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康德主义相反,功利主义坚持认为,善的图景必须先于任何正确的决定之前。对功利主义者来说,幸福是人类最大、最明显的善。伦理学应指引我们朝着产生尽可能多的幸福的方向努力。在其最简单的形式上,功利主义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但像康德主义一样,功利主义也产生了大量庞杂的哲学著作。古典功利主义者并没有谈到将幸福“最大化”;相反,他们指引我们优化幸福之于痛苦的比例。很明显,我们不能总是将幸福最大化——或者甚至定义这一最大化应像什么样——但我们可以确保我们增大幸福这个分子,减小痛苦这个分母。功利主义者不是从做正确的事(是由康德的逻辑过程决定)的角度来定义伦理主体的责任,而是从优化幸福之于痛苦的比例的角度来定义正确。[10]
与康德主义一样,功利主义是一种综合的伦理,也就是说,它既针对个人行为,又针对整个社会的道德行为。与康德主义一样,它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其时代的产物。康德割断了人类理性与权威之间的联系。他不反对上帝,但他坚信上帝赋予个人的运用逻辑和道德直觉的能力必须要替代对权威的服从。就像我们在下一章看到的那样,在社会理论中,他为自由个人主义铺平了道路。相比之下,功利主义更直接地回应了时代的社会环境。在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时代的英国,芸芸众生生活在苦难之中,而少数人却生活于极大的享乐之中。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已从教会的权威之中解放出来的敏感的思想家思考减轻这一苦难的方法。读者可以从小说中感受到这种苦难——映入脑海的是安妮·佩里(Anne Perry)的维多利亚时代的神秘小说(Victorian mysteries)以及肯·佛利特(Ken Follett)的《来自圣彼得堡的男子》(The Man form St.Petersburg)。[11]功利主义似乎就是对这些小说中所描述的痛苦的一种完全适当的回应。
当然,功利主义有着若干种变体(variations)。每一种形式的功利主义均产生于对其母信条(the parent doctrine)的批判之中。首先,我们必须关注幸福应该如何被定义。幸福仅仅是愉悦?愉悦将被定义为使任何人都满意的那种愉悦?大多数深思熟虑的功利主义者反思美德理论家对这一问题的思考。像亚里士多德一样,他们也把幸福看成是人类特有的东西,幸福并不只是动物似的愉悦,随着人类受到越来越好的教育,他/她很可能拒绝早期的幸福观,而赞成那些产生于经过更加仔细地考察和反思的幸福观。[12]因此,幸福可能会使某些人做出的行为被他人视为牺牲。
其次,许多功利主义者接受了看起来像康德主义者规则的那些规则。他们以“规则功利主义者”而著称,这些人运用功利主义的原则推演出行为的规则。因此,康德主义者和功利主义者都把偷盗看成是一件坏事。康德可能会让个体的道德主体思考允许偷盗是否逻辑一致;我们能够逻辑地希望(logically will)我们正在思考的这一行为(偷盗),在一个相似的情境中对所有其他人来说,都是必须履行的或被允许的?相反,功利主义者可能会追问,偷盗是否与整个社会中产生的幸福之于痛苦的优化比例相一致。尽管这两种伦理学都谴责把偷盗作为普遍的行为,但多数思想家认为功利主义对于环境更加敏感。至少可以想象,社会环境可能会如此可怖以至于在功利主义原则的条件下反对偷盗的规则可能被搁置。相比之下,康德则认为,谴责偷盗和撒谎的规则是绝对的。
当许多学生听说康德坚持认为我们甚至不能向询问其受害人行踪的杀人犯撒谎时,他们感到很惊讶(并感到厌烦)。对于康德的这一点著述,哲学的研究产生出许多速成的功利主义者(instant utilitarians)。但请思考一下:康德并不是说我们应简单地以真理的名义指出受害人。我们可以聚集起来保护受害人,我们可以牺牲自己,我们可以战斗到最后一刻。倘若我们能以康德主义的信条改变世界,那么一切形式的托词(subterfuge)将会被消除,即使战争也将成为不可能。(www.xing528.com)
