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你别忙着把他们赶跑。你可不要等到坐火轮、点电灯、学微积分,才认识他们是你当年的小学生。”
老师跟学生发生的冲突,并不是单纯的因体罚、变相体罚、惩罚尺度等造成的冲突,而是老旧的教育理念与新的教育理念的碰撞。社会在高速发展,教育理念也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而不断更新。如今的教育者,如果还固守老旧的教育模式,显然是不能适应当前教育的需要的,如果不及时转向,就无法教育今天的学生,甚至会出现相反的结局。
新的教育理念要求教师主动实现自身角色的转换,由以前的教育教学管理者转变为人际关系的艺术家,即努力建立平等平权的师生关系,要更多地理解、信任学生,爱护学生的自尊心,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修养和情感修养,养成宽容、尊重他人的个性和人格魅力,与学生开展平等对话,拓展师生之间的协作空间,创建和谐、融洽的师生关系。不能经常拿“通知家长”这种“招数”来吓唬学生,这只会把师生关系搞得越来越僵。
新型的师生关系应该是“朋友”关系,教师与学生只是在教学活动中角色不同,并没有地位上的高低贵贱之分,教师必须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他们的个性。教师尊重学生的人格就等于尊重教育。学生无论大小都需要获得尊重与理解,教师只有民主、平等、科学地对待学生、照顾学生,学生才能自由地、和谐地主动发展,素质教育的实施才有可能。
教师的自我提高与管理水平的改进不是一蹴而就的,与学生发生冲突的情况肯定有,在一些因教师自身素质不够高而导致冲突的案例中,往往存在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其是非曲直相对容易判断。而有些冲突则较难判定是非,例如,对违反校内某些规定的学生,校方在什么范围内予以惩罚是可以的?超出哪个范围的惩罚是违法或违规的?例如,有学生玩手机被没收,学生援引我国的《物权法》[16]据理力争并报警,在公安干警介入后,最终在合法的框架内解决了此事。这就说明,师生间的冲突,要借助法律来解决的虽然是极其少见的,但肯定存在,各方都应该先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知法懂法,这样才能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有法可依。从全民普及法律的角度而言,学生遇到冲突能冷静地使用法律武器,对下一代公民素质的提高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注释】
[1]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3]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正。
[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
[6]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www.xing528.com)
[7]教发[2016]20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8]国发〔2016〕81号。
[9]教外综[1995]130号。
[10]发文字号:国发〔2016〕81号。
[11]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2]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309号。
[13]沪教委财〔2010〕43号。
[14]《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15]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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