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铜管乐器组特性与编排分析

铜管乐器组特性与编排分析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铜管乐器组的基本特性除打击乐器组之外,铜管乐器作为一个完整的乐器组,加入交响乐队的时间是最晚的。因此,铜管乐器在交响乐队中的运用,实际上是一个从“零星搭配”到“成组成群”的渐变过程。(二)铜管乐器组的编制不同规模的交响乐队所采用的铜管乐器组编制大体可以见到以下几种类型。这个自浪漫派成熟期沿用至今的铜管配置方式,即构成了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数职业交响乐团铜管乐器组的所谓标准编制。

铜管乐器组特性与编排分析

(一)铜管乐器组的基本特性

除打击乐器组之外,铜管乐器作为一个完整的乐器组,加入交响乐队的时间是最晚的。这个“加盟”过程的完成与自然铜管乐器逐渐向活塞铜管乐器过渡的历史基本同步。这固然与铜管乐器自身机械结构的改进和完善经历了一个较弦乐器和木管乐器更为长久的进程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要让已经习惯了自然铜管乐器音色的19世纪初期至中期的作曲家理解、接受新的音响观念和技术观念,使之化为自己有效的创作手段,也还需要一段时间。因此,铜管乐器在交响乐队中的运用,实际上是一个从“零星搭配”到“成组成群”的渐变过程。不过,当铜管音色的“合唱”一旦形成,它所独有的长处与不可取代的作用,便很快地展现在人们的面前。

其长处首先表现在音色的一致性上。虽然某些配器理论家喜欢依循木管乐器的分类方式,将铜管乐器也按它们发音的特色分成两大类:①超吹“凌厉”、出音清晰、音色辉煌、嘹亮的“强声”(或“硬音色”)乐器,如小号和长号;②起吹虽尚敏捷,但发音仍略显含混,而共鸣较宽宏、音质较为柔和、丰满的“胸声”(或“柔音色”)乐器,如圆号和大号;并将短号、翼号家族及萨克斯号家族等,划归介于上述两大门类之间的中间类型。但实际上,就整体而言,不同铜管乐器在音质上的差异远不如木管乐器那样鲜明,它们几乎在所有类型的结合中都可获得相当融合、统一的色调和出色的协调性,而且就每一件乐器自身来看,其高、中、低不同音域的音响特性和“音色是如此的相似,以致对音区的讨论都没有必要”[1]了。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倒与弦乐器组有着一定的共通之处。

从乐器组整体的力度特性来看,铜管乐器组在力度变化的细腻与层次感上,比之弦乐组和木管组或许有所不及,但是就音响幅度而论,它却有着其他乐器组难以比拟的优势。例如,某些铜管乐器(如圆号和长号)在它们的低音区实际上具有很好的力度控制能力,能够以极其微弱(仅40~42 dB)的响度奏出令人难以置信的、极弱奏手法(如德彪西的《伊贝利亚》第二乐章),只不过在给予人们的听觉印象上,它们似乎还未达到像弦乐器或某些木管乐器(如单簧管)那种弱到几乎难以耳闻程度的“力度底限”而已;反之,铜管乐器所能达到的“力度上限”(如圆号和长号高音区ƒƒ力度时的100~106 dB),却是任何一件(甚至整组)弦乐和木管都望尘莫及的。正因为如此,在许多交响乐作品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仅用一两支铜管乐器与成组的木管、弦乐(乃至乐队的全奏)相抗衡的情形(如柴可夫斯基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幻想序曲》等);此外,利用铜管乐器在强力度时极具爆发力的瞬态峰值来强调乐句的起音、或sƒ的突强(参见德彪西、卡普列的《木偶的步态舞》、格什温的《蓝色狂想曲》等);将铜管乐器群体的投入作为强化高潮的有力手段,或借助铜管乐器在音响幅度上的巨大潜力和通过乐器数目渐次的递增—递减所形成的音响“量”与紧张度的变化,有效地增加力度的起伏,渲染渐强或渐弱的效果,等等。它在这方面的作用几乎是独一无二的,或许只有打击乐器组才能与之一较短长。

从演奏技术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来看,铜管乐器组长期以来几乎始终处于滞后的地位,较之弦乐和木管差距明显。它在这方面的局限性,在古典—浪漫派早期的作品中表现尤为突出。

