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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固化效果评估标准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此环境保护管理假定,本研究认为绿化下层覆土区域内可能存在活动人群,但不存在人群暴露途径,因此不计算针对场内受体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表7-24 绿化下层覆土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单位:μg/L注:表中“NC”表示该污染物没有致癌毒性因子,因此无对应计算结果。

计算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固化效果评估标准

1.可接受风险水平设定

对于非致癌类物质,各国的差异较小,基本均认定1作为非致癌危害指数。而各国确定的致癌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差异较大,范围在10-4~10-6。对于敏感类用地(以住宅用地为代表),荷兰建议用比较宽松的10-4;英国没有明确制定致癌风险目标,而实际工作中一般使用10-5;我国与美国ASTM RBCA E2081都推荐使用10-6为单一污染物风险目标。ASTM推荐以10-4为累积污染风险目标,而我国未规定累积污染的风险目标。对于非敏感用地(工业用地为代表)的致癌可接受风险水平,世界各国一般比住宅用地的致癌可接受风险水平高一个数量级,但我国仍然推荐使用10-6为单一污染物风险目标。

综上,本研究在制定修复后土壤再利用浸出限值时,确定健康风险目标水平(表7-22)。此外根据本章第一节中场地概念模型分析成果,由于卫生填埋场景下不存在暴露受体,因此不用计算卫生填埋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表7-22 本研究工业场地风险评估筛选值可接受风险水平

注:*卫生填埋场景下不存在暴露受体,无须计算此场景下的浸出限值。

特别说明:如果固化稳定化处理后土壤的去向为卫生填埋,经本章第二节中分析此情境下不存在敏感受体。根据健康风险评估理论,“污染源-迁移途径-敏感受体”任何一环缺失都不存在风险。因此在制定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时,不考虑使用健康风险评估方法推导卫生填埋场景的土壤重金属液限值。

2.再开发回填场景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再开发回填场景的“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设定如下:

(1)污染源。再开发区域内的修复后回填土壤,位于地面下。

(2)迁移途径。对于再开发回填利用情形,土壤中的重金属浸出液可通过如下途径迁移:①淋溶下渗进入场内地表水,即稀释过程;②场内地下水迁移扩散到场外地下水中,即衰减过程。

(3)暴露受体:①场内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②场外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

(4)暴露途径。

①场内受体暴露途径。虽然再开发回填区域内可能存在活动人群,但从环境保护监管角度出发,应严格禁止在这种回填了固化稳定化处理土壤的区域抽取地下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基于此环境保护管理假定,本研究认为再开发回填区域内可能存在活动人群,但不存在人群暴露途径,因此不计算针对场内受体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②场外受体暴露途径。如果再利用区域内的土壤重金属浸出液迁移扩散到场地外,对于场外区域,存在从取水井将地下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的情形,因此针对场外受体设定口腔摄入污染地下水、皮肤接触污染地下水两种暴露途径。

(5)稀释衰减系数。位于再利用区域外的受体暴露场景,存在土壤重金属浸出液稀释衰减情形。从再利用的敏感性角度出发,根据本章第二节的研究成果,设定再开发回填场景的稀释衰减系数为DAF=10。

根据前述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工作成果,按照再开发回填场景的概念模型,计算如下浓度限值:保护场外活动受体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根据计算结果,取上述浓度限值的最小值作为再开发回填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各重金属的浸出限值见表7-23。

表7-23 再开发回填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单位:μg/L

注:表中“NC”表示该污染物没有致癌毒性因子,因此无对应计算结果。

3.绿化下层覆土场景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绿化下层覆土场景的“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设定如下:

(1)污染源。绿化下层覆土区域的固化稳定化修复后重金属污染土壤。

(2)迁移途径。对于绿化下层覆土再利用情形,土壤中的重金属浸出液可通过如下途径迁移:①淋溶下渗进入场内地表水,即稀释过程;②场内地下水迁移扩散到场外地下水中,即衰减过程。

(3)暴露受体:①场内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②场外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

(4)暴露途径。

①场内受体暴露途径。虽然绿化下层覆土区域内可能存在活动人群,但从环境保护监管角度出发,应严格监管将固化稳定化处理的土壤埋于下方(不可表层裸露),并且禁止在绿化覆土区域抽取地下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基于此环境保护管理假定,本研究认为绿化下层覆土区域内可能存在活动人群,但不存在人群暴露途径,因此不计算针对场内受体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②场外受体暴露途径。如果绿化下层覆土区域内的土壤重金属浸出液迁移扩散到场地外,对于场外区域,存在从取水井将地下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的情形,因此本研究针对场外受体设定口腔摄入污染地下水,以及皮肤接触污染地下水两种暴露途径。

(5)稀释衰减系数。位于绿化下层覆土区域外的受体暴露场景,存在土壤重金属浸出液稀释衰减情形。从再利用的敏感性角度出发,根据本章第二节中研究成果,设定再开发回填场景的稀释衰减系数为DAF=10。

