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和道德生活的方法在今天正经历伟大的复兴。这种复兴部分地可追溯到我们当前对与真实生活相联系的一种伦理学的渴望,一种对我们的文化和社会情境认可的伦理学。柏拉图通过理想的情境和思想试验来展开伦理学的大量讨论。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的分析集中于他生活于其中的真实社群(the real community)。他大量地著书立说于为我们所熟知的主题:友谊、身体欲望的管理(the management of bodily appetites)、好运与恶运、学术生活与沉思、社会交往以及物质财富的管理等。亚里士多德深切地关注着美德(virtues)及其范例的鉴别。他的《尼各马可伦理学》(Nicomachean Ethics)几乎完全致力于对于美好生活以及美好生活所要求和培养的那些美德的复杂分析。[1]
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描述,美德对美好生活是至关重要的,而且因为具备美德的人——具有优秀品格的人——在他们生活中的每一方面都展现出美德,所以,儿童应该接受训练,对于生活的要求做出有德性的反应(respond virtuously)。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通过有德性的行为(behaving virtuously)而具备德性的。当我们讨论道德教育的时候,我们大量提及的性格教育追根溯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
一些哲学家抱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认为那些同意这一伦理学的人们很少会批评他们的社会。美德的一切标准和模式都源自于社会,因此,很难看到批评家如何提出一些显著的变化。一方面来说,我们可能回应说,几乎没有哪一个社会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因此,这种回应总是对批评家和道德教育者起作用,他们认为自己的社会远远没有达到其理想和模式状态。但亚里士多德的拥护者想坚持的不止是这一点。他们想捍卫在亚里士多德的框架中社会转型仍有可能这一理念。亚里士多德自己说,人类不懈地寻求着比他们的祖先留给他们的更好的方式,并认为,典型的美好社会的一个特征就是人们超越其传统,寻求更完整、更丰富的善(the good)。马莎·纳斯鲍姆(Martha Nussbaum)在这一点上已经为亚里士多德做过辩护。[2]然而,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许多批评者来说,这一事实是否确实如此,一点也不清楚。过去和现在,都一直存在着把任何一切变化都视为异端(heretical)并顽固坚守自身传统的理论群体。
亚里士多德的支持者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发展并不完全依赖于其特定的社会这一观点进行了辩护。他们认为,他的确试图识别共同人类情境(common human situations),并试图命名产生于每一人类情境中的美德。例如,所有的人都对痛苦、死亡和各种形式的损失感到恐惧,引发出这一恐惧的情境要求人们具备勇气。在一切情境之中,不正是如此吗?人们可能会承认这一点并继续表达着对于勇气的特定表述的关切。就像荷马时代一样,如果士兵的勇气成为一种理想,在仿效这一德性的过程中,难道这一美德不会淹没其他美德吗?很明显,勇气的某些形式与同情、谦卑和高雅是相一致的,而勇气的某些形式则不然。如何培养出对敌人勇猛无情,而对自己的人民温和慷慨的士兵,柏拉图也苦苦地思考这一问题。或许,一些亚里士多德的批评者会建议说,我们不止需要美德来指导我们的伦理生活。对于这一问题,亚里士多德的回答是,具备美德的人必须知道何时以及如何运用每一种美德。