经由活塞装置的发明,铜管乐器的机械性能得以改进,演奏技术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虽然在灵活性和复杂技术的适应性上,它们(除小号之外)与大多数弦乐、木管乐器还不能完全相提并论,但这种差距却明显地在缩小;在20世纪音乐的发展过程中,作曲家不仅在音响实验的领域中创造了许多铜管乐器所独有的新技巧,而且在常规技术方面也对铜管演奏者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从科汉的《第三交响曲》第二乐章可以看到,不单是小号,而且几乎是所有的“重武器”,都必须具有很强的动机性才能胜任。

当然,这绝不意味着今天的作曲家可以在为铜管组写作时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事实上,在技术性极强的乐句中,作曲家常常需要结合音区、力度、句型结构等因素,考虑铜管演奏者在呼吸、唇部控制能力等方面的局限和实际演奏的可能性进行必要的调整。由于铜管乐器的音量较大,一旦投入,就可能给乐队音响的平衡带来某些新的问题,需要非常小心地处理。

(二)铜管乐器组的编制

不同规模的交响乐队所采用的铜管乐器组编制大体可以见到以下几种类型。

1.双管铜管编制

与古典派及浪漫派早期的双管制交响乐队相适应,当时的铜管乐器(如同木管一样)也基本采用不同类型的乐器各两支的配置。但在古典派早期,它常常只包含2支圆号和2支小号,并多见于海顿莫扎特的交响乐中。因此,采用这类编制的乐队,有时也被后人称作“莫扎特乐队”;更“规范”的双管铜管编制则为圆号、小号各2支,长号2~3支(无大号);此外,圆号声部扩展为4支的编制(如贝多芬的第五、第九交响曲及早期浪漫派的一些作品)也很常见。

2.三管铜管编制

大约在19世纪中叶之后才逐渐确立起来的三管编制交响乐队通常所采用的铜管规模为4支圆号,3(或2)支小号,3支长号(早期编制常为中音、次中音、低音各1支,或1中音+2次中音;现多为2次中音+1低音及1支大号,但个别声种的乐器数目可在这个基础上有所增减(如作曲家像勃拉姆斯、德沃夏克等很少用大号,或用第四长号代替大号等)。这个自浪漫派成熟期沿用至今的铜管配置方式,即构成了目前世界各国大多数职业交响乐团铜管乐器组的所谓标准编制。

3.四至五管大型铜管编制

更大的铜管编制最早出现在后期浪漫派的四管(甚至五管)制超大型交响乐队中。这时,圆号的数目通常可达到6~8支。其中瓦格纳的《尼伯龙根的指环》四部剧是采用8支圆号(或4支圆号+4支瓦格纳大号)的先驱,这一配置方式随后又在布鲁克纳、马勒、R.施特劳斯的许多交响乐作品、斯克里亚宾的《普罗来修斯》、勋伯格的《佩利亚斯与梅里桑德》、斯特拉文斯基的《春之祭》,乃至20世纪的一些带有“新浪漫主义”倾向的管弦乐作品中得到延续;采用6支圆号的编制则可以在马勒的第二、第五交响曲,R.施特劳斯的《查拉图斯特拉》《堂·吉诃德》以及德琉斯的许多管弦乐作品中找到例证;在更极端的情况下,还可以看到使用10支(如马勒《第二交响曲》终曲)甚至12支圆号的实例(如瓦格纳的《汤豪瑟》《特里斯坦伊索尔德》,但其中包含了用于舞台后的铜管组)。

在大型乐队中,采用4支小号配置的情况相当常见,如R.施特劳斯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德彪西的《意象集》、拉威尔的《达芙尼斯与克罗亚》《为左手的钢琴协奏曲》、沃汉-威廉斯的《伦敦交响曲》、勋伯格的《佩利亚斯与梅丽桑德》、巴托克的《意象两首》等;但许多法国作曲家(以及西贝柳斯的《珀约塔的女儿》、斯特拉文斯基的《彼得鲁什卡》等)却喜欢运用2支小号+2支短号的编制;在这一基础上,德彪西还在他的《海》中加入了第三支小号(3+2),它显示了这类超常配置的一个常见的特点,即常用原型乐器与其变种乐器的混合式的组合,如R.施特劳斯的《英雄的生涯》(3普通小号+2高音小号)等。作为罕见的例外(这时往往与特定的造型和表现意图相联系),作曲家偶或还进一步扩大小号在铜管组中的比例,如科达依的《哈利·亚诺什》(6支)、亚纳切克的《小交响曲》(12支),乃至A·哈恰图良的《第三交响曲—诗》(18支)。(www.xing528.com)

