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合理、职责分明
FIDIC合同条件能遵循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合理地分配业主和承包人之间的风险责任。合同条件也明确规定了业主、承包商以及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及三者之间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保证了合同的公正合理性,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合理条款还倡导合同各方应以诚实信用、友好合作的精神去完成工程。所有这些,无疑是FIDIC条款得到广泛应用最主要的原因。
2.程序严谨、可操作性强
合同条件是在多年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由世界范围内大量的工程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经过多次修改形成的有机整体,合同条件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保证,对处理各种问题均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步骤、期限及责任人,还强调了要应用书面文件及证据的重要性,能做到有规可循、有据可查,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3.内容全面,文字严谨,具有国际通用性
FIDIC合同条件涵盖了工程合同的各个方面,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又给出了结合具体工程特点的条款选项,稍加修改,便可适用于某个具体工程。FIDIC合同条件吸取了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联合合同评议会(JCT)等编制的合同文本用词严格的优点,尤其是从第四版开始,条款文字更容易阅读,更容易理解。多年的应用结果显示,FIDIC合同条件对目前的各种法律体系,包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普通法体系、罗马法体系、伊斯兰法律体系等,均适用。
4.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的有机结合
FIDIC合同条件一般都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管理合同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条件。通用条款对同一类工程都能适用,比如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对水利、水电、桥梁、机场、工业民用建筑、港口、铁路、公路等土木工程项目均适用。使用通用条款时,可以不作任何改动附入合同文件。比如,1999版的《施工合同条件》的前言中明确了编写通用条款的原则:(www.xing528.com)
(1)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的金额,将按工程量测量,采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2)如果通用条款中的措辞需要进一步的资料(除非这些资料具有过多描述,需要在规范中详加说明),这时,条款指明该资料将包括在投标书附录中,这些资料或由业主规定,或由投标人填入。
(3)当通用条款处理某一事项的条款,在不同的合同中对该事项可能采用不同的合同条款时,编写此类条款采用的原则是:
1)使用户感到能够简单地删除或不动用任何他们不想采用的规定,要比因为通用条款没有包括他们的要求,而必须编写附加条款要方便得多。
2)在采用上述方法被认为不适宜的情况下,使该条款包含经考虑认为对大多数合同都能适用的规定。
通用条款既然要保持普遍适用性,就不可能涉及某一特定工程的个性,所以对于每个具体的合同,就需要有专用条款来加以补充。专用条款的作用是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比如:①通用条款中的某些措辞专门要求在专用条款中包含进一步的信息,以使合同条件更完整、更明确;②工程类型或环境所要求必须增加的条款;③工程所在国家的法律要求对通用条款的某些规定进行修改;④工程业主的某些特殊要求等。FIDIC所编制各类合同条件中的专用条款,常有多种不同措词的范例供使用者参考,业主或工程师在编写时,可根据需要直接采用、进行修改或另行撰写,但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认真核对,确保其完全适合特定的情况,并和通用条款相协调。在合同中每一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其所修改或补充的相应的通用条款相同,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是一个整体,将编号相同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一起阅读,才能全面、正确地说明该条款的内容与用意;如果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矛盾之处,则应以专用条款为准。
由于FIDIC合同条件有上述特点,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一些国家或政府都规定或推荐凡利用其贷款的工程项目都应使用FIDIC合同条款,所以在国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对FIDIC合同条件稍加修改,也可适用于国内工程,我国有关部门所编制的合同条款很多都是以FIDIC合同条款作为重要的参考文本,其中,水利部发布的施工合同条件就把FIDIC的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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