要的一次分配后的再调剂[22]。姚洋(2005)则认为社会公正是公民衡量一个社会是否合意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一个包括4个层次的公正理论:第一个层次是关于人身权利的均等分配;第二个层次是与个人能力相关的基本物品的均等分配;第三个层次是关于其他物品的功利主义分配;第四个层次是国家对社会和谐的考量。前3个层次中,第一层优于第二层,第二层优于第三层,而第四层次则是对前三个层次的补充,管辖前三个层次没有涉及的领域[23]。景天魁(2004)认为公正概念至少应该有3个层次:第一层次是伦理学和价值观的层次;第二层次是权利和制度的层次;第三层次是社会政策的层次[24]。傅金珍(2006)则提出,社会公正应当包括:分配公平、权利平等、规则公平、保障适时、司法公正[25]。盛显容(2006)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公正应该包括3个基本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成员基本需要的公正;第二层次是社会成员经济行为的公正;第三个层次是社会保障社会成员的公正[26]。颜旭(2006)认为作为和谐社会基础上的社会公正主要包括经济秩序公正、政治秩序公正以及文化秩序公正[27]经济学家邹恒甫(2005)认为,现代社会公正至少应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机会均等;过程公平;按贡献进行分配;确保基本的生存和发展条件[28]。郝耀武(1995)认为社会公正的主要内容应从3个方面来考察。一是经济上,社会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要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具有先进性。二是政治上,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政治、社会、法律地位。三是在分配领域,要实行合理的社会产品分配制度,这种制度能够成为一种激励机制,调动社会成员的生产积极性[29]。王海明认为社会公正的基本原则可归结为5条:(1)贡献原则:按照贡献分配权利;(2)品德原则:按照品德分配权利;(3)才能原则:按照才能分配权利;(4)需要原则:按照需要分配权利;(5)平等原则:分配给每个人同等的权利,并进一步指出贡献原则是社会公正的总原则,两个平等原则不过是贡献原则在两种具体权利(基本权利与非基本权利)分配上的推演、引申,因而是社会公正的分原则[30]

(三)实现社会公正的路径选择

实现社会公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学者们根据我国的现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索。何增科(2006)提出,建设廉洁政府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由之路。认为只有一个廉洁的政府才能履行好维护社会公正的责任,促进机会均等,保障公民自由权利[31]。李培林(2006)提出:一是要加强民主沟通和认识整合,确立社会公正的价值共识;二是要在社会公正的旗帜下继续深化改革,让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三是要立足国情,重点推进机会公平和能力建设[32]。权宗田认为:以人为本、建立公平合理的公民社会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前提条件;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是社会公正的基本要义;公共政策和公共投入的公平合理是社会公正实现的体制性基础;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与利益实现是当前实现社会公正的迫切任务[33]。吴忠民则提出,实现社会公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正除了要确立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理念外,还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以民生为本,合理安排公共投入的优先顺序;二是要建立初级社会保障体系;三是要尽可能地实现充分就业;四是要形成公正合理的社会分配结构[34]。盛显容(2006)认为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突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社会物质基础的和谐;其次,要缩小城乡二元社会的差距,构建城乡社会结构的和谐;再次,要建立阶层利益的整合机制,构建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再次,还要保证劳动就业社会公正,构建社会就业结构的和谐;最后,要完善公正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社会和谐发展[35]。殷献茹(2006)的观点一是要解决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之间权利和利益失衡问题;二是要完善社会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缩小社会贫困差距;三是要强化法治,以法律规范为基石来保障社会公平[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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