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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利异》:实行法治是保护君主与臣子利益的必然选择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关系下,韩非子认为君主想要保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唯有实行法治。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因此,危害自身却有利于国家的事情臣子是不做的,危害国家却有利于臣子的事情君主同样是不干的。对于这种特例,韩非子认为这是国君实行法治造成的必然结果,与臣子个人的德行品质并无关系。

韩非子《利异》:实行法治是保护君主与臣子利益的必然选择

【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十九篇《饰邪》,题目为编者所加。韩非子通过对“公义”与“私义”两个概念的辨析,揭示了君主和臣子之间相互算计又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在这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改变的关系下,韩非子认为君主想要保持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唯有实行法治。

【原文】

夫令必行,禁必止,人主之公义也;必行其私,信于朋友,不可为赏劝,不可为罚沮,人臣之私义也。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人臣有私心,有公义。修身洁白而行公行正,居官无私,人臣之公义也;污行从欲,安身利家,人臣之私心也。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故君臣异心。

君以计畜臣,臣以计事君,君臣之交,计也。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富国而利臣,君不行也。臣之情,害身无利;君之情,害国无亲。君臣也者,以计合者也。至夫临难必死,尽智竭力,为法为之。故先王明赏以劝之,严刑以威之

赏刑明,则民尽死;民尽死,则兵强主尊。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则兵弱主卑。故先王贤佐尽力竭智。故曰: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先王知之矣。(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五《饰邪》)

【注释】

①义,职责。②私,私心。③信,取得信任。④赏劝,用赏赐鼓励。⑤罚沮,用惩罚阻止。沮,阻止。⑥行,流行。乱,混乱。⑦治,安定。⑧分,区别。⑨修,好。洁,使……干净。修身洁白,即洁身自好。本句中第二个“行”字当删除,据刘文典说。⑩污,玷污。行,行为。从,通“纵”,放纵。⑪计,算计。畜(xù),蓄养。⑫事,侍奉。⑬交,交往。⑭情,真实想法。⑮亲,亲近。⑯合,结合。⑰第一个“为”字,因为。第二个“为”字,做。⑱威,威慑。⑲察,明察。⑳卑,卑下。贤佐,贤明的臣子。明,分明。审,察。

【品读】

君主与臣子之间的关系问题,是韩非子“法术”理论中反复言说、时时强调的内容。因按照当时的经济条件和社会秩序,要推行法治,必须得通过君主,舍此别无他途,故而韩非子始终将君主作为其法治思想的核心。

我们现在谈到先秦法家思想,往往会想当然地认为法家所主张的“法”,是针对广大民众的枷锁,而高高在上的国君则不会受到任何约束。其实,事实并非如此,至少韩非子的理论设计不是这样。在韩非子看来,要建立一个强大的国家,君主必须先要明白“公”与“私”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彰明法令,舍弃私人恩惠。为什么这样说呢?在战国时代,国家当然是君主的国家,但他在自己所统治的国家里应该尽力追求统治的公平、公正,而不是根据一己之好恶滥用私恩,因为从统治的长治久安考虑,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所以说,在韩非子的思想中,并不缺少对君主的制约,尽管它透出一种理性劝诫和柔性约束的味道。

韩非子认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是君主责无旁贷的担当,属于公义;竭力追求私利,致力于获得朋友的信任,这是臣子谋取私利的表现,属于私义。君主对于私义必须要严加限制,否则将会影响到自己的统治。在这一点上,周朝姜太公的做法为后世树立了榜样。(www.xing528.com)