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大多数人会向杀人犯撒谎或偷盗百万富翁以防止儿童受饥饿的决定而辩护。功利主义具有极强的现实吸引力。但请大家思考一下功利主义的某些复杂性。如果我们能够因此而保证一千人(一百万或者十亿人)的二十年幸福生活,我们应考虑杀死一个人吗?大多数人会对此持否定的态度——或者,可能更加深思熟虑地说,这个例子是荒唐的,因为没有这样的保证。但这种类型的困惑已导致了对功利主义的种种修改。通常,生命被赋予一种高于其他一切善的价值,毕竟,没有生命就没有了幸福。因此,我们不能因“最大的幸福”而牺牲任何人的生命。
但如果生命与生命发生对立会出现什么情形呢?在臭名昭著的救生船问题中,我们该如何做呢?如果一艘救生船装载了二十个人,而只有十五个人有可能生还,我们该怎么办?这里,我们许多人都会期望我们所有的同伴都是康德主义者。我们会绝对相信,没有人会被从船上推下;我们大家只有等待观望;我们会听天由命,宁愿所有人都死了也不会让一人毙命。像这样的场境(scenarios)已促使功利主义去产生出一种有用性的等级(a hierarchy of utilities),并对自身进行复杂的修改以避免直觉上遭到的反对。确实,伟大的功利主义哲学家亨利·希德维克(Henry Sidgwick)争辩道,功利主义本身是依赖于基本的道德直觉的。例如,谋杀是错误的这一直觉。[13]而且,在救生船事例中,除了生命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价值是需要人们考虑的,功利主义者被迫通过牺牲某些生命的方式去拯救尽可能多的生命。谁应该被推下船?是那些最没有可能活下去的人?是那些对社会最没有价值的人?还是年龄最长者?这些都是功利主义者必须要考虑的问题。遵循反对蓄意杀人的绝对禁令,康德主义者不会考虑这些问题。因此,尽管功利主义一直被反复修正以更加忠实地履行由希德维克和其他功利主义者所谈到的直觉,但是,功利主义仍然面临着已被康德主义所避免了的那些讨厌的决定。当然,功利主义者指责康德主义者接受可避免的悲剧,指责他们拒绝承担事件的责任,在这些事件中,因为他们不愿意打破规则而导致“所有的人死亡”。康德主义者对这些指责的回应是,这样的结果不是因为他们拒绝采取行动而产生的,这样的结果超出了他们作为道德主体的控制。
无论我们怎么看待功利主义,我们必须面对这一事实,即社会政策极大地受到了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例如,即使当人们一周工作四十个小时而明显不能贴补家用的时候,我们为什么不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这一问题人们通常给出的理由是,提高最低工资将会给许多人带来困难,这一部分人现在还可以支付得起提高工资标准后将不能得到的服务。也有人论证到,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会减少工作机会,但这一理由并未得到证实(begs the question)。如果拥有工作的人们能够走出贫困线,他们会拉动更多的消费,还可能会创造出更多的工作机会。一个富于同情心的社会将会通过创造工作机会或提供政府补助的方式去帮助那些失去工作的人们。容许“工作贫”(working poor)这种现象存在的最明显的原因是,人们的艰难生活对约翰·肯尼斯·盖尔布莱斯(John Kenneth Galbraith)称之为“知足文化”(the culture of contentment)内涵的界定有所帮助。[14]
随着对教育政策的思考,你会发现许多这些决定都是可以通过功利主义的争辩得以最佳解释的例子。一种把教育资金尽可能多地投入到大学入学准备阶段而不是将某些资金分配于非常昂贵的职业教育计划的决定,或许可以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而得到证实。相似地,对人们所“欣赏”的建筑物进行维修而忽视破坏行为经常发生的建筑物,这一决定或许也可以通过一种功利主义的论点得到证实。但人们或许也可以基于功利主义的各种假设争辩说,通过为所有儿童提供大学的入学准备,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善将会得以实现。正如我们将看到的,这样一种建议或许也可以通过新康德主义关于作为公正的正义之论断(a neo—Kantian argument on justice as fairness)而得到支持。某一特定的决定可以被追溯到一种精确的哲学立场,这一情形是很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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