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以其多样的服务内容和灵活的组织形式,在社会治理和家庭文明建设中成为重要的协同力量,对学校、社区和家庭体育教育起到了补充和拓展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化解青少年群体成长中所出现的不良现象和问题。[52]
(一)体育社会组织角色定位
从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看政府不同管理模式下的体育社会组织,从依附期到管控期,再到合作期,其演进过程中的体育社会组织有着时代的特征。在“全能型”政府时期,计划经济时期,财政统收统支,公共体育服务一元化供给,体育社会组织没有任何自主性,是政府职能的延伸,是政治性的,其发展只能依附于“全能型”政府。在“发展型”政府时期,政府对市场的关系是以管控为出发点,从法律法规上制定条款,达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目的。1986年原国家体委颁布的《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指出,要改变国家包办体育的现状,充分发挥民间体育组织的功能,与政府合作共同促进体育事业发展。于是大量的体育社会组织主动介入,弥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空缺。1998年国家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指出,体育社会组织只有经过体育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审核才能注册成功。在“发展型”政府时期,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受制于政府的条框政策,其自主能动性受到制约。在“服务型”政府时期,多元合作主导社会治理,政府的职能发生了重大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的依法自治。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降低了登记注册门槛。同年,国务院颁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体育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等市场化方式与政府合作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70]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代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的政府职能部门,如各地体育局、街道、社区等,政府部门的角色逐渐从公共服务的直接生产者向监督者、服务者转变,为以体育社团、体育类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为代表的体育社会组织以及企业和学校,形成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格局提供了支持。刘震、韦雪梅(2022)在个案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体育社会组织作为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需要从补缺者向合伙人进行角色转型。[71]
(二)体育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中合作模式
体育社会组织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供给”的模式,可通过政社合作、社社合作、企社合作和校社合作等方式实现。(www.xing528.com)
(1)政社合作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方式来实现,政府购买是将原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转交给符合承接购买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履行,政府通过制定统一的购买目录、服务标准与购买流程、公开招标等竞争机制,显示了多元主体间的“合作供给”模式的公平性与高效性的特点。高效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能够极大地提升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水平。政府购买适用于市级及以上,数量多、规模大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如上海市民体育大联赛,通过政府购买,将大联赛转交由中标的体育社会组织承办,多年来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2)社社合作是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模式,体育社会组织作为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以发展群众体育为目的,具有相似的组织结构和宗旨使命。能够共享信息,让不同类型的体育社会组织形成优势互补,节约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拓宽服务领域,降低了合作风险与冲突。社社合作通常有纵向合作和横向合作两种形式,在为同一目标开展合作的基础上,由不同规模、不同级别的体育社会组织上下分工的形式为纵向合作;而同一级别的体育社会组织,通过跨县区、跨专业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形式即为横向合作。
(3)企社合作是体育社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模式。主动合作的双方会共同组建团队,通常出现在成立时间短,自身规模小,或发展处于瓶颈期,或有独立性定位的社会组织。例如,上海市浦东区半淞园路社区俱乐部与上海星之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合作参与社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聘用体育专业知识人员与俱乐部共同组建工作团队,签署服务协议,编写运营管理实操手册,规范社区体育活动的操作流程,提供赛事合作平台,满足群众体育需求。被动合作的团队相对独立,是指在服务供给中,社会组织被动接受企业寻求合作的请求,即企业捐赠和企业赞助。例如,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捐赠建设阳光操场、一汽大众赞助青少年足球发展。
(4)体育社会组织与学校的合作模式。2021年以来,体育总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全国体育场地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字〔2020〕4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统计调查数据显示:全国体育场地371.34万个,体育场地面积30.99亿平方米,其中学校等事业单位占有的体育场地面积达13.88亿平方米,占全国的44.8%。[72]高校具有丰富的体育场地资源和师资,社会组织主动寻求高校进行校社合作是主要的合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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