如前所说,在标准的三管编制交响乐队中,铜管组的低音支持通常由3支长号与1支大号承担。在后期浪漫派以来的歌剧及交响音乐中,有时却可看到通过增加长号的数目,以强化低音声部音质的情形。例如,瓦格纳、威尔第的某些歌剧,丹狄的《第二交响曲》,马勒的第二、三、八交响曲(4支),或勋伯格的《佩利亚斯与梅丽桑德》(5支)等;有时作曲家则为了扩展低音音域或增强低音的浓度而使用2支大号,如柏辽兹的《幻想交响曲》、马勒的《第八交响曲》、R.施特劳斯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堂·吉诃德》《英雄的生涯》、勋伯格的《古列之歌》、来约的《第四交响曲》或霍尔斯特的《行星组曲》等;布鲁克纳的第七、第八交响曲中,大号的数目更增加到了4支(2次中音+2低音);但走得最远的或许当数R.施特劳斯的《阿尔卑斯山交响曲》,其中铜管低音声部的构成,除4支长号外,还有4支次中音大号+2支低音大号,总数竟达到了10支之多。

4.室内化铜管编制

与前述恣意扩大铜管编制的倾向恰恰形成反比的是在所谓的“小型乐队”中,对铜管音色十分“节俭”的“室内化风格”写法。例如,为了避免铜管乐器的金属色彩,作曲家有时可以仅将2~4支圆号与弦乐及木管组结合在一起,如科达依的《夏日黄昏》、德彪西的《牧神的午后》《春天的轮舞》等;有时则可为了形成某种特殊的色彩,在常规编制的基础上省略个别声种,如西贝柳斯的气氛阴郁的音诗《图涅拉的天鹅》(无小号),或仅保留着传统乐器组的“痕迹”,而乐器或“声种”数B大幅度削减,如韦柏恩的《变奏曲》的纯单管编制、斯特拉文斯基的《普切涅拉》(2圆号、1小号、1长号)、欣德来特的《室内音乐第四号》(短号、长号与低音大号各1支),等等。

在20世纪音乐持“激进”立场的其他风格流派的乐队作品中,乐器的组合方式自然更趋多样化。其原则我们在讨论当代音乐木管乐器编制时已有涉猎,它们同样也适用于铜管组,这里不再赘述。

(三)铜管乐器组的声部排列

铜管乐器组在总谱中通常都排列在木管乐器组与打击乐器组的中间,其自身的排列顺序则一般依从以下几条原则。

(1)除古典派及早期浪漫派的部分作品中,圆号有时被置入木管乐器组之外,它们一律位于铜管组的最上方;小号、长号与大号则依次(自上而下地)排列在圆号的下面。

(2)原则上,两支同调的同类乐器(如F调圆号1—2或3—4)可共用一行谱表;当更多的同调的同类乐器(3支或4支)音区跨度不大、节奏完全相同时,也可都记在同一行谱表上;但是如果同调的同类乐器节奏十分复杂,差异很大,即使只有两支,也应分行记谱,不同调的两件同类乐器(如F调圆号与D调圆号)自然必须分行记谱。按惯例,分行记谱的同类乐器都应当用连括号连接在一起。

(3)作为唯一的例外,大号与(第三)长号虽然并非同类乐器,但按惯例,它们也可以共用一行谱表,但将这两件乐器分行记谱的情况也很常见。

(4)所有的变种乐器一般都应排列在其原型乐器的下方;假如使用了两件以上的不同类的变型乐器,它们自身则应按声种的高低,依次(自上而下地)排列(并用连括号相连接)。以小号家族为例,其排列顺序应为:

降B调小号

C调小号

降E调(高音)小号或降B调短号

F调(低音)小号

降E调(低音)小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