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而言,一定要制订各种严密的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防患于未然。还要加强对体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能组织学生和老师学习掌握一些最基本的紧急救护知识。其实就学生个体人身安全来讲,我们学校大学城校区的安全工作这五年来做的是相当不错的,没有出过一单大的学生安全事故。就群体性安全而言,虽然从未出过事,但我认为我们做得还不够,比如紧急疏散、防止踩踏、消防安全等方面,我们老师和学生还没有做过相应的培训或者演练。尤其是这个学期大学城校区学生人数达到史无前例的2800多人,群体性安全显得更为重要。
对老师而言,不仅仅是要反复跟学生强调安全的重要性,而且我们老师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学习一些紧急救护知识,还要学习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校安全岗位手册》,知道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www.xing528.com)
除此之外,更要学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第12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以及相关的法律知识,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前不久在华东师大学习期间,我才知道,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争端,主要依据的就是这两部法规,但前者只是教育部门规章,后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正式法律,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以后者为准。而大家要知道,前者其实规定非常详细,规避了学校和老师很多的风险,但后者没有具体规定。从社会上发生的众多案例中我们也可以看到,绝大部分都是学校赔偿的,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现在家长的素质普遍提高,维权意识也显著增强,所以学校需依法治校,我们老师的法律意识也要进一步提高,这其实也是一种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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