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标准调研结果,汇总梳理了各重金属在土壤及水体标准中出现的频次和优先控制情况,并从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和美国环保局的数据库中查询各金属的致癌毒性,总结于表1-6。
表1-6 环境标准中重金属指标出现频次、优先管控级别及健康毒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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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参考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对重金属的致癌性分类。
②参考美国环保局的研究成果(IRIS)对重金属的致癌性分类。
③NA表示国际癌症研究署和美国环保局均未做分类,且该物质没有致癌毒性参数。将此情形的重金属划分为非致癌物质。
基于前期的标准调研,建立了以下三项筛选指标确定需研究的重金属污染物种类,并汇总于表1-7。
表1-7 重金属污染物筛选指标说明
筛选指标1:各项标准中重金属出现频次。如果土壤及水体标准中均有出现,即100%出现频次,该重金属必须保留;对于只在土壤标准列出的重金属,或只在水体标准列出的重金属,则删除;其余的重金属根据另外的筛选指标判定结果而定。
筛选指标2:不同重金属的优先管控级别。如果重金属被列为土壤类,或者水体类标准的“常规指标”或“基本指标”,则保留;如果重金属被列为“非常规指标”或“其他指标”,则根据另外的筛选指标判定结果而定。
筛选指标3:污染物健康毒性。如果重金属具有致癌毒性,则保留;如果重金属只具有非致癌毒性,则根据另外的筛选指标判定结果而定。
根据重金属在筛选指标中出现“保留”“删除”和“待定”的情况来确定哪些污染物作为本次研究对象。筛选原则如下:(www.xing528.com)
判定为“基本项目”的原则:如果某重金属在上述三项筛选指标中判定三次“保留”,则该重金属列为本研究“基本项目”。
判定为“其他项目”的原则:①如果某重金属在上述三项筛选指标中判定两次“保留”,则该重金属列为“其他项目”;②如果某重金属在上述三项筛选指标中判定一次“保留”,且该重金属具有致癌性,则该重金属列为“其他项目”。
删除项目的原则:①如某重金属在上述三项筛选指标中判定一次“保留”,但仅具有非致癌性,则该重金属不作为本研究的对象;②如某重金属在上述三项筛选指标中出现任意一次“删除”,则该重金属不作为本研究的对象。
根据上述筛选原则,确定了3种基本重金属项目、8种其他重金属项目,筛选表格见表1-8。
表1-8 重金属污染物研究对象筛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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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铬中的三价铬在特殊环境下可能转变为毒性较强的六价铬,因此也将总铬列入“其他项目”。
基本项目3种:砷、镉、铅。其他项目8种:铬、六价铬、铜、汞、甲基汞、镍、铍、钴。
另需说明的是总铬虽然只出现一次“保留”,且为非致癌物,按筛选原则应删除,不作为本次研究的重金属对象,但考虑到总铬中的三价铬在特殊环境下可能转变为毒性较强的六价铬,对三价铬的浸出限值研究有助于控制六价铬的情况,因此将总铬列为“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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