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在认识论中一样,当今存在着一种把科学观念视为常模控制的和客观性的转向。现在,许多哲学家都把科学视为一种社会实践,这一社会实践受到群体和个体偏见的影响。在社会科学中,科学家和科学群体的偏见因这一事实而更加严重,即研究客体本身就是充满自身偏见和个人癖性的主体。认识到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互动的复杂性,李·克伦巴赫(Lee Cronbach)以前曾建议把研究主张限定于女性主义者和后现代主义者现在称之为“地方性真理”的一切之中。也就是说,教育研究者和其他社会科学家应该寻求那些对于特定群体、特定情境和特定目的来说的精确结果。[15]
女性主义哲学家已经指出,科学家的群体偏见已包括了一种男性意识形态,这一男性意识形态使人类主体客观化,并使自然性别化。它把自然视为“她”,这一看法表达了控制自然和女性的双重愿望——强迫自然展现她的方式并控制女性。[16]科学中男性意识形态的表露主要是通过语言分析实现的,它导致了对科学方法和结果的批判。在方法上,女性主义者已对主客体的严重分离(完全中立是必要的,还是值得期望的),控制作为主要目的,作为一种理想的客观性通过个体调查者的努力可以实现,将可重复性作为可接受之方法的主要标准,忽视异例(anomalies)和排除局外人(outliers)的习惯等提出了质疑。在结果上,除其他结论之外,女性主义者已挑战了这一观念,即“只有女性进化了”和在智力上男性内在地比女性更加易变。[17]
女性主义者已建议一些替代性方法,正如在认识论中一样,她们拥有一些认为这些方法更可取的盟友。社会学家约翰·奥尼尔(John O'Neill)以前曾建议,社会学研究的主体应被视为真实的主体,研究应在一种信任和合作的关系之中开展。[18]类似地,女性主义社会学家杜尔西·史密斯(Dorothy Smith)号召一种为了女性的研究,而不是关于女性的研究。[19]
埃韦琳·福克斯·凯勒(Evelyn Fox Keller)在她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巴拉·麦克林托克(Barbara McClintock)的传记中揭示了依附于研究客体(一种“爱好有机体”的感觉)是如何能够推动研究的。[20]而且,认真地注意异例或局外人可以产生重要的特性(properties)和原理的发现。人们不必在重要趋势中寻求一般原理,也不必采用简化论(reductionism)去调查复杂的现象。自然科学中对于多元主义的接受这一情形,在社会科学、伦理学和神学中也出现了。例如,在神学中,女性主义“神学家”正引入一种对于多神论(polytheism)的尊重。(www.xing528.com)
科学、伦理学、认识论和神学的女性主义哲学家都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如果这一切领域中的男性传统都因声称正确的方法和正确的结论而遭到合法的批判,那么我们根据什么标准宣布它们是错误的?如果我们提供了替代物(alternatives),我们根据什么标准来为这些替代物辩护?例如,女性主义神学家指责男性神学家非法地假定由男性自身文化形象而刻画出的一位神灵。这一批评似乎是合理的。然而,一些女性主义神学家继续刻画以女性自身文化形象而创造出的一位神灵。如何才能证明这一举动是正确的呢?[21]很可能,最初的批评只有通过容许一种多元神观(a pluralistic concept of deity)而得到证实。类似地,对于传统科学的重要方法的攻击只能通过情境而得以支持,而不是通过替代一种单一的方法的方式。[22]又一次,这些想法对于当今的女性主义来说并不独特;威廉姆·詹姆斯(William James)多年以前就提出过一种多元的宇宙观,[23]当今数学家有时也提出这种多元的宇宙观。[24]
女性主义的社会科学哲学能对教育研究做出什么贡献呢?或许最重要的贡献就是告诫我们不要用“一种正确的方式”取代另一种方式。质性研究并不比量化研究更加正确,叙事研究并不比范式研究(paradigmatic)更加正确。相反,一种研究方法的正确性必然要从参与者(研究者和被试)的目的以及方法的效果两方面加以判断。我们不是只追问,依照预先设定的适切性的标准,一项研究能否站稳脚跟,我们现在要问,人们是否分享了目的,结果是否有用和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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