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继续加大“长治”工程建设力度。“长治”工程自1989年实施以来,投资增加,效益比较显著。当前,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全社会日益关心生产、生活、生态环境,要求水土流失治理的速度和标准需要做相应转变和调整。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农业基础条件薄弱,成为制约当地发展的瓶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生态建设规划纲要》已将长江中上游地区列为优先实施的重点地区,但目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投入仍显不足。希望中央加大对“长治”工程的投入力度,达到年投资10亿元。通过工程的实施,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同时,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实现扶贫支农。最终获得广大水土流失区群众“挣票子”、当地农业生产条件“上台阶”、国家生态建设“要被子”(增加植被)的三赢局面。
二是尽快启动丹江口水库水源区水土资源保护工程和南方崩岗治理工程。通过综合实施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预报措施,使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减蚀率达到80%以上,每年减少入库泥沙0.36亿t,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显著改善,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农民收入显著提高,水土流失造成的面源污染减轻,为规划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稳定和维护丹江口水库优良水质奠定牢固的生态基础。
崩岗治理与黄土高原的淤地坝建设一样,是治理两湖上游水土流失、减少泥沙的重要措施。希望国家确立专项资金,开始大规模地治理崩岗,使得长江中游的生态环境早日向良性方向转化。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流域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江河治理开发的一项根本措施。以防洪为例,堤防加高和水库建设总有一定限度,不搞好上游的水土保持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泥沙问题,很难实现中下游的长治久安。流域经济的发展,也必须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目前国家实施的一系列生态建设项目很多,实施的部门也多,如何站在全流域的高度,从流域整体的生态安全出发,加强流域管理值得研究。为了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流域管理,建议仿照“长治”工程的管理模式,借鉴国际上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对江河中上游山丘区的生态建设项目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分级管理管理体制,设立流域性的统筹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流域各省和流域机构人员组成,定期研究解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各地开展工作。既要做到各类生态建设项目在流域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协调开展,提高整体效益,又要有利于各级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行使其职责,搞好各有关部门之间相互配合。
四是确立水土保持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大力提倡综合治理。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5号文件,明确提出“水土保持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水土保持作为一项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具有很强的社会性。“长治”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考虑到水土流失成因的多元性,治理开发相结合,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各项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建立农林复合系统,形成多目标、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经济体系,效果很好,值得借鉴。我们认为,在生态建设中,应当确立水土保持的主体地位,大力提倡综合治理,尽可能避免单一措施。水土保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各级政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同时,运用各种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制定优惠政策,调动群众的防治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各尽其力,各负其责,相互协作,联合治理。
在生态建设中,水土保持部门要履行好自身职责,搞好行业管理。第一,要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方面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第二,要搞好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人为破坏;第三,要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前期工作和技术服务;第四,要抓精品,树样板,搞好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推动面上治理的开展;第五,要加强水土流失及防治动态的监测,为国家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www.xing528.com)
五是落实国务院[1993]5号文件精神,从水电开发的电费收入中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20世纪90年代,广东省从新丰江水库每千瓦时电中提取0.5分钱用于水土保持的做法值得借鉴。
六是加强长江流域的农村能源建设。农村燃料问题是造成林地砍伐、植被破坏的主要成因之一。加强长江流域中上游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必须解决农村的能源问题。其途径主要靠变单一的能源结构为多元化的能源结构,即以电、气、煤等燃料替代单纯的薪材。为此,在一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地区,必须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发展小水电、风力发电、充分利用太阳能、天然气,优惠供给燃煤,积极推广沼气池、节柴灶。对农村小水电的发展要继续扶持。①坚持执行“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②继续落实财政部关于国家扶贫资金包括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开发贷款等可以直接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政策。③农村水电电站电网继续实行“以电养电”政策,国有股份分得的红利作为“以电养电”资金,继续用于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④农村水电增值税率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⑤农网改造中国家作为拨款安排给西部地区的资本金,应作为地方出资。⑥对廉价向用户供电烧水、煮饭、取暖的农村水电企业,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保障农村水电供电区“代燃料”用电的普及。⑦在电力体制改革中,禁止上划、代管、虚设产权控股和低价收购、变卖农村水电资产等错误的做法。
七是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的状况。近年来长江流域中上游人为水土流失有所加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群众在陡坡地开荒、乱挖乱采,另一方面是开发建设项目乱开滥挖、乱倒乱弃,形成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因此,要采取措施坚决制止。①要加大宣传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地方领导的宣传,使他们真正从经济建设的战略高度来重视人为水土流失,牢固树立起水土保持的国策意识。②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法规体系和水保执法体系。在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使人为水土流失行为受到法律制裁。建立健全水保监督执法机构,配置监督执法人员,稳定执法队伍,规范监督执法体系,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人员素质。③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对大量固体废弃物,如煤渣、弃土、弃石等要定点定量存放,渣场要修挡土墙、拦沙坝等拦挡设施,覆盖渣表,并在弃土上搞好植树造林;铁路、公路建设划定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其他土地整治措施,防止崩塌、泥石流、滑坡等严重水土流失;改传统顺坡耕作为横坡耕作,修建水平梯田,缩短坡长,减缓径流。这样,既可防治水土流失,又对高产稳产有好处;加大陡坡地管理力度,加强退耕还林还草。严格禁止新的陡坡开垦,对已开垦的陡坡地,有步骤地逐步退垦还林还草;采伐林木必须合理,采伐后应及时完成更新造林。同时采用先进的造林整地方式,防止“远看青山在,近看水土流。”④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管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水保方案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水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把开发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中的人为水土流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依据省厅法规对开发建设项目实施水土保持补偿制度,依法征收各项规费,防止大范围人为水土流失发生,规范开发建设企业的水保行为。
八是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投资机制的改革。①投资方向的改革。通过投资方向的改革,逐步实现水土保持以国家投资为主,地方匹配,群众投劳相结合的有偿使用、多次重复使用、不断积累、滚动发展、便于流动、提高效益的良性循环投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合理确定和配置水土保持队伍,逐步做到自负盈亏、自我维持、自我发展、自我壮大。②投资机制的改革。投资机制改革的重点是进行有偿投资,实际项目报账制,建立水土保持发展基金。对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通过建立工程项目资产评估制度,对已建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和措施及时进行价格和价值评估,然后以拍卖方式,按比例回收投资,扩大水土保持的再投资和再生产。要积极探索推行以工程监理为突破口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项目的“三项制度”改革。在投资方式与办法上,坚持以区域为中心,以支流(或示范区、重点区)为重点,以县域为单位进行。全面体现集中、规模、分期分批的原则,确保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使用。同时还可以采用国家入股的形式,按各方参股比例分红。全面推广报账制。在投资效果上,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的水土保持投资回收专用账户,制定相应的回收资金管理规定与办法,逐步建立水土保持发展基金。③要制定优惠政策,实行社会办水保。大力推广户包治理、拍卖“四荒”、租赁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投资新机制,为社会办水保注入新活力。鼓励城市下岗职工、企事业单位和私企老板走上水土保持新战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水土保持行业施工队伍创造自身发展条件,这也将是投资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优惠的投资政策,鼓励各级水土保持部门建立规模化、高标准的水土保持示范开发基地和技术服务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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