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政务内网建设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部机关用户密钥由部办公厅统一管理。各接入单位密钥由各单位办公室管理。
部机关新增用户(部机关公务员及正式交流人员)由所在司局提出申请,经部人教司审核同意,部办公厅统一发放密钥。岗位变动时,原密钥交回,重新申领新的密钥。如密钥遗失,应立即挂失,并按规定申领补办新密钥。调离或退休时,须交还密钥。
基于身份认证系统的网上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效力。
第十四条 政务内网用户的访问操作权限(如授权、读、写、删除、复制、打印等)应严格加以控制。公用平台不得设置超级系统管理员,用户管理与具体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分开设置。各业务应用的访问权限由各主管司局确定,在系统正式运行期间,系统管理员不得私设用户。
第十五条 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完全物理隔离,内网计算机不得采用电话拨号、交替插拔、双网卡等任何方式接入因特网;不得修改或删除计算机的网络配置;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
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机房,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第十六条 接入网络与政务内网实现逻辑隔离。(www.xing528.com)
(一)接入单位须使用统一分配的IP地址对接入网络进行配置。
(二)接入单位应将用户报部办公厅备案,运行期间接入网络结构、设备等出现重大变化的,必须报部备案。
(三)接入单位负责接入网络的维护管理,并按部统一部署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建立完善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内网用户不得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八条 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重要的数据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行异地备份。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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