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主体,是指播音创作活动中的主体。播音是运用有声语言和副语言通过广播电视传媒所进行的一项创作活动,创作主体也就是指播音创作者。
创作主体目前由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担任。无论是播音员还是节目主持人,在这里,都是播音创作者。
由于概念具有相对性和发展性,所以我们把播音员和主持人都放在播音创作活动中来考查其含义和特征。先看下列关于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的概念。
“播音员概念的内涵:以在话筒前(含镜头前)进行有声语言创作为主要工作的专业人员。播音工作的内涵:以在话筒前(含镜头前)进行有声语言创作为主要任务的职业。”[1]
“播音员作为话筒前(含镜头前)有声语言创作的主体,作为广播电视‘出头露面’的专业人员,要解决创作主体和创作依据的特殊矛盾,不同的表达方式和语言风格是其自身的差异性,遵循共同的创作规律是其同一性,这差异性和同一性的对立统一成为播音员这一概念的辩证本质。”[2]
“节目主持人是在广播电视中,以个体行为出现,代表着群体观念,用有声语言、形态来操作和把握节目进程,直接、平等地进行大众传播活动的人。”[3](www.xing528.com)
“广播电视主持人节目是众多节目中的一种形式。这一节目形式中,主持节目的人就是节目主持人。节目主持人是节目(或栏目)的出声、出面的组织、驾驭者,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要以真实的、比较稳定的身份为听众或观众服务。主持人可以参与节目的采访、编导、制作,但必须成为节目本身的重要构成因素,使节目的整体和谐统一,不能游离于节目之外。节目主持人应具有较深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语言动力、较快的思维反应、较好的气质风度,以便恰切得体、应付自如地驾驭节目的进程,适应节目性质和特色的需要。”[4]
“在中国,在现阶段,‘主持人’在广播电视中的含义是:以有声语言驾驭节目进程。‘节目主持人’是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出头露面’驾驭节目进程的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必须在节目之中;必须‘出头露面’;必须驾驭节目进程;必须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5]
如果把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放在播音创作活动中考察,我们就会发现上述概念的共同点,即,必须运用有声语言(副语言),必须以有声语言为主干或主线。对节目、稿件的把握最终必须通过语言体现。离开了语言,创作主体的一切都难以最终反映出来。
同时,创作主体的身份,无论是播音员还是节目主持人,都应该是党的宣传员,是新闻工作者。创作主体可以有自己的个性特点,但必须把自己的“小我”和“党的宣传员”“大我”的身份有机地统一起来。由于创作主体的身份是新闻工作者,所以创作主体在运用有声语言(副语言)表达的时候,既要按照语言(副语言)自身的表达规律,又要遵守新闻真实性、时效性原则,体现新闻工作的规律。
创作主体无论是播音员还是节目主持人,无论是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的教师还是学生,只要他是在电台、电视台播音,只要进入播音创作活动,只要他是播音创作活动的创作者,他就要服从创作活动对创作主体的要求,就要遵循创作主体在播音创作活动中运行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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