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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与校园安全:保护学生的重要举措

时间:2023-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某个学校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该迅速抽调人员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原因,分清权责,与家长沟通,妥善解决。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中占有很大比例。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的学校意外事故。因此,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意外伤害与校园安全:保护学生的重要举措

从狭义上讲,校园伤害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非人为伤害事件。一般是因为相关责任人疏忽大意,而不是出于故意,甚至伤害的加害方是自然本身,没有人的介入。当然从广义上讲,如果一个学生人身受到伤害,加害人存在故意的意愿,这样导致的客观结果也算校园伤害事故,例如学生之间的暴力、学生与教师或其他人员之间的冲突。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当然是学校、学生和家长都不愿意发生的,但是有时由于学校硬件设施的某些不足,意外事件还是屡有发生,令人防不胜防。例如楼道拥挤造成学生踩踏伤亡,学生课间追跑打闹造成皮破甚至骨折,实验过程中发生烫伤甚至中毒,体育课上猝死或游泳课溺水身亡。因此,让学校、家长和学生时刻树立安全和风险意识,正确应对各种风险,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保证学生健康快乐成长,是全社会要共同努力的。如果某个学校出现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应该迅速抽调人员成立事故处理小组,调查事故发生的经过,分析原因,分清权责,与家长沟通,妥善解决。在处理事故时,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来操作,例如,我国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14],这是我国处理此类事故的主要法律依据,下面会有选择性地针对一些条目并结合案例来解读。

案例1:

上海青浦中学生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围墙边满地的植物杆就成了他们“攻击敌人”最好的“武器”。在嬉戏中,同学庄某的“武器”正好射向吴某的右眼。班主任立即找来吴某的父亲,将其送至医院,吴某为治疗花费了一万余元的医药费。后来因赔偿费用与学校及庄某家长没有协商一致,吴某家长将学校和庄某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在校园伤害中占有很大比例。由于这类事故的加害人为另一学生,学校大多认为其不应为这类事故“埋单”。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5]第七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吴某在中午放学后,约了6名同学一起来到学校最北边的围墙处,在那里玩“射箭游戏”,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都具有一定危险性,学校因疏于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并进行有效劝阻,结果导致吴某受伤。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学校对围墙边的植物杆未及时清理,且在学生游戏时未及时制止,属管理不当,负次要责任,承担20%的赔偿责任。(www.xing528.com)

案例2:

南京市某中学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生在大操场踢足球,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不小心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同学把他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王某也没在意,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放学时,王某感到头晕,就打车回家了。到家后头晕更严重,便叫表哥给他吃一点药,又怕父母说他,特别嘱咐表哥不要告诉其父母。第二天,他仍到校上课,也没和同学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他又和同学一起踢球,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此时老师才知道王某头一天摔倒的事,即将他送至附近医院,后又转至脑科医院,发现王某脑中积血很多,一面抢救,一面通知家长,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事后有专家认为,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应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首先,学生王某受到伤害是其在课外活动时,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知晓其前一天受伤的情况。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

本案实际上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属于学校意外事故的情形有多种,其中就包括: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的意外行为所致的学生受到人身伤亡的事故。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的学校意外事故。学生王某最终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的课外活动时因其踢球时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造成脑部受伤,这是导致王某死亡的最根本的原因;二是在次日的体育课上,王某没有告知教师其因前一日的跌伤而头晕,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终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王某死亡的促进因素。可见,前一日王某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的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的体育课上,体育老师的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因此,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的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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