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和业界对网络微视频并无统一的定义,甚至连名称也是五花八门,如数字短片、新媒体短片、网络短片、DV短片、短视频等。流传较广的对网络微视频的定义出自优酷网CEO古永锵:“微视频(又称‘视频分享类短片’)是指个体通过PC、手机、摄像头、DV、DC等多种视频终端摄录、上传互联网进而播放共享的短则30秒,长的一般在20分钟左右,内容广泛,视频形态多样,涵盖小电影、记录短片、DV短片、视频剪辑、广告片段等的视频短片的统称。其中,短、快、精、大众参与性、随时随地随意性是微视频最大的特点。”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通信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汪卫国的观点与古永锵不谋而合:“视频分享是业务提供商在互联网上建立一个开放的平台,互联网用户可以把自己制作的视频上传到平台上,供其他互联网用户在线观看的视频共享业务。视频分享业务是Web2.0发展的产物,其实质是UGV(Users Generated Video——用户制作视频),传播的视频内容一般来自互联网网民,由于视频时长较短,又被称为微视频。”上述定义将网络微视频局限于用户制作上传的视频分享类短片并不准确。由于定义出现于微视频发展早期,当时视频分享网站风头正盛,网络上的微视频基本上是网民上传的原创、二次加工和转载视频,加之古永锵是当时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优酷网的CEO,此种定义的出现自是不足为奇。目前网络微视频的发展日新月异,除了网民草根创作外,也有许多出自视频网站和专业内容机构的制作团队之手。
第一视频集团董事局主席、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张力军将微视频定义为:“播放时长介于3~5分钟的视频,兼顾新闻性、评论性与娱乐性,且更加方便在多媒体融合时代,满足网民使用横跨互联网、手机、移动终端多种形式来观看节目的需求。”将微视频时长限定于“3~5分钟”过于严格,且微视频是否必须“兼顾新闻性、评论性与娱乐性”也值得商榷。目前风头正劲的微电影中,时长在30分钟左右的并不鲜见,有一些还超过了40分钟,如“筷子兄弟”制作的微电影《老男孩》(42分42秒),已被公认为微视频的经典之作。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微视频的理解,应该抓住两点:第一,时长较短。随着新的微视频的不断涌现,片面拘泥于以播放时间作为判断标准,显然不够准确,所以时长只是与网络长视频比较而言的相对概念,如长视频中的电影动辄一两小时,而微电影基本上都在50分钟之内,虽然时长与传统电视剧差不多,但相对于影院电影或电视电影(即只在电视上播放的电影,通常由电视台制作或电影公司制作后再卖给电视台——笔者注)仍然可称“微”。第二,节目形态短平快、多样化,可以快速满足受众的各种需求。微视频这一节目形式是根据网络特点对网络长视频节目形式的革新:长视频以制作精良的传统高清影视剧为主;而微视频节目制作简易便捷、短小精悍、贴近生活、形态多样化,涵盖微电影、网络剧、知识分享类短片、个人展示类短片、广告片段等,注重发布的及时性和互动性,意在满足紧张生活节奏中人们对新闻资讯、时评、娱乐等快速分享的需要。(www.xing528.com)
综上所述,笔者将本书中的网络微视频界定为:网络微视频是基于流媒体技术,通过互联网进行传播,借助电脑、手机等用户终端观看,在短时间内播放的数字视听内容。相对于传统影视剧等长视频而言,它形态多样,可随时随地进行快速分享与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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