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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再生设计中的棕地缘起

时间:2023-10-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世纪70年代美国纽约州“拉夫运河事件”引起巨大轰动,起因是20世纪中期,填埋有近2.18万吨化学废弃物的拉夫运河形成大片的土地,这块土地上陆续建起了学校及居民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化学废物渗入土壤,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我国官方与学术界对是否引入国外“棕地”概念尚未达成共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2014年2月颁布的《污染场地术语》中,首次提出“潜在污染地的概念”,这与美国“棕地”强调污染的特点有相似性。

矿区再生设计中的棕地缘起

“棕地”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英文为Brownfield。20世纪70年代美国纽约州“拉夫运河事件”引起巨大轰动,起因是20世纪中期,填埋有近2.18万吨化学废弃物的拉夫运河形成大片的土地,这块土地上陆续建起了学校及居民区,随着时间的推移,化学废物渗入土壤,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巨大的危害。据统计,1974—1978年,拉夫运河小区出生的婴儿56%有生理缺陷,妇女的流产率较入住前大为增加,这背后的元凶就是拉夫运河填埋的化学废物垃圾场。这一惨痛事件引发了公众和媒体的关注,在巨大舆论压力下,美国于1980年通过《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中,“棕地”概念首次提出并为人们所知。

随后1994年,美国环境保护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给出相对成熟的定义:棕地是指被遗弃、闲置的或是不再使用的前工业和商业用地及设施,且这些地区的再开发会受到环境污染的影响。欧洲经济与棕地更新网络组(Concerted Action on Economic and Brownfield Network,CAEBRNET)对棕地的定义为:棕地是指那些由于之前土地使用带来不良的影响,包括已经遭受到污染或是未来会受到污染的土地,被废弃的以及仍在使用的。[11]

相对于美国和欧盟两种定义强调棕地具有“受污染”的特点,英国关于棕地的定义范围则更广一些,1990年英国规划法(Planning Policy Guidance)中提出“棕地”是相对“绿地”而见的术语,泛指被开发过的土地(POST,1998),无论受污染与否。(www.xing528.com)

我国官方与学术界对是否引入国外“棕地”概念尚未达成共识,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在2014年2月颁布的《污染场地术语》(HJ682—2014)中,首次提出“潜在污染地的概念”,这与美国“棕地”强调污染的特点有相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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