美德伦理学的批评者关注的一个主要方面是,这种伦理学相对主义的可能性。像认识论主义者寻求知识的确定性基础的追求一样,道德哲学家试图把道德生活和伦理讨论置于某种普遍和确定之上。伦理/道德的相对主义是这样的信条,即道德价值包括善与真(the good and the right)的概念,是相对于某些社会或群体而言的。在一个社会中成为善的在另一个社会中可能是一种冷漠或者甚至是恶(evil)。而且,没有办法(相对主义的批评者说)在一种价值系统和另一种价值系统之间做出裁决。然而,支持传统伦理方法的学者坚持认为,伦理的传统是通过美德的运用而得以维护的,在较长时间内,伦理的传统是通过传统的活力和解释力而得到维护的。例如,艾勒斯代尔·麦金太尔(Alasdair MacIntyre)说:“声称捍卫探究传统之真理的对立主张,由于辩护的需要而依赖于历史(histories)的适切性和解释力,这些对立传统之中的每一传统的资源都能使得他们的支持者撰写不同的历史。”[3]尽管大多数道德哲学家已经在努力避免以往的相对主义,但今天的争论表明,人们对于相互对立的传统表现出更多的兴趣,而对普遍的伦理学方法的兴趣则远远少得多。
思考如下两个例子是非常有用的,一个来自于亚里士多德时代,一个来自于我们自己的时代。为什么亚里士多德没有看到奴隶制的罪恶呢?他的美德伦理并没有对奴隶制的实践提出挑战。可以确信,美德伦理规定,一个具有德性的奴隶主必须要人性化地对待他的奴隶,一个具有德性的奴隶必须要服从他/她的主人并勤奋地工作。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奴隶就是具有某些显著和缺陷特征(with certain distinct and disabling characteristics)的人类,奴隶的善非常像一匹良马或精良武器的善——它能很好地履行它被分配的职能。另外一种伦理,原则伦理或许会让希腊人谴责奴隶制吗?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答案并不清楚。亚里士多德时代的许多人感到,奴隶制因其满足目的性(expediency)而得以维护,如果它可以被维护的话。(他们的辩护是一种未说出口的功利主义——雅典公民的幸福和快乐依赖于少数人的另一种或许无法辩护的痛苦。)但亚里士多德超越了满足目的性。他试图为奴隶制合法性辩护。另一种类型的伦理有可能会阻止这一企图吗?这一问题值得思考。
就像许多自然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所做的那样,人们可能会争辩说,一个社会需要脱离了自身的特定恶端而变成更好社会的一个例子。当然,这一“更好”的社会必须解释为什么它是更好的,它如何因为自己的改革而变得更好。于是,仍陷于恶端的社会便开始质疑自身,如果它决定改变其方式,它将可能为这么做而建构自己的原理(rationale)。但包含于原理之中的原则(principles)或许与变动的动机很少或没有什么关系。依据基督教原则,美国的奴隶制既可得到维护,也可受到谴责。的确,在美国宪法的原则之下,仅有很少的不安使得奴隶制得以维护。
下面请思考一个现实的例子。在非洲的某些地方,切除女性生殖器的外阴部分的做法仍然存在。当来自全世界的女性主义者聚集在一起讨论这一问题的时候,有些女性主义者谴责这一做法,认为它违背了普遍的和绝对的原则,即禁止施加不必要的痛苦。有些人则可能是误解了相对主义的信条,坚持认为我们绝对不能干预其他民族的道德系统。“即使对我们来说它是错误的,对他们来说则是对的。”因此,砍断手足、传染和终生不适等仍被允许继续存在。如果你对这一结果感到沮丧,你可能会同意谴责相对主义那些人的观点。(www.xing528.com)
但相对主义者并不一定必须以这种方式做出反应。她可能会敏感地调查这一做法的各种原因,与社会中已经对这一做法感到不安的人们一起去寻找其他的替代方式,具有说服力地进行争辩,证明为什么废除这一做法会带来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人们不需要一条绝对的原则去敦促道德的变化,人们也不需要接受那些带来痛苦和屈辱的做法,仅仅因为它们被另一群人判定为正确。因此,对于美德伦理的指责,相对主义的指责可能还不是最严重的指责。
另一种对于美德伦理学的抱怨,在我看来更加重要,那就是它可能会导致精英主义(elitism)。随着亚里士多德对美德的描述,随着这一方法被艾勒斯代尔·麦金太尔所描述,[4]这一危险相当明显。美德和优秀品质(excellences)产生于对某些实践活动的勤奋追求之中。这些实践活动或复杂的工作被社会制度化并认可,它们有赖于通过计划、施行、监控和评价的方式进行持续的思考和行动。不同的实践活动要求不同的优秀品质,甚至不同的美德。有些人因为所担当的职位而拥有形成被高度奖赏的美德和优秀品德的机会;而别人则没有这些机会。美德的等级往往会引发并维持地位和特权的等级。许多社会试图说明这一结果,认为某些特定的美德为人们赢得了进入将会要求更多美德的实践活动的机会,或者认为,与最具德性之人相一致的那些特权几乎没有弥补他们为社会其他人所承担的负担。
