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义论之由来 仁义论与性善论同为孟子伦理学说重要之观念。固然仁义一语,及其思想之酝酿,在孟子以前。远者不论,近如孔子之仁是也。孔子虽提倡仁而未及义,然此不过其表面,实则孔子思想之自身,已含义之观念。何则,孔子之仁,早于其中含有义的实质矣。此观之《论语研究》之“仁论”,至为显然。
又曾子明明并称仁义,而以德为仁义之两面。其他于《易》之《说卦传》,有“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于《中庸》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于《老子》有“大道废有仁义”等句。虽《说卦传》及《老子》之文,多后儒之伪造,可置不问。而其思想之存在,则无毫发可疑之余地。况文字之记载,早显然诏示于吾人。故孟子之仁义说,可谓直接间接胎息于此者也。
虽然配仁以义,连带并称而为道德根本主义者,则始于孟子,此则不容忽视者也。
然则孟子特称仁义之理由何在?此可从下列诸方面观之。第一为豫防孔道之误解。即在孔子之仁以内,本含有义之观念。亦即对平等的爱,而含有差别的一面者也。彼在平日动言“四海之内皆兄弟”,与平等博爱有等视齐一之嫌。孟子为匡正其非,特揭孔子所未明言之义字,而以配仁,非无故也。
第二为与杨、墨之教示区别。彼时杨、墨之徒,一唱自爱,一唱兼爱,前者与义淆混,后者与仁等视,因而为破邪驱正、发挥圣道、始郑重而言仁义也。
第三为讲明君民关系及社会关系。盖当春秋末世,社会紊乱,邪说流行,君臣大义,殆将淹没于人寰。孟子为权利义务观念特强之人,不思坐视社会关系之紊乱及君臣名分之颓败,故积极提倡仁义而企图所以挽救之。
以上三者,为孟子唱道仁义之主旨。观其在齐在梁,所至论仁义之必要,而详其内容有以也。
仁义论 在阐明孟子仁义论内容之前,应先知孟子高唱仁义有如何之必要,此观于下列文义之记载而知之。
“孟子见梁惠王,王曰:‘……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梁惠王上》)
孟子曰:“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告子上》)
由是观之,仁义之道,其为预防争夺,增厚君民父子之情谊,明示死生义利之轻重,而为维持家国之要道,自不待言。
然则孟子之所谓仁义如何?孟子于此有种种之解释。其为譬喻之词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不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离娄上》)又就事实以申其义曰:“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尽心上》)其泛举人事而广其义曰:“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同前篇)又就人格而为具体之解释曰:“……‘何谓尚志?’曰:‘仁义而已矣。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同前篇)此外又言仁义之于人心,为先天固有,而曰:“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
就上述文义观之,第一可知仁为德而义为本务。其理由:则以仁为安宅而为吾人之所依归,义为正路而为吾人之所率由故也,二者同为道德上之必要。固然,于某时机,虽仁亦非无义务之可言。何则,理想之性质为“当为”,当为者,纵为不完全的性质,而由绝对的见地论之,亦应认为义务故也。且此义同时亦可作一德目视之,如仁义礼智并称之义,即其例也,《中庸》“义者宜也”,亦是此义。孟子所言之仁义,其大体则以仁为德而以义作一种本务观,庶几近之。纲岛氏亦以“仁为德而义为义务。义务者,总之为反于不公平之行为而带公平正直之意者也”。(《春秋伦理思想史》)
第二,仁义为孟子道德说之理想,而亦为一种主义。何则,孟子之所谓仁,为慈爱及人,而义则使此行之即于正也。又爱为利他,以忘我为其本质,亦即以忘我为终境。故仁之本质,为平等的博爱,即孔子“四海皆兄弟”之意。虽然,就人生之实状言之,此不能为真实的状态。何则,人有远近亲疏之别者也。仅以仁为理想,往往忽视此点,而不能为充分之理想。弥此缺陷,惟义之原理足以济之。盖仁而正之以义,始为完全具足之德。孟子所谓“居仁由义,天下之事备矣”,是也。更换言之,则体仁义于身,道德的品性以完,此即孔子所谓“成仁”,而仁义之成为理想,其故亦不外是。
第三,孟子所谓仁义,于人生为固有。此征之“仁义礼智,非由外铄”之言而益信。而此与彼之性善论(四端扩充论)有最密接之关系。
第四,仁属感情的方面,而义属理论的方面。此于孟子“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之言而知之。盖仁以慈爱为本质,而义以公正为本质,其取义固自不同也。
要之孟子之仁义,一为人之安宅而一为人之正路,一为感情的道德而一为理论的本务,一以慈爱为主旨而一以公正为目的,此为道德之二大原则。从实践上言之,为道德的理想,实则谓为人性固有直觉的通则及观念,其近之矣。
补 《孟子之义》——纲岛荣一郎氏(www.xing528.com)
义为吾人应当践踏率由之正路,仁为德而义为义务。孟子之所谓义,即正事公道之意,盖指一切道德上之法则、义务而言之也。
孔子只言仁,孟子则更进而言义。此在社会风纪变迁上,当为较严峻之客观法则,防一时溃决人心必要之具乎。再就内容言之,可为一种正义权威不可瞻狗之尊严性,此与孔子伦理思想无关,为孟子特出思想放射之异彩。彼以义有自明的直觉性,离一切之理由条件,而以绝对的命令诏示于人,即彼之伦理上直觉论之由来也。
