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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守完-品读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十六篇《三守》,题目为编者所加。“守完”通过列举君主没能坚守底线产生的三种危险情形,强调了信息保密、独自决策和独掌大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而规定了君主在“法术”之治中须要完成的具体职责。三守不完,则劫杀之征也。①守,职责,这里指需要坚守的行为。其实,这“三守”都属于韩非子理论中“法”的范畴,更准确地讲,“三守”规定了君主在法治中需要完成的具体职责。

《韩非子》:守完-品读

【题解】

本文选自《韩非子》第十六篇《三守》,题目为编者所加。“守完”通过列举君主没能坚守底线产生的三种危险情形,强调了信息保密、独自决策和独掌大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从而规定了君主在“法术”之治中须要完成的具体职责。

【原文】

人主有三守。三守完,则国安身荣;三守不完,则国危身殆。何谓三守?人臣有议当途之失、用事之过、举臣之情,人主不心藏而漏之近习能人,使人臣之欲有言者,不敢不下适近习能人之心,而乃上以闻人主。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忠直日疏。爱人,不独利也,待誉而后利之;憎人,不独害也,待非而后害之。然则人主无威而重在左右矣。恶自治之劳惮,使群臣辐凑之变,因传柄移藉,使杀生之机、夺予之要在大臣,如是者侵。此谓三守不完。三守不完,则劫杀之征也。(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五《三守》)

【注释】

①守,职责,这里指需要坚守的行为。②完,齐备。③安,安定。荣,荣耀。④殆,危险。⑤议,评论。当途,当权者。失,过失。⑥用事,执政者。过,过错。⑦举,当为“誉”,称誉。据陶鸿庆说。情,这里指实际情况。⑧能人,这里指善于钻营而名声很好的官员。⑨适,顺从。⑩端言直道,指言行正直,为人诚实。⑪疏,疏远。⑫爱,喜爱。⑬独,独断。利,这里指赏赐。⑭誉,赞誉。⑮憎,厌恶。⑯害,这里指惩罚。⑰非,这里指反对。⑱威,威望。重,这里指权势。⑲恶,厌恶。治,这里指治理国家。惮,通“瘅”,劳苦。⑳此句疑误,“使群臣辐凑之变”,当为“使群臣辐凑,用事之”。据陈奇猷说。辐凑,形容人或物聚集像车辐集中于车毂一样。藉,通“籍”,这里指权势地位。机,权柄。要,权柄。侵,侵害。劫杀,这里指挟持、杀害。征,征兆。

【品读】

在韩非子看来,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关键在于君主,所以他毫不犹豫地将自己理论的重心放在了君主身上。也许有人会反对这种说法,认为“法”才是韩非子理论的重心所在。没错,韩非子的确强调“法”,但他认为离开了“术”与“势”的辅助,推行法治只不过是一场空谈。客观地说,在当时落后的社会发展水平和民智未开的现状下,接受君主的统治,在民众的普遍观念中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更何况如果不依靠君主,的确没有任何一种社会力量能够保证法治的实施。因此韩非子才会对国君的事情如此上心,急国君之所急,想国君之所想,替国君将方方面面的事情考虑得极其周到。

韩非子认为,作为君主应该有个必须坚守的底线——“三守”。如果能够做到“三守”,将会给自己带来无限荣耀,国家自然会稳步发展;如果做不到“三守”,不光自身有危险,国家也会因为失控而导致危亡。那么,君主没有做到“三守”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

韩非子说得很清楚:第一种情形,当有臣子向君主议论执政者的过失时,君主将这些话泄漏给了亲信之人。这种极端错误的做法,将会导致欲向君主进言的臣子不得不放下自尊,先屈从于君主亲信权贵的心意。这样一来,言行正直、为人诚实者因为不愿放弃尊严也就没有机会见到君主。于是,忠诚耿直的人就会逐渐被疏远。这是告诉君主应该独占信息,强调保密的重要性。