当伦理学在社会理论或政策层面发生冲突的时候,对于精英主义(甚至是极权主义)的关注是最具活力的。近年来,人们对于个人主义和各种形式的自由主义日益不满。许多社群主义者将他们的根源追溯至亚里士多德。他们指责自由主义过于强调抽象个体的权利,而忽视了责任、忠诚以及社群之中真实个体的相互贡献。[5]我将在下一章讨论社会理论和教育政策时更多地论述这一重要的争论。这里知道当代哲学正表现出对于亚里士多德的再兴的兴趣、表现出对于强调社群以及社群之要求时而产生的恶端(evils)的深切关注,就足够了。
正如我在一开始时所说的,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伟大价值就在于与日常、真实生活的联系。亚里士多德没有把他的哲学限定于深奥的语言分析或一个精致的形式体系之中。相反,他提出了人类一切真实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正如我们将在本章下面主要部分所看到的,在当代道德教育中,亚里士多德的遗产也是重要的。我们将在道德教育中重访他的思想。
在大多数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讨论中,作者们会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立即进入启蒙运动时期,这一点有时会让初学哲学的学生感到奇怪。我们跳过中世纪时期,似乎在这些世纪中没有发生什么有趣的事。但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中世纪是十分令人着迷的。首先(把我们自己限定在西方传统中),它们是伦理正统(ethical orthodoxy)的时代。只存在一个教会和一种信仰——经常被异端学说挑战,但为大众百姓毫无疑问地接受。中世纪研究者(Medievalists)就教会在日常生活的伦理学中的权威程度进行争辩。有人说,教会统治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一切,也有人则坚持认为教会的作用更加有限。无论如何,中世纪的伦理学是一种权威和服从惯例的伦理学。在某些方面,它具有亚里士多德的特征:每一阶级有其特殊的美德和特权,传统指导着一切实践,适当的美德和优秀品质的训练优先于推理和分析。
其次,伦理的目的是建立现世生活的秩序,而不是改善现世生活。人们把生活的苦难看成是不可避免的,他们也似乎相信在下一个世界中将会有真正的清算(a real reckoning)。人们履行自己的职责,接受自己的现状,忍受自己的痛苦。作为基督教正统的一部分,痛苦甚至被褒扬。对于正直的人,现世的巨大痛苦会带来天堂中的巨大奖赏。因此,甚至在爱情之中,痛苦也变成了一种美德;在深宫之爱中(in courtly love),未圆满的期待(unconsummated longing)受到赞颂。[6]
走向这种伦理——一种秩序、顺从、传统和接受的伦理——的趋势,甚至在今天也是非常强大的。所有主要宗教中的原教旨主义(fundamentalism)的复兴预示着大有回归正统伦理学之势。启蒙运动带来了一种美妙的思想,即:人类有可能掌控自己的命运,一种适切的伦理将会使此地此刻的生活变得更美好,人类是主体(subjects),是行动者(agents)——而不仅仅只是接受神圣干预的容器。这两种不同的伦理趋向的争论今天在天主教中两种观点之间的争论中得以展现,即:一方认为,正统的慈善观是顺从和上帝恩赐的行为,而另一方则是强调人类首创精神的解放神学(liberation theology)。[7]这一争论也在基督教新教(Protestantism)的长期存在的冲突中展现:宗教的主要目的是拯救还是社会进步?在第一种情形中,我们发现了一种正统伦理;在第二种情形中,我们发现了与启蒙思想更加一致的伦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