当初姜太公受封于东方的齐国,齐国东海边上有两个隐士,名叫狂矞、华士。他们做人的宗旨是不臣服天子、不交结诸侯,自己耕作,无求于人,不图名声,不需俸禄。于是姜太公派官吏将其捕杀。周公旦在鲁国听到此事,派人责问姜太公为什么刚刚有了封国便残杀贤士?姜太公说这两个人既然不臣服天子,那就不能把他们看作臣子;既然不结交诸侯,那就不能派他们出使;靠自己耕作吃饭,靠自己挖井喝水,不求助于别人,那就不能用赏罚来勉励或约束他们。他们不要君主给的名位,即使聪明,也不能为君主所用;他们不接受君主授予的俸禄,即使贤能,也不能为君主立功。他们不愿意做官就无法管教,不接受任用就对上不忠。先王之所以能驱使臣民,不是依靠爵禄,就是依靠刑罚。现在爵、禄、刑、罚都不足以驱使他们,那么要他们又有什么用呢?假如现在有匹马在这儿,看样子好像是良马,但驱赶它,它不上前;制止它,它不停步;叫它左,它不左;叫它右,它也不右。那么即使是低贱的奴仆,也知道这匹马指望不上。而狂矞和华士自以为是贤士,不愿为君主所用,自以为行为好到了极点,而不肯为君主卖力,他们无法成为明君的臣子,就像良马不可以使唤一样,自己当然要杀掉他们。

这是一个极端化的例子,从侧面反映了法家思想的专制特点。法家学者在追求整齐划一之中的确实现了高效率,但同时却失去了多彩与包容。不过,私义如果蔚然成风,国家就会混乱,公义大行其道,国家就会平安,所以区别“公”与“私”,还是完全有必要的。

这是从君臣对举的角度来区别“公”与“私”。

在韩非子看来,作为臣子,既有私心,又有公义。修身廉洁而办事公正,是臣子的公义;玷污品行而放纵私欲,是臣子的私心。如果遭遇明君,臣子就克制私心、蹈行公义;如果昏君在上,臣子便践踏公义、妄行私心。所以说君臣本来就不是一条心,君主是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才蓄养臣子,臣子是为了贪图君主的利益才侍奉君主,君臣之间的交往,说穿了就是相互算计。因此,危害自身却有利于国家的事情臣子是不做的,危害国家却有利于臣子的事情君主同样是不干的。“君臣之利异”,“臣利立而主利灭”(《韩非子·内储说下》),君与臣的关系是凭算计结合起来的,但是君没有臣就无法进行统治,臣没有君就无法得到爵禄,双方既互相算计,又必须相互依存。因此,君主和臣子之间的关系,完全可以被定位成相互算计又相互依存的矛盾关系。当然,也有臣子遇到国家危难时,竭尽才智和力量。对于这种特例,韩非子认为这是国君实行法治造成的必然结果,与臣子个人的德行品质并无关系。

这是从臣子兼具公私之义的角度来探讨“公”与“私”。

总体而言,无论是君主对公义的坚守,还是臣子公义与私心之间的游离、转换,都与法令有着密切的关系。韩非子认为,一旦君主做到赏罚分明,百姓就能拼死向前;百姓能够拼死向前,国家的兵力就会强盛,君主就会变得尊贵。如果君主刑赏不分明,就会有百姓无功而获得利益、有罪而侥幸免罚的现象发生,这就必然导致国家兵力弱小,君主地位卑下。正因为先王做到了赏罚分明,先王的贤臣们才能够竭力尽心以辅佐君主。

韩非子说,“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察”,他认为先王是懂得这个道理的。既然先王懂得这个道理,那么先王的做法成功了吗?为什么成功?既然成功了,那么当代的君主应该怎样去做?于是,本文结束之处,才是作者用意的真正开始。明公私是第一步,察法禁是第二步。只有弄清君臣之间关系的本质,明白实行法治的必然性,才能沿着先王走过的“法术”之路,抵达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的彼岸。

【扩展阅读】

导言:在韩非子的思想中,君主和臣子之间的利益不同,所以他认为臣下没有一个是忠诚的。作为君主应该明白这一点,并且时时、事事都需要防微杜渐。“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典故中,吴国大臣伯嚭写给越国大夫文种的信件,表达的正是“君臣之利异”的观点。

患 越

越王攻吴,吴王谢而告服,越王欲许之。范蠡、大夫种曰:“不可。昔天以越与吴,吴不受,今天反夫差,亦天祸也。以吴予越,再拜受之,不可许也。”太宰嚭遗大夫种书曰:“狡兔尽则良犬烹,敌国灭则谋臣亡。大夫何不释吴而患越乎?”大夫种受书读之,太息而叹曰:“杀之,越与吴同命。”(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十《内储说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越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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