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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品读:治理民众的根本原则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选自《韩非子》第五十四篇《心度》。“度本”,指谋划治理民众的根本原则。①度(duó),计算,推测。对此,韩非子毫不遮掩。很明显,就治理民众而言,韩非子提倡刑法严峻,反对赏赐泛滥。前者是国家太平的首要任务,而后者则是国家混乱的罪魁祸首。韩非子认为,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世人无不喜欢赏赐而讨厌刑罚。以此为基础,韩非子最终得出结论:法令是君主称王天下的保障,刑罚是君主爱护民众的根本。

《韩非子》品读:治理民众的根本原则

【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五十四篇《心度》。“度本”,指谋划治理民众的根本原则。韩非子认为,真正有所作为的君主,绝不会去顺从百姓的种种欲望以博取虚名,他们往往能够洞明世事,透过现象直击本质,即通过从重量刑,使百姓畏惧而不敢犯法的方式,最终达到为民谋利的目的。

【原文】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

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

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二十《心度》)

【注释】

①度(duó),计算,推测。②期,期望。③与,同“予”,给予。④恶(wù),憎恶。⑤刑胜,这里指刑罚严峻。而,则。据王引之说。⑥繁,这里指泛滥。⑦亲,亲近。⑧劝功,相互勉励建立功勋。⑨萌,产生。⑩服战,甘心情愿去作战。⑪一,统一。⑫私不从,不从其私欲。⑬赏告,奖赏举报奸邪的人。⑭明法,彰明法度。⑮积,聚。⑯立异,立政之道不同。⑰操,掌握。上重,这里指君主高高在上,地位尊贵。⑱一,统一。⑲自,根本。

【品读】

解决一个问题的途径似乎有很多,但最妥当的只有一种。君主治理民众的策略似乎也有很多,但在特定的时代和地域中,最妥当的也只有一种。

在风云际会、群雄逐鹿的战国时代,关于什么样的方式才是君主治理民众的最佳选择,诸子百家众说纷纭,一时令各国诸侯莫衷一是,难以抉择。战国末期,法家思想日益壮大,俨然成为诸子学说中的一匹黑马。而韩国贵族出身的韩非子集法家思想之大成,顺秦统天下之大势,以合“法、术、势”为一体的经典理论,将法家声望提升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在韩非子眼里,君主治理民众的最佳方式应该是什么样的。对此,韩非子毫不遮掩。他认为,圣人治理民众,考虑的是问题的本质——如何给民众带来实际利益,而不是想方设法追赶着去满足民众的无穷欲望。因此,君主对民众运用刑罚,并不是因为憎恨民众,恰恰是出于爱护他们的根本目的。

韩非子认为,如果刑罚严峻,民众就会因为畏惧而不敢违犯,当无人违犯刑罚时,社会自然会安定祥和;相反,如果赏赐泛滥,民众就会产生无功受禄的念头,当众人都萌生邪念时社会必然会奸邪滋生。很明显,就治理民众而言,韩非子提倡刑法严峻,反对赏赐泛滥。前者是国家太平的首要任务,而后者则是国家混乱的罪魁祸首。

《韩非子·内储说上》记载了一则故事。经历了卧薪尝胆之后,越王勾践曾经询问大夫文种:“我决定现在攻打吴国,行吗?”文种回答说:“应该行。因为我们的赏赐优厚而守信,惩罚严厉而坚决。不过,若您想知晓确切的答案,不妨焚烧宫室来做个试验。”于是越王密令在宫室纵火,可是无人前去扑救。越王当即下令:“为救火而死的,和战场牺牲同赏;救了火而没死的,和战胜敌人同赏;不去救火的人,和投降逃亡同罪!”话音未落,众人争先恐后地涂上稀泥、蒙上湿衣奔赴火场。越王由此知道伐吴时机已然成熟。(www.xing528.com)

韩非子认为,人性的本质是趋利避害,世人无不喜欢赏赐而讨厌刑罚。作为君主,完全可以利用人性的这一特点。英明的君主会一方面设置功名利禄来鼓励民众,使他们因功得赏,而不是等待君主施行仁义来赐予;另一方面推行严刑重罚来限制民众,使他们因罪受罚,而不是等待君主施恩惠来赦免。这样一来,无功之人不会奢望得赏,犯罪之人也不会侥幸免罚。明定奖赏,民众有了动力就会努力耕战,建立功勋;刑罚严厉,民众有了压力就会服从法令,安居乐业。民众的心思放在建功立业上,政府的事务就不受侵扰;民众的心思放在服从法令上,奸邪行为也就无从产生。治理民众,一定先要严明法令,禁止奸邪,防患于未然;用兵作战,务必要使人甘心从军,让作战的要求首先深入民心。只有成功做到这些的君主,才能称得上英明睿智。君主掌握“法术”之道,实行严刑重罚,就可以成就称霸天下的功业。

圣人治理民众,因为先治本——严明法令,所以能强大;因为先服心——奖励耕战,所以能取胜。一国之中,若真正赏罚分明,则民心自然统一;若众人专行公务,则私欲自然不显;若奖赏告奸,奸邪自然无所遁形;若彰明法纪,统治自然不会烦乱。假如做到这四点,国家就会强盛;否则,必然衰落。

在韩非子看来,国家要强大,离不开合理的政治措施;而君主要尊贵,靠的是紧紧在握的无上权力。这一原则,对所有的君主无不适用。然而,同样有“权”有“政”,有的君主被誉为明君,有的则被斥为昏君,他们的命运亦有天壤之别。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两者各自确立的原则有别——明君聚权于一身,昏君散权于臣下,明君立政以法,昏君立政以意。由此可见,君主正是因为掌握权势才显得地位尊贵,正是因为统一政纲才实现国家太平。唯有这样的君主,才够资格成为明君。以此为基础,韩非子最终得出结论:法令是君主称王天下的保障,刑罚是君主爱护民众的根本。

【扩展阅读】

导言:政令统一与赏罚分明,是国家由弱变强的根基,也是天下由乱而治的保证。对此,历史曾无数次予以见证。战国时代的秦王嬴政借助韩非子法家思想治国,得以一统天下,成为始皇帝;三国时期的曹操平定北方,最终奠定了日后魏国吞并蜀、吴的基础。两位人杰能够名垂千古,与政令统一和赏罚分明不无关系。从“割发代首”的典故,我们对曹操的治国之道当可窥一斑而知全豹。

割发代首

曹魏石刻

(曹操)行军之次,见一路麦已熟,民因兵至,逃避在外,不敢刈麦。操使人远近遍谕村人父老,及各处守境官吏曰:“吾奉天子明诏,出兵讨逆,与民除害。方今麦熟之时,不得已而起兵,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军法甚严,尔民勿得惊疑。”百姓闻谕,无不欢喜称颂。

操乘马正行,忽田中惊起一鸠。那马眼生,窜入麦中,践坏了一大块麦田。操随呼行军主簿,拟议自己践麦之罪。

主簿曰:“丞相岂可议罪?”

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何以服众?”即掣所佩之剑欲自刎。众急救住。

郭嘉曰:“古者《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丞相总统大军,岂可自戕?”操沉吟良久,乃曰:“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义,吾姑免死。”乃以剑割自己之发,掷于地曰:“割发权代首。”使人以发传示三军曰:“丞相践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于是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选自罗贯中三国演义》第十七回,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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