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农民工基本生存状况
随着经济大发展和社会大开放,流动就业农民工的稳定性特征正逐步显现并不断强化,出现了3个新的趋势:
(l)就业形式与工作工种类型有限,工资报酬薪资低。我国的经济体大多以劳动密集型和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手段和利润来源,对低技能、低报酬的劳动力需求旺盛,而流入地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又带来劳动力需求的平稳递增,这些都为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创造了条件。当前,农民工已经占据流入地各类“脏、险、苦、累”工作岗位的绝大多数和制造业、服务业工作岗位的大多数,其就业领域已经从最初的临时性岗位、补充性岗位向各个行业、各类岗位扩张,就业形式的稳定性得到显著提升。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显示,外出就业农民工有稳定就业岗位的占57.8%,比2002年提高了6.6个百分点。完全脱离农业生产、长年在外务工的农民工比例已经占到较大比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表明,以常年外出计算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率,全国平均水平为18.10%,其中东部地区为23.55%,中西部地区为13.6%[12]。
(2)“家庭化”整体流动和工作地整体定居趋势明显。随着时代的发展,赚钱不再是农民工外出务工的唯一目的,在获取更多经济收人的同时,农民工开始并日益注重家庭成员的团聚、子女的教育以及家庭生活水平的改善、提高。农民工群体正在发生重要的结构性变化,从以前男劳动力外出“独闯”逐渐演变成现在夫妻二人同时外出务工以及携子女外出流动的形式,农民工家庭化的趋势明显。举家外出、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农民工已经占到一定比例。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调查结果看,全国举家外出的劳动力占全部农村劳动力的平均比重为5.29%,其中东部为4.71%,中部为4月9%,西部为6.61%。另一方面,农民工居住形态的稳定性也在不断提高。据浙江省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中居住在出租房屋和单位内部宿舍的比例逐年增加,并且已经占到农民工总数的86.37%[13]。
(3)长期定居流入地。人口流动已经由改革开放之初的以在原籍务农为主、农闲时节外出务工的季节性流动,转变为以外出务工为主、以务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全年性、多年性流动,乃至在流入地长期居住。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稳定居住的持续时间逐年增加,返回户籍地老家的次数减少,融入现居住地的趋势比较明显。农民工的“移民”倾向渐趋明显,相当一部分已经成为事实“移民”。浙江省2007年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在流入地居住1年以上的农民工已经占到总数的63.4%。而有对比调查了上海市2003年流动人口调查数据和2005年1%人口调查数据后,发现一个规律:12%的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会在城市中呆下来,并长期居住在城市中;外来流动人口在上海的平均预期居留时间呈延长趋势,并且更多的流动人口希望能够在流动地居住下来[14]。
(二)农民工群体多样化与内部分层日益细化,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差异特征日益明显。农民工是一个复杂的群体。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的素质得到了提升,农民工思想和行为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农民工群体发生了巨大变化,呈现出人口成分、流动目的、个体诉求多元化的新特点。
韩俊、崔传义、金三林(2009)按照流动程度的大小,将农民工划分为三个群体:第一类是基本融入城市的农民工,即在城市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单位,收人相对稳定;第二类是常年在城市务工,但又具有一定流动性(主要是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在城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收入和居住地;第三类是间歇性或季节性在城镇务工,仍以农业为主、务工为辅,或务工、务农并重。韩俊等认为,对第一类农民工而言,除收入需求以外,更多地要求获得尊重、要求公平对待、要求平等权益以及实现自我价值等。这一群体对在就业地落户、获取社会保障、解决子女教育问题、享受公共医疗服务、享有更多公民权利有较高要求,对农村的土地依赖性较小。第二类农民工是目前我国农民工的主体。他们渴望稳定、较高水平的收人,同时对稳定的居住场所、公共医疗服务、文化服务、计生服务、就业服务、工伤和医疗保险等也有较强的需求,对远期的养老保险服务需求意愿较弱。这一类农民工尽管不以土地为生,但对土地仍有较强的依赖性。对第三类农民工而言,获得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其基本需求,由于这类农民工的素质相对较低,外出具有一定盲目性,对就业信息服务、维权服务有较强的需求[15]。(www.xing528.com)
农民工的发展意愿和未来归宿有两个:一个是进城,即成为市民;另一个是回乡,成为职业农民或农业工人。上述三个类型中,第一类农民工主要是进城成为市民,第三类主要是回乡从事农业;第二类则会进一步分化,其中的大部分将会融人城市,成为市民,小部分则会回乡发展现代农业。随着劳动力供求变化和收入水平提高,这个比例会随之上升[16]。
(三)农民工流向区域目标集中,就近就地转移最为典型。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国家产业结构和区域经济布局的调整,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农民工的区域流向有所变化。
国家统计局2006年的调查显示,农村常住户中,在东部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占全国农民工总量的比重为70.1%,在中部地区务工的占14.8%,在西部地区务工的占14.9%。与2003年相比,东部地区略有上升,中西部地区略有下降。外出劳动力进一步向东部地区集中。但在东部地区内部,广东、福建等传统流入大省的比重有所下降。农业部2005年调查表明,全部外出就业劳动力中,在广东、福建两省就业的占43.6%,与2002年相比下降了9.4个百分点,而在中西部地区、东部其他省份和境外就业的比重都有所上升[17]。
从外出农民工就业的地点看,2006年在地级以上大中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占64.8%。其中,在直辖市务工的占9.4%,在省会城市务工的占18.6%,在地级市务工的占36.8%。与过去5年相比,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务工的农民工比例有所下降,而在地级市和县级市务工的农民工所占比例上升。随着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将加快,劳动力成本也将继续上升,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将向经济欠发达的地区转移,不少原来在珠三角地区务工的农民工将继续转向全国其他地区。作为农民工输出基地的安徽、湖南、江西、四川等地的经济发展较快,也成了农民工的有力吸纳地,农民工流向将呈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中西部地区就地、就近转移逐步加快[18]。
(四)农民工回乡创业成为社会新景象,新型双向流动正在形成。进入21世纪以来,农民工回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7年的百县调查,301个调查村回流农民工3.7万人,其中回乡创业者占到了16.06%。根据百县调查初步推算,2007年全国回乡创业农民工总数约为800万人,约创造了3000万个就业机会。据对3026名回乡创业农民工的调查,1990年以前回乡创业的农民工只占4%,1990~1999年回乡创业的占30.6%,2000年之后回乡创业的占65.4%[19]。这些数据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明农民工返乡创业已成为一种规模化常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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