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三十篇《内储说上》,题目为编者所加。“必罚”意思是说一旦有人触犯国家的法律制度,君主一定要无条件地依照法令予以惩罚,否则法令就会失去意义,法治也将成为空中楼阁。
【原文】
卫嗣君之时①,有胥靡逃之魏②,因为襄王之后治病③。
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④,五反而魏王不予⑤,乃以左氏易之⑥。群臣左右谏曰⑦:“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⑧?”
王曰:“非子之所知也⑨。夫治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⑩,虽有十左氏无益也⑪;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⑫。”
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⑬,不祥⑭。”因载而往⑮,徒献之⑯。(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九《内储说上》)
【注释】
①卫嗣君,即卫成襄侯,姬姓,名不详,卫平侯之子,战国时期卫国第四十一任国君。②胥靡,因犯罪而服劳役的人。之,前往。③因,于是。襄王,魏襄王,魏国国君。后,王后。病,严重的疾病。④使,派遣。请,请求。以,用。金,当时的货币单位。后世以一两银子为一金。一说战国时期将铜称为金。买,用货币交换。⑤反,通“返”,去而回来。予,给予。⑥乃,于是。左氏,城池名称。易,交换。⑦左右,君王的近侍。谏,劝谏。⑧可,可行。⑨知,懂得。⑩立,设立。诛,惩罚。必,实现。⑪虽,即使。益,好处。⑫害,损害。⑬治,治理国家。听,听从。⑭祥,吉利。⑮载,用车装。往,前往。⑯徒,白白地。献,交付。
【品读】
战国时候的卫国,统治范围在今天河南省濮阳市一带,是个小国。魏国作为“战国七雄”之一,是个大国,它后期的国都在大梁,也就是今天的河南开封,两国相邻。
在卫国的历任君主中,卫嗣君比较英明,他曾经不惜以五十金的高价反复恳求魏王,希望赎回一个在逃的囚犯。魏王没有答应,因为这个囚犯的医术很高明,能够治疗魏国王后的疾病。因此,两国之间的这单生意没有做成。但卫嗣君并没有灰心,他继续抬高价码,提出要用左氏城来交换囚犯。用一个大城邑去买一个囚犯,这值得吗?国君的决定,让卫国群臣觉得不可思议。卫嗣君当然有自己的理由:不设立法令,就无法治理国家;设立法令却不执行,同样无法治理好国家。如果是这样,地盘再大也没有用。相反,如果有了法令,并且能够很好地执行,就是地盘小一点也一样可以治理得风生水起。
表面看来,卫嗣君太过于执着了。因为对卫国而言,少一个囚犯,根本没有什么损失,但对于魏国而言,这个囚犯却是魏王的贵宾,王后康复的希望。在外人看来,卫嗣君如果放囚犯一马,成人之美的结局才是最佳的选择。但是,如果从深层来看,就会发现卫国国君的执着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卫国出逃了一个囚犯,如果不予以追捕,看似没有什么损失,但实际上严重破坏了卫国的法令。假如违反法令后逃亡就可以避免受到惩罚,那就证明卫国所谓的法令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韩非子说:“爱多者则法不立,威寡者则下侵上。是以刑罚不必则禁令不行。”(《韩非子·内储说上》)君主过分仁慈的话,法制就建立不起来;威严不足的话,就要受到臣下的侵害。如果刑罚执行得不坚决,法令将会无法推行。韩非子所说的正是这个道理。
卫嗣君显然是吃透了这个道理,他的做法就是为了杜绝法制败坏局面的出现。孰轻孰重,判然分明,所以他才毫不吝惜五十金,甚至是一座城池。(www.xing528.com)
面对卫君的执着,明白了其中原委的魏王最后决定将囚犯送还卫国。做出这样的选择,当然不能排除他敬重卫君的原因,但其中应该还有更为重要的考虑。卫国虽然是个小国,但在严明法令的卫嗣君励精图治之下,自然不容小觑,现在如果为了一个逃犯而影响了卫君推行法令,在两国间出现的巨大隔阂必然会对魏国不利。
此外,魏王做一个顺水人情,将会给国内外留下一个重“法”的印象,这对于进一步提升魏王的形象,加强自己的统治地位,都会产生不容忽视的影响。所以他才决定好人做到底,既没有索取五十金,也没有接受左氏城,而是选择白送囚犯,成全卫君。
【扩展阅读】
导言:卫嗣君不惜代价追捕囚犯,是为了维护国家法令的神圣不可侵犯,而董阏于面对深涧,则领悟了重法治国的原理,虽然角度有别,但他们的目的却都是要依靠法治来治理国家,最终实现国富兵强。
无 赦
董阏于为赵上地守,行石邑山中,涧深,峭如墙,深百仞,因问其旁乡左右曰:“人尝有入此者乎?”
对曰:“无有。”
曰:“婴儿、痴聋、狂悖之人尝有入此者乎?”
对曰:“无有。”
“牛、马、犬、彘尝有入此者乎?”
对曰:“无有。”
董阏于喟然太息曰:“吾能治矣。使吾法之无赦,犹入涧之必死也,则人莫之敢犯也,何为不治?”(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九《内储说上》,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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