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微视频的把关和规制主体包括政府、视频媒体、独立的规制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公民监督团体等。由于互联网环境的双向和去中心化,网络微视频的把关规制呈现出主体角色多元化的特点,网络微视频市场的参与者和广大网民既是把关规制的客体,又被赋予了一定权力成为把关规制的主体。
网络微视频把关规制主体权力的弱化与分散源于互联网环境的下述三个特点:
(一)网络信息传播的“去中心化”
早在1999年出版的《比特之城:空间·场所·信息高速公路》一书中,美国学者威廉·J.米切尔就提出:“没有一个明确的中央权力机构能一手接管Internet。这是一项了不起的政治发明——一项宏伟的结构却具有内在的强大能力,可以抵御集权和专制控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目前互联网采用的大多是“分布式”的网络结构。“分布式”网络结构是对电话网中常见的“集中型”和“分散型”网络结构的变革,后两者都是围绕着一些中心交换点构建起来的。“分布式”网络结构取消了中心交换点,形成了一张由许多网点联结而成的网络,网点之间相互连通,信息在互联网中并非沿着一条线性路径传播,而是进行着网状扩散。从理论上讲,每一条信息都可能借助这种网络从一个点扩散到一个面。加之点对点的P2P技术的广泛使用,以及无数超链接的存在,改变了互联网以大网站为中心的状态,网点之间、网络中的许多信息之间也实现了彼此连通,由此互联网成为真正的信息网络,人们在网络中的活动往往是基于这个信息网络的架构,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连通、受众与受众之间的连通变得轻而易举。
在这种“分布式”的网络结构下,互联网成为一种“去中心化”(Decentralized)的、分权的新兴媒体,信息传播主体、传播模式、传播层级、传播路径都呈现出多样化特征,这也造就了信息控制的复杂化。从技术上看,控制信息与意见扩散的常见方式有两种:一是封闭信息源头。例如,封杀某些网站的IP地址。但是对于信息接收者来说,他们可以通过使用代理服务器等方式去访问那些被屏蔽的网站。而对于信息传播者来说,网络中存在无数的传播平台,一个被封闭,还可以再寻求别的网络平台。因此,传播源头实际上很难彻底被封闭。二是阻断信息传播的路径。例如,阻止人们的转发。但网络终归是一个全连通的结构,也是由人们的社会关系连接的社会网络,因此,信息传播路径并不是唯一的,要完全控制住所有路径也是不可能的[27]。可见在网络中用户可以更容易挣脱“把关人”的束缚来获取、传递信息,打破技术封锁。
(二)传统把关人功能的弱化(www.xing528.com)
“把关人”(gatekeeper)是媒体生产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库尔特·卢因提出。1947年,卢因在《群体生活的渠道》一书中系统论述了这个问题,他认为在群体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把关人,只有符合群体规范或把关人价值标准的信息内容才能进入传播的管道。20世纪50年代,传播学者怀特将这一概念应用于新闻传播研究,提出了新闻传播的把关过程模式。怀特认为,新闻媒介的报道活动不是有闻必录,而是对众多的新闻素材进行取舍选择和加工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播媒介形成一道关口,通过这个关口传达给受众的新闻或信息只是少数。上述把关理论均将个体的价值判断作为影响把关的主要因素。怀特之后,巴斯、沃特·吉伯、盖尔顿与鲁奇等就把关现象分别提出了“新闻流动”、“双重行动”和“选择性把关”等理论,其中沃特·吉伯的研究最具代表性。1956年,吉伯在《新闻是报人们制造的东西》一文中提出,电讯稿编辑把关人要领受信源和新闻机构两方面的压力,决定新闻取舍强有力的因素不是对新闻本身性质的评估,而是随着这条新闻而来的压力,夹在这一中间的把关人较难有很大的作为。由此显示了把关人研究开始从个人控制模式向社会控制模式转化。美国传播学家休梅克对把关人理论作了迄今为止最系统全面的总结和分析,1991年,她提供了一个关于把关层次的金字塔式图式,认为影响传媒内容的诸因素按重要性排列,如果搭成一个正金字塔,那么最底层(也就是最重要的)的是社会制度(即社会系统层次),第二层是社会机构(媒体外社会团体层次),第三层是新闻机构(组织层次),第四层是新闻工作惯例(媒介工作常规层次),第五层是塔尖,即新闻工作者本身的各种素质对内容的影响(个人层次)。
网络微视频生产和传播中传统的把关人概念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把关角色淡化和把关功能弱化。网络微视频内容数量激增、内容来源和传播渠道多样化,导致无论通过技术手段对内容进行过滤,还是通过人工审查的方式删除内容,把关人控制和管理内容的成本都大大增加。而且,作为微视频内容重要把关者的视频网站从业者来自计算机行业和电信业,与已经形成固定的编辑把关传统的新闻传播行业相比在内容规制方面经验明显不足,担任把关角色的也以年轻人居多,不熟悉相关标准和流程,从而影响了网络视频把关人对内容的控制力。
(三)网民行为的变化
20世纪80年代,荷兰电信专家J.L.博德维克和B.范·卡姆提出了一个分析各种竞争信息流向变动的模式,其中描述了几种基本的传播方式,在不同的传播方式下受众的行为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中“演讲方式”代表了典型的传统传播媒体,由一个中心同时向多个边缘接收者发布信息,是一种典型的点对面、单向的传播方式,受众缺乏“反馈”机会。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流向从“演讲方式”转换为“对话方式”和“咨询方式”,网民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能够绕过任何中心或中介人而选择对手、时间、空间、话题,从而进行一对一直接对话和互动,并且从信息中心主动搜寻各种信息。诚如弗朗索瓦·萨巴于1985年在最早针对媒体新趋势作出评估的佳作之一中所论,新媒体已不再是传统定义下的大众媒体:传送有限的信息给同质的视听大众。由于信息与来源的多样性,观众本身变得更会选择。目标观众倾向于选择信息,因而强化了多区隔化,促进了传送者与接收者之间的个人关系[28]。
不仅如此,对话和咨询方式下的网民还成为主动的内容发布者,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看法与意愿自由发表观点,同时具有一定的把关权力。网络成为大众媒介后,最令人振奋的特点是将一部分大众传播者的权力分给了受众,与此同时也将一部分传播技术的使用权转移给了受众。因此,把关过程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信息过滤过程,而是一个传受双方的互动过程。内容集成商更多是充当海量内容的“导航”角色。
微视频把关规制的弱化打破了大众传媒一统天下的局面,促进了个性化传播的兴起,但失去有力制约和规范的网络环境也容易导致微视频生产传播中乱象丛生,如虚假视频层出不穷、低俗炒作视频泛滥成灾、视频广告化蔚然成风、网络视频侵权现象时有发生等,而真正有价值的微视频却有可能湮没无闻。因此,对微视频进行合理的把关规制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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