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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解决:争议调解组的成立与费用分担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更好地解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当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合同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合同纠纷解决:争议调解组的成立与费用分担

为了更好地解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当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在争议尚未按合同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一般情况下,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合同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 (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争议调解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www.xing528.com)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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