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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矛盾统一的哲学问题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际上,对立的统一并没有两种意义,所谓对立的统一“有的时候则又仅指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是不能成立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对立的统一和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混为一谈。

关于矛盾统一的哲学问题

舒炜光同志在他的文章的后一部分的第3节开头写道(为了说明的方便,所以先谈他在第3节所提的问题,把第2节的问题放在本篇的后面说明):

胡曲园同志批评被批评者时所持的出发点:把对立的统一了解为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不能成立。[9]

舒炜光同志又说:

当然,持反对意见的人也可以在列宁的著作中找到自己需要的论据。例如:“对立面的统一(一致、同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否认这,在理论上也必作出荒谬的结论。可是,若以此为根据,断定:所谓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就是说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是辩证法的核心,那就未免太简单了。[10]

在这里,我首先要声明:我并未说过:对立的统一就是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因此也就根本谈不到我认为“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是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舒炜光同志在他的文章的后一部分,以此为根据,对我进行批评,我认为这是不公允的。

其次,根据前面的引文,我们可以知道,舒炜光同志本人倒是认为:对立的统一也是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并且说:“否认这,在理论上也必作出荒谬的结论。”关于对立的统一应如何理解,舒炜光同志在他的文章中有着这样的说明:

列宁的哲学著作里使用“对立的统一”术语,包括有两种意义:(一)有些地方乃作为矛盾的另一种说法,而且大多数场合皆如此。倘若不信,可以查证。(二)有的时候则又仅指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对立双方间的统一性。[11]

根据舒炜光同志上面的意见,具体地说,凡是“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以及“发展是对立的统一”等语句中的“对立的统一”的解释属于第一种意义,至于“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这一句中的对立的统一的解释则属于第二种意义。

实际上,对立的统一并没有两种意义,所谓对立的统一“有的时候则又仅指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是不能成立的。

因为统一(同一)和统一性(同一性)两者的涵义是不一样的,统一是指不同的事物成为统一的状态,也就是说,不同的部分成为统一的整体;统一性则是指不同性质的事物有着统一的性质。前者是就具体事态而言,后者是就构成具体事态的条件而言,两者在现实中虽然是不可分的,但是两者所表达的方面究竟是不相同的。因此,我们不能把对立的统一和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混为一谈。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参看《矛盾论》第5节关于“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这一原理的论述。

毛泽东同志关于这一原理是分作两个部分来论述的。前一部分论述事物运动的过程和状态,而归结到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他说:

无论什么事物的运动都采取两种状态,相对地静止的状态和显著地变动的状态。两种状态的运动都是由事物内部包含的两个矛盾着的因素互相斗争所引起的。……事物总是不断地由第一种状态转化为第二种状态,而矛盾的斗争则存在于两种状态中,并经过第二种状态而达到矛盾的解决。所以说,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12]

这一段话是毛泽东同志对列宁的话的阐明,认为存在着矛盾斗争的统一状态是要转变到相反的破坏状态的。

后一部分论述两个相反的东西为什么能够成为统一状态,又能够转化为他种过程,而归结到统一性(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他说:

前面我们曾经说,两个相反的东西中间有同一性,所以二者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这是说的条件性,……由于一定的条件才构成了矛盾的同一性,所以说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无所不在,所以说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13]

这一段话是说明构成统一的状态要有一定的条件,没有一定的条件(即统一性),就不可能构成统一的状态。问题在这里很明白,前段讲“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是就事物运动的状态来说的,后段讲“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是就构成统一状态的条件来说的,二者的意义是不同的,否则《矛盾论》也就不需要分作两个部分来论述;因此,我们不能把对立的统一和矛盾诸方面的同一性混为一谈。

