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论者认为公孙龙哲学是唯心主义的,这是从曲解《指物论》入手的。他们割裂“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的完整命题,只取其前半句“物莫非指”,并把其中这“指”字单纯说成是“意识”或“概念”,进而把“物莫非指”推论为“万物没有不是意识(或观念)的显现”。这未免确有“唯心”之嫌了!然而,他们以此来解释下半句“而指非指”时,却不免带来了麻烦!如有的解释为:“而意识本身则不是意识的显现”,有的则说:“但是,概念却不与另一概念相应”。简直令人如遇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牵强立说,不免捉襟见肘。
《指物论》是探讨“指”(物的属性)与“物”、“指”(一般、抽象概念)与“物指”(个别、具体事物)之间关系的论文,它涉及哲学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这篇素以难读见称,主要由于对“指”字在含义上的灵活多样性难以把握所致。
“指”是况谓之名,指与物的关系如指与掌。孔子曾以“指掌”喻示“知天下”的道理:“或问禘(天子祭所自出之祖的重大祭祀)之说。子曰:‘不知也。知其说之于天下也,其如视诸斯乎?’指其掌。”[25]物之“指”犹如掌之指,其指虽同,而大小、作用却各异(如物的属性各异),孔子以此喻示“治天下”以“不齐而齐”的道理,这涉及政务的亲疏远近、大小轻重、先后缓急的程序问题。物与“指”,异而相须,所谓“合众异(指)而为同(物)”。《墨经上》曰:“同:异而俱于之一也。”离物的属性无物,如离指而无手掌;离手掌自无所谓指,如离物自无所谓有物的属性(“指”)。借指掌关系以喻指物关系,只是就“异而相须”的关系而言,是形象譬喻的说法,但不可拘泥,把它们等同起来。必先明确的是,“天地与其所产者,物也”,“物也者,天下之所有也”。这是公孙龙全书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即物是第一性的,是不以人们意识而转移的、独立于意识之外的客观实在。而“指也者,天下之所无也。”其谓“所无”是就“指”不能离开“物”独立存在而言的,就世界的“本原”意义上说是第二性的。明于此,可进而论指物矣。
《指物论》从三方面探讨哲学基本问题。(www.xing528.com)
(1)就认识的有限性与物质世界的无限性而论指物。“物莫非指”,是说物无不以其属性(指)来表现;“而指非指”,是说由指所表现的物(能指)并不完全等于被表现的物本身(所指)。这两句话是全篇的纲领,是一不可分割的整体。由于物质世界是无限的,一物总处于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之中,因而,物的属性(即与他物处于某一特定的联系)也是无限多样的,而物的属性的暴露及其为人所征知(认识),在时间、空间与认识主体等方面则只能是有限的。公孙龙又以另一辩题表达这一思想,“有物不绝,有指不至”[26]。或称“指不至,至不绝”[27]。其同时代而稍前的庄子已先窥见此种关系:“指穷于为薪(以为薪——砍柴喻所至之指——被人所认识的物的属性,砍柴再多,毕竟有限,故所至(知)之指亦终有穷,而必有不至之指存在着。);火传(传:转化。火传乃物质的转化,喻处于普遍联系中的物的属性)不知其尽也。”[28]后期墨家亦有类似的说法,《经下》:“所知而不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遗者。”《经说下》:“所。春也,其势固不可指(冬去春来,但何时可确指是“春天”则难,古人有见于此,而以物候一“百虫蠢动”表征之,故曰:“春者,蠢也”)。逃臣(逃亡奴隶)不知其处。狗犬不知其名(小犬曰“狗”,长至何时可确指名之曰“犬”亦难,亦只能以其长出脚蹄时而称之。《尔雅》:“狗之有县蹄者曰犬”。公孙龙有“狗非犬”辩题即指此而言其区别)。遗者(指所未至而遗留的物性,或曰认识之所误差)巧(巧慧者)不能网(穷尽)也。”这是说物有其指,物由指见,人能由指而知物,但不能穷尽物的一切所有之“指”而无遗。以上可见“道”、“名”、“墨”诸家在物的无限性与认识的有限性这一问题上的认识大体一致而互相发明,公孙龙的逻辑成就是战国中后期名辩思潮的产物,这一论点是宋銒“别囿”遗绪的继承发展,并以此提醒人们防止认识的片面性与局限性,为其反对“守白”之论提供了认识论的理论依据。
(2)从指物关系进而论名指关系,阐明“名不为指”、名指之别。《指物论》说:“天下无指者,生于物之各有名,名不为指。”这是说物有了“名”之后,以“名”称物,则只能抽象地知物之大概(形),而见不到物的诸多具体属性,因“名”是物之“形”的抽象概括反映,而“形”则是物之诸“指”在总体上的外在形式,由“形”是不能直接表现物的各种具体属性(指)的,故物以“名”见而“指”隐(隐藏在物中),故知其名尚须进而究其实,明其指。名指有别,故称“名不为指”。“火不热”[29]、“冰不寒”、“炭不热”[30]这是说:称“火”(或“炭”)、“冰”是物之“名”,而“热”、“寒”则谓物之“指”(属性),二者有别而不可等同。这些命题是公孙龙以简洁语言来表达“名不为指”的逻辑思想,是他以物实作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基础,是其“重实”理论的表现,怎可称之为诡辩?
(3)“物指”与“指”的关系表现为“个别”与“一般”、“概念”与“事物”的关系。“而指非指”的另一层意思是“指”有别于(非)“物指”。《指物论》又说:“指,非非指也,指与物,非指也。”指与物即“物指”,物指即非指,故指非物指,换言之,即物指非指。“而指非指”即与指有别的指是“物指”,所以,“而指非指”与“指非物指”同义。这里,首先明其区别,进而言其联系。“指者,天下之所兼”,“指也者天下之所无”,“所无”是说“指”不能离开“物指”而独立存在。“所兼”是说“指”(一般,或概念)是分别兼存于“物指”(个别,或事物)。故说:“使天下无物指,谁径(直接)谓非指(即谈不上有与指区别的东西)?天下无物,谁径谓指(无物当然更谈不上指了)?天下有指无物指,谁径谓非指?径谓无物非指?”(如果天下有独立存在的“指”而无具体存在的“物指”,那么就谈不上有与“指”区别的“物指”了,而如果无“物指”则必然无“指”的存在,也就谈不上没有一物不是由“指”来表现了,即谈不上“物莫非指”矣!)由此可见“物莫非指”是以“而指非指”为前提的,这是由于“物指”(个别,具体事物)是第一性的而“指”(一般,抽象概念)是第二性的,这显然是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然而有人把“指”说成是派生万物并独立自存的意识或概念,并认定公孙龙主张“万物没有不是意识的显现”,把公孙龙所说的“物”改铸成如黑格尔“理念的外化”,决非其本意,只是论者的主观推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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