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很多细节问题做出一刀切式的规定,但其精神可以从各省、直辖市等行政单位所表达的态度中一窥端倪。就拿上海市为例,2016年10月19日,上海市教委召开了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其中提到,目前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存在以下问题:部分或全面引入境外课程进入中国基础教育阶段,严重突破中国教育主权;有些学校存在外资背景,某种程度上突破了中国的法律法规底线;国际课程学校的教材引入、整合、取舍存在严重问题;还有违规提前招生等现象;某些国际课程学校的发展失控,已引起中央高层的重视,要求拿出对策进行整改。
上海发现问题较早,民办学校主体基本没有问题,都以《义务教育法》[6]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其中规定了课程设置由国家审定,教材也需经国家审定,必须满足义务教育法定的课程和大纲,教委每年都下发义务教育的教材目录。同时也规定民办学校有一定程度的教育设置自主权。为此,上海市教委认为,整顿民办学校的国际课程很有必要。具体措施包括:
目前我国暂停了涉外民办学校审批。要完善民办中小学的审批流程,尤其是对中外合资、外资、内资(有外资背景)的学校,加强对拟设立学校的课程审核。禁止国际课程的整建制引入,在民办学校课程设置的三个板块(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基础型课程)中,基础型课程不能改变,要有红线意识,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此外,明确提出:“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因此,民办学历教育可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提供一定的多元化、有特色的教育产品。
外资或中外合资背景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制定外资退出方案。融合了境外课程的中小学校要严格审核,要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督导。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出现以外国人命名的学校名字,不能完全是融合课程或拓展型课程,不能整建制引入国外课程。所有教材都要进行三级审核管理,学校、区教育局、教委,区教育局承担主体责任,要进行督导和专项审核。
招生方面,中招要进行改革,采用全员、全考、全用方法,所有学生必须参加上海市15门会考,2017年民办学校预备年级新生将与上海市示范性高中名额挂钩,素质教育部分的权重将从现在的45%上升到65%;改革居住证制度,加强学籍管理,一人一号,进行网上转学,人随号走,不得进行提前招生。(www.xing528.com)
2016年11月24日,上海市教委又明确指出,今后将对上海以中外融合课程形式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21所国际高中,和以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形式开展国际课程的试点高中学校所采用的进口教材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学校自查”和“区级审查”。
在2017年6月1日,上海市政府为整顿、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秩序,开展重点提案协商办理,已梳理出教育培训机构近7 000家,在2017年9月1日前,对其分类整治规范。首先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教育机构;其次,对有执照但无资质的机构,由各区的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由此可见,企业化经营的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参照教育部颁发的《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7]得到民办学校申请办学许可证。
依据《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人应该是中国法人或者自然人,外资机构不能成为举办人。举办者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取得筹设批准书或办学许可证后,应该到市和各区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法人登记手续。民办学校法人、校长、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人员变更,以及学校的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的变化都需要向相关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备案。《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也规定了民办学校应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民办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应该符合2017年1月18日民促法相关配套文件提出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求。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2017年1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8],提出非营利性学校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特别值得重视的是,选择作为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会面临财务清算和重新登记的过程,将来不可能再转为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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