根据前述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工作成果,按照绿化下层覆土场景的概念模型计算如下浓度限值:①保护场外活动受体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②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根据计算结果,取上述浓度限值的最小值作为绿化下层覆土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表7-24)。

表7-24 绿化下层覆土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单位:μg/L

注:表中“NC”表示该污染物没有致癌毒性因子,因此无对应计算结果。

4.路基材料场景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www.xing528.com)

路基材料场景的“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设定如下:

(1)污染源。路基下方的修复后重金属污染土壤。

(2)迁移途径。对于将修复后土壤再利用为路基材料的情形,土壤中的重金属浸出液可通过如下途径迁移:①淋溶下渗进入场内地表水,即稀释过程;②场内地下水迁移扩散到场外地下水中,即衰减过程。

(3)暴露受体:①场外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②不考虑场内受体,因为路面一般无人群活动,并且对于道路维护,工人主要修护路面,短暂停留,不会接触到深至路基的下层土壤。

(4)暴露途径。

①场内受体暴露途径。无场内暴露受体,因此无暴露途径。

②场外受体暴露途径。如果路基区域内的土壤重金属浸出液迁移扩散到场地外,对于场外区域,存在从取水井将地下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的情形,因此本研究针对场外受体设定口腔摄入污染地下水、皮肤接触污染地下水两种暴露途径。

(5)稀释衰减系数。位于再利用区域外的受体暴露场景,存在土壤重金属浸出液稀释衰减情形。从再利用的敏感性角度出发,根据本章第二节中研究成果,设定路基材料再利用场景的稀释衰减系数为DAF=20。

根据前述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工作成果,按照路基材料场景的概念模型计算如下浓度限值:①保护场外活动受体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②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根据计算结果,取上述浓度限值的最小值,作为路基材料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其结果见表7-25。

表7-25 路基材料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单位:μg/L

注:表中“NC”表示该污染物没有致癌毒性因子,因此无对应计算结果。

5.护坡/护岸场景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护坡/护岸场景的“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设定如下:

(1)污染源。护坡/护岸的重金属污染土壤固化块体。

(2)迁移途径。对于土壤固化块作为护坡/护岸再利用情形,考虑降雨冲刷护坡,以及河流浸泡护岸两种环境胁迫作用,固化块中的重金属溶出,经由地表径流迁移扩散。

(3)暴露受体:①场外受体,以居民为保护对象(包括成人居民和儿童居民);②不考虑场内受体,因为护坡/护岸附近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时间长的人群。

(4)暴露途径。

①场内受体暴露途径。无场内暴露受体,因此无暴露途径。

②场外受体暴露途径。如果护坡/护岸区域的土壤重金属浸出液迁移扩散到场地外,对于场外区域,存在将地表水作为生活及工农业用水的情形,因此本研究针对场外受体设定口腔摄入污染水体、皮肤接触污染水体,以及食用污染水体生长的水产品三种暴露途径。

(5)稀释衰减系数。位于再利用区域外的受体暴露场景,存在土壤重金属浸出液稀释衰减情形。从再利用的敏感性角度出发,根据本章第二节中研究成果,设定土壤固化块作为护坡/护岸再利用场景的稀释衰减系数为DAF=10。

根据前述暴露评估和毒性评估工作成果,按照护坡/护岸场景的概念模型计算如下浓度限值:①保护场外活动受体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②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③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食用水产品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④保护场外活动受体食用水产品非致癌风险可接受的重金属浸出液浓度限值。

根据计算结果,取上述四类浓度限值的最小值,作为护坡/护岸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表7-26)。

表7-26 护坡/护岸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单位:μg/L

注:表中“NC”表示该污染物没有致癌毒性因子,因此无对应计算结果。

6.卫生填埋场景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卫生填埋场景下无须计算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其“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设定如下:

(1)污染源:①场内土壤,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重金属污染土壤;②其他如地下水、地表水等“次生”污染源不予考虑,考虑到安全运行的填埋场不应出现外渗的情形,因此填埋场内土壤的浸出液不会迁移扩散。

(2)迁移途径:无。填埋场四周有防渗措施,不考虑存在浸出液泄漏外渗,以及大气粉尘飘散等情形。

(3)暴露受体:无。填埋场一般没有固定的、活动时间长的人群,不考虑场内受体;由于不考虑渗出液泄漏扩散,因此场地周边人群亦不用考虑。

(4)受体暴露途径:无。由于既不用考虑场内受体,也不用考虑场外受体,因此无受体暴露途径。

按照卫生填埋场景的概念模型分析结果,“污染源-迁移途径-暴露受体”的暴露链条断开,即便填埋场存在污染土壤,也不会有人群接触到土壤中的重金属,因此无须制定卫生填埋场景下基于健康风险的重金属浸出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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