对立的统一既然不能和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混为一谈,那末,“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这两个对立的统一是不是同一的意义呢?如果依照《矛盾论》把对立的统一看作事物运动的状态,而不是指事物内部各个矛盾方面之所以能够统一的条件,那末,不论是第一句对立的统一或第二句对立的统一,它们都只有一个意义。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说:“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毛泽东同志在这里显然是讲:对立的统一是辩证法的核心。他在后面又说:“对于任何一个具体的事物说来,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对立的斗争则是绝对的。”前后两句对立的统一的差别只是在于:前者表示古往今来,一切事物都是处在对立的统一(即又斗争又统一)之中,而后者表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的对立的统一都不是常住的,要从一种过程转化为他种过程的。因此,前后两个对立的统一,并不因为各自的说明不同,改变了它们本身的意义,否则,列宁也就不会在两个不同的去处,同样写作对立的统一,而应该把后者写作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毛泽东同志也不是如此写法)。

但是,舒炜光同志对于对立的统一是有着不同的解释的,他认为对立的统一有时仅指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所以当他看到我的文章谈到“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以后,便以为我在此以后所谈到的对立的统一,都是讲的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并且埋怨我“没有能够明确地区分对待”,认为我是混乱。实际上我倒是把二者分开了的,而舒炜光同志则有时分开,有时混为一谈。

对立的统一一语既然没有两种意义,那末,我在拙文中所说:“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对立统一是相对的,就忽视它”,也就不应该误会成为指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其实我在这里仍然是就事物本身所处的对立统一的状态来说的,我的意思是说,哪怕事物本身的统一状态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不长久的,可是我们对于事物的统一状态仍然不能忽视,因为“我们如果不了解矛盾双方的关系,在哪些方面是对立的,哪些方面是统一的,就不可能找到解决矛盾的适当的方法。”(关于对立的统一和矛盾诸方面的统一性的关系,前面已经说过,二者在现实中是不可分的,因为统一性是包含在统一之中的,没有统一性,也就不会有统一。)

在这里,我要把舒炜光同志在他的文章的后一部分的第2节中对我的批评答复一下。他说:

其实,《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叙述辩证法的第四个特征时,仅仅谈到(论述)了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的思想,根本没有涉及矛盾的统一性问题,……承认矛盾调和、协和不能推动发展,并不等于主张矛盾的统一性就是调和、协和。[14]

舒炜光同志的意思是说:《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并没有把统一当作协和,不过单只论述对立面的斗争而已。(www.xing528.com)

关于《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4章第2节是不是把统一看作协和的问题,除罗森塔尔在他所写的《唯物辩证法是创造性发展的科学》一文中已经谈到之外,《学习译丛》报道的苏联哲学研究所所长费德赛耶夫在1956年举行的全苏哲学家联系会议上的讲话也可以作为证明。他说:

不久之前,我们这里广泛地流行着这样一种意见,仿佛对立面的统一是没有的……这一观点的拥护者说,仿佛“统一”这个概念抹煞了阶级斗争——历史的基本动力。

认为统一这一概念抹煞了历史的基本动力,这不是指协和是指什么呢?

舒炜光同志在上面这段话里,不仅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4章第2节辩护了错误,并且显示了他认为辩证法可以只谈对立的斗争,而不谈对立的统一。这种看法,我认为是值得考虑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的确是所谓“部分地离开辩证唯物主义”了。

最后,我同意舒炜光同志在结束他自己的文章时所说的话,即:关于这些问题,“不仅是一个对于概念的了解的问题,实质上是对于辩证法的核心如何了解的问题”。

注:拙文在论到“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时说:“既然在统一之中还有斗争存在,所以对立的统一是相对的”,我这样解释是根据前文说统一中存在着斗争的论点出发的。有斗争而仍统一,这个统一必然是易逝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才是可能的。这句话的正常的解释,应当是:“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

(原载《学术月刊》1957年第8期)

【注释】

[1]《学术月刊》1957年第3期,第1页。

[2]《学术月刊》1957年第3期,第1页。

[3]《哲学笔记》,第362页。

[4]《学术月刊》1957年第6期,第39页。

[5]《学术月刊》1957年第3期,第2页。

[6]《自然辩证法》,第48页。

[7]《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274页。

[8]见《学习译丛》1957年第3期。

[9]《学术月刊》1957年第6期,第42页。

[10]《学术月刊》1957年第6期,第42、43页。

[11]《学术月刊》1957年第6期,第42、43页。

[12]《毛泽东选集》(一卷本),第306—307页。

[13]同上书,第307页。

[14]《学术月刊》1957年第6期,第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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