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干线指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应根据铁路、交通、城市等规划确定。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一)实验目的和要求
(1)掌握噪声测量仪器的使用方法和交通噪声的监测技术。
(2)熟悉和运用《噪声污染控制工程》《环境监测》(第四版)第七章噪声污染监测的有关内容。
(3)参考《噪声环境质量标准》有关内容。
(二)测量条件
(2)使用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
(3)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三)测量步骤
(1)测点应设于第一排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交通噪声空间垂直分布的可能最大值处。测点选择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m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m以上。
(2)以自然路段、站、场、河段等为基础,考虑交通运行特征和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典型路段(包括河段)。在每个典型路段对应的边界上或第一排敏感建筑物户外选择1个测点进行噪声监测。这些测点应与站、场、码头、岔路口、河流汇入口等相隔一定的距离,避开这些地点的噪声干扰。
(3)监测分昼、夜两个时段进行。分别测量如下规定时间内的等效声级Leq和交通流量,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应同时测量最大声级,对道路交通噪声应同时测量累积百分声级L10、L50、L90。根据交通类型的差异,规定的测量时间如下:(www.xing528.com)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1h值。若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的运行车次密集,测量时间可缩短为20min。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昼、夜各测量不低于平均运行密度的20min值。监测应避开节假日和非正常工作日。
(4)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及测量人员,使用仪器型号、编号及其校准记录,测量时间内的气象条件,测量项目及测量结果,测量依据的标准,测点示意图,噪声源及运行工况说明(如交通流量等),其他应记录的事项。
(四)数据处理
(1)将某条交通干线各典型路段的噪声测量值,按路段长度进行加权算术平均,以此得出某条交通干线两侧的环境噪声测量平均值。
(2)也可对某一区域内的所有铁路、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按前述方法进行加权统计,得出针对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的环境噪声测量平均值。
(3)根据每个典型路段的噪声测量值及对应的路段长度,统计不同噪声影响水平下的路段比例,以及昼间、夜间的达标路段比例。有条件的可估算受影响人口。
(4)对某条交通干线或某一区域某一交通类型采取抽样测量的,应统计抽样路段比例。
(五)注意事项
(1)噪声测量仪器的种类很多,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2)目前大多数声级计具有数据自动整理功能,作为练习,希望记录数据后进行手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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