第二种情形,当君主喜爱或者憎恶一个人,却不按照自己的想法奖赏或惩罚,而是按照别人的意见予以赏罚。这样做的结果,将会使君主丧失威势,大权旁落。这是告诉君主应该独断,强调自己决策的重要性。

第三种情形,君主因为害怕劳累而不亲自处理政事,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大权就会向代替君主处理政事的大臣身上转移。于是,原来臣子们围着君主转的局面将会逐渐变成臣子们围着专权大臣转,君主最终必然会受到侵害。这是告诉君主应该时刻警惕来自臣下对权力的觊觎,强调独掌大权的重要性。(www.xing528.com)

总体来看,“三守”也就是信息保密、独自决策和独掌大权。其实,这“三守”都属于韩非子理论中“法”的范畴,更准确地讲,“三守”规定了君主在法治中需要完成的具体职责。

与君主做不到“三守”的情形相对应,韩非子将君主受到臣下挟持的情形也概括为三种:

第一种,臣子中出现了执掌大权的人物,对外交结各国诸侯,对内专权笼络群臣,使朝廷内外的事情不通过他就根本办不成。那些贤能正直的人,在“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攻势下,将会被执政者无情清洗。长此以往,臣子们自然也就不敢再替君主考虑,为国家利益抗争了。君主虽然贤明,但如果不去独自决策,而臣子们在大臣掌权的情势下又不敢去效忠君主,那么君主对这个国家也就失去了控制力。这种情况实际上等同于国家没有臣子,于是君主也就真正变成了孤家寡人。

第二种,臣子凭借君主对他的宠爱而独揽大权,借助国外势力来控制国内以抬高自身地位,根据君主的心理谈论祸福得失,投其所好。如果事情失败了,君主会分担祸害;如果事情成功了,臣子将独占功劳。这可真是稳赚不赔的生意啊!而其他参与政事的臣子们,又异口同声地颂扬权臣,此时如果有人冒天下之大不韪发表批评言论,自然是没有人再会相信。会玩弄权谋的臣子,往往借助于政事一步一步完成自己地位的上升和君主权力的削弱。

第三种,如果将监狱、刑罚等重要事务交由臣下掌管,将会给子罕一样的臣下留下独揽专断的隐患。春秋时期,宋国权臣子罕劝宋桓侯说,百姓喜欢得到奖赏和恩赐,那么赏赐之事由宋桓侯自己施行;而百姓憎恶杀戮刑罚,那么刑罚之事请让他来代为掌管。自己背上骂名,好处留给君主,糊涂的宋桓侯欣然同意,不久国君之位便落在了子罕手里。因为奖赏和刑罚是国君执政最重要的两项权柄,谁掌握了刑罚大权,谁就有了让民众畏惧的权利,而子罕做到了。

我们先看了“三守”,又读了“三劫”,不禁会思考这两个相对提出的概念之间究竟会是什么关系。其实很简单。韩非子说,如果没有做到“三守”,就会出现“三劫”;当然,如果做到了“三守”,自然也就不会有“三劫”。所以,他认为只要能够真正做到信息保密、独自决策和独掌大权这“三守”,君主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着力去实现统一天下的愿望。

【扩展阅读】

导言:有法则邦国兴旺,无法则亡国可待。所以说“法”在根本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兴衰,只有真正实施法治,才能公平地衡量功劳,保证选拔出优秀的人才。一句话,离开了法治,国泰民安的希冀便无异于画饼充饥。

用 法

故当今之时,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故审得失有法度之制者,加以群臣之上,则主不可欺以诈伪;审得失有权衡之称者,以听远事,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忘主外交,以进其与,则其下所以为上者薄矣。交众与多,外内朋党,虽有大过,其蔽多矣。故忠臣危死于非罪,奸邪之臣安利于无功。忠臣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若是,则群臣废法而行私重、轻公法矣。(选自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第二《有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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