孟子以义为正路,乃吾人日常出入进退必由之坦途。假令得天下而行一不义,杀一不辜,君子不为。又曰:“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弗为。”故“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不从规矩、范驰驱,诡遇而得禽,射者御者弗为,况君子乎。
君子任如何志切行道,而决不为坏法枉道之行。枉尺直寻,尚为背义,焉有枉己而能正人者。“非其义,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非其道,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又大人者,“言必信,行必果”。吾人不论结果实效之有无如何,惟以义而定从违。君子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由此思想推之,孟子之义,不恃任何理由根据,而推直觉的、绝对的,以努力实行道德上之法则为归,此亦得以义务视之。为义而不狗毫发之私,此思想于《孟子》一卷中,殆屡见不一见、而为最有光彩之部分。《春秋伦理思想史》译者按氏本段文义,杂采《孟子》,组织成文。
仁义与四端之关系 余意特设一项,究明仁义说与四端之关系。
依孟子之所见,则人性之善有四方面。即(一)恻隐之心;(二)羞恶之心;(三)辞让之心;(四)是非之心是也。此四心者,显之,为仁义礼知之端绪。故曰四端。然则此四端与仁义之关系如何?依余之解,所谓仁义,当然本此四端之心所发。又仁义为存养此恻隐、羞恶、辞让、是非四心所得之结果。换言之,扩充四端为仁义之二德。而仁义之中,其含有礼智之特质,又何待言。
由是观之,所谓仁义,其植基于性善说之中心思想四端说,益为明了。惟依朱子之解,则成为直觉说—固有说,依仁斋之解,则成为扩充说—实现说。
次之论究四端之心与仁义二德之本未关系。一言四德,知恻隐之心为仁,羞恶之心为义,辞让之心为礼,是非之心为智。由此以观二德,则仁非本于恻隐,辞让之心、义非本于羞恶、是非之心乎。固然有谓礼当属之于义而智当属之于仁者,此则均非确论,不过比较可为妥当之见而已。
权道论 孟子仁义说中,不可疏忽最后之一事,即关于权道之思想是也。然则权之意义如何?要之为破格之义,即不属于寻常事态时之义。换言之,为全大义而破小义,亦无不可。盖以义则丝毫不可有违,即若无例外之设,则依时地之限制,为小义而害大义,为义而害仁者,自属难免。而孟子之义,即认此义之通融性,故以权道名之。
此思想于下列文义表明之。“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离娄上》)此以男女不亲授受为礼,违之则为不义,然而见嫂之溺而不以手援之者,殊非人情之常。盖以义言之,则有例外,故当嫂溺而以手援之者,乃权之所以破小义而完大义也。
但此权道,要惟限于破格时机而止,不能执为通行之常道。故孟子又有下列之语:“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此言援天下者必以经常之正道,非如救嫂之溺得凭一时应变之权宜也。
又孟子之权,此外尚有种种之说。观其对任人“以礼食则饥而死,不以礼食则得食,必以礼乎?亲迎则不得妻,不亲迎则得妻,必亲迎乎?”之问,而孟子答之,则以“礼食、亲迎、礼之轻者,与饥死而灭性、无妻而废人伦、食色之重者相比,则弃前者而取后”是也。(《告子下》)
然则孟子一面言“非礼之礼、非义之义、大人不为”,同时于此而又认许权道,非思想上之矛盾乎?以意推之,若以孟子为直觉论者,则不能不为显然之矛盾。何则,若以仁义礼智为直觉的原理,定为各个独立之道,则取其一而弃其他,固尽人而知其非。然而孟子则竟为之。此即彼之取直觉论。而又趋向目的论之所以也。盖天下之事变无常,果其情有可原,则弃义而取仁,或弃小善而取大善,自当为世事人情之所许。此即以直觉论之立场,一变而为目的论之明证。观其论舜对其父瞽瞍杀人之例,而云:“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尽心上》)此为弃义(为政者之义务)而取仁(孝),即弃小善而取大善之明证。观此则彼之甘受直觉论与目的论弃取无常之非难,盖显然矣。
五伦说 孟子之论本务及德,有所谓五伦说。五伦说,为其本务论之一面,孟子则以父子之亲、君臣之义、夫妇之别、长幼之序、朋友之信五者当之。所谓“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也。从又一面观之,人类社会之生活关系,总之不离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之五形式,其必要之德,为亲、义、别、序、信,故曰五伦。此名称为孟子所特定。伦字从人从仑,仑为参差不齐之义,五伦即按五者之关系而应之以各个相当之道是也。
所当注意者,《论语》《中庸》皆以君臣之关系为最上位,而《孟子》则以父子之亲易之,此由孟子之民主思想而来。盖国家以民为本,民各有家,家以父子之关系为第一位,故人伦之关系,父子最先而君臣最后。尤其置父子关系于其他彝伦之上,此当为其轻视君臣关系之一点,反于孔子、子思之尊王主义而为孟子之民主主义,无俟赘言者也。
此外有以孟子仁义礼智之四德并信而以五常名之,此当属于德论之一面,是等之区分,殆由孔子之仁,曾子之仁义沿袭而成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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