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索赔问题时,监理人应抓紧评审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提出解决的建议,邀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力争达成协议,迅速地解决索赔争端。为此,监理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详细审阅索赔报告
对有疑问的地方或论证不足之处,要求承包人补报证据资料。为了详细了解索赔事件的真相和严重程度,监理人应亲临现场,进行检查和调查研究。
(二) 审查索赔证据
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审查时,首先判断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有理、有据。所谓有理,是指索赔要求与合同条款或有关法则是否一致,受到的损失应属于非承包人责任原因所造成。有据,是指提供的证据证明索赔要求成立。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下列证明材料:
(1)合同文件中的条款约定。
(2)经监理人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
(3)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来往函件。
(4)施工现场记录。
(5)施工会议记录。
(6)工程照片。
(7)监理人发布的各方面指令。
(8)中期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凭证。
(9)检查和实验记录。
(10)汇率变化表。
(11)各类财务凭证。
(12)其他有关资料。
(三) 测算索赔要求的合理程度(www.xing528.com)
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无论是工期延长的天数,或是经济补偿的款额,都应该由监理人自己独立地测算一次,以确定合理的数量。这种测算工作就是对索赔事件进行全面的详细分析,即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报告,对照监理人的现场观察,对干扰事件的实际影响进行测算,以确定在干扰情况下可能引起的工期拖延天数,或导致工程成本附加开支的款额。
索赔分析包含着大量的工作,主要是进行以下三方面的分析。
1.合同文件分析
监理人在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文件以后,并在必要时要求承包人对短缺的资料进行补充后,即开始合同文件分析工作。合同文件分析的目的,是根据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对照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严格的分析,以确定索赔事件的起因、是否可以避免、是否采取了减轻损失的措施及其合同责任等。澄清这四个问题非常重要,它是进行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的基础。查明引起索赔的起因,往往涉及合同责任的问题。例如,由于发生工人罢工而引起工期延误10天,如果这次罢工是社会性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都无能为力的,则应给予承包人工期延长;如果这次罢工是由于承包人处理本身劳工问题不当而引起,则属于承包人的责任,他不应得到任何工期延长。查明索赔事件是否可以避免,以及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是否采取了减轻损失的措施,也都是涉及责任的问题。因为按照国际惯例,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采取一切能够减轻损失的措施,而不能坐视事态发展而不顾,只待事后索赔。例如,在发生特大洪水、施工现场被淹之际,承包人应竭力抢救人员、设备和物资,力争减轻洪水造成的损失,这样,他才有了索赔的基础;如果他当时没有采取减轻损失的措施,或未竭力抢救,这将意味着他可能失去取得全部或部分损失补偿的机会。由此可见,根据索赔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照合同文件进行严格分析,其最终目的是确定合同责任,这是索赔是否成立的基础。
2.施工进度影响分析
施工进度影响分析的目的,是研究确定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天数。确定工期延长天数,不是把受事件影响的作业的延误天数简单地叠加起来,而应考虑作业的延误是否影响总工期,即作业是否处于关键线路上,它的延误是否导致整个工程完工日期的延误。通常采用计算机进行网络分析以求得合理的工期延长天数。
具体工作时,可按下列顺序进行:①审批计划进度网络;②详细核实实际的施工进度;③查明受到索赔事件影响的作业个数以及作业延误的天数;④将实际施工进度及作业影响情况输入计划进度网络;⑤确定索赔事件对施工进度及完工日期的影响;⑥确定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天数。
在审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划清施工进度拖延的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属于不可原谅的延期;只有承包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延误,才是可原谅的延期。有时工期延期的原因中可能包含有双方责任,此时监理人应进行详细分析,分清责任比例,只有可原谅的延期部分才能批准顺延合同工期。可原谅延期,又可细分为可原谅并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和可原谅但不给予补偿费用的延期;后者是指非承包人责任的影响并未导致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大多数发包人应承担风险责任事件的影响,如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停工等。
(2)被延误的工作应是处于施工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内容。只有位于关键线路上工作内容的滞后,才会影响到竣工日期。但有时也应注意,既要看被延误的工作是否在批准进度计划的关键路线上,又要详细分析这一延误对后续工作的可能影响。因为若对非关键路线工作的影响时间较长,超过了该工作可用与自由支配的时间,也会导致进度计划中非关键路线转化为关键路线,其滞后将导致总工期的拖延。此时,应充分考虑该工作的自由时间,给予相应的工期顺延,并要求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3)无权要求承包人缩短合同工期。监理人有审核、批准承包人顺延工期的权利,但他不可以扣减合同工期。也就是说,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删减掉某些合同内规定的工作内容,但不能要求他相应缩短合同工期。如果要求提前完工的话,这项工作属于合同的变更。
3.工程成本影响分析
工程成本影响分析的目的,是确定由于索赔事件引起的工程成本增加款额,也就是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索赔款额。确定索赔款额的基本方法就是求索赔事件影响后承包人支出的实际成本与原计划成本之差值。监理人在分析时应注意下列各点:①受事件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而使承包人用于工程的实际支出均应计入;②索赔款额只计成本,而不计利润;③由于事件影响而使承包人失去按合同规定可获得的利润应计入;④成本计算时应注意是实际支出,如机械的窝工,不应按台班费计,如是承包人自有的机械,按折旧费算,如是租用的机械则按租赁费算;⑤对同一支出项目,要避免出现重复计算,如保险费、延期管理费等。
(1)审查费用索赔要求。费用索赔的原因,可能是与工期索赔相同的内容,即属于可原谅并应予以费用补偿的索赔,也可能是与工期索赔无关的理由。监理人在审核索赔的过程中,除了划清合同责任以外,还应注意索赔计算的取费合理性和计算的正确性。承包人可索赔的费用一般可以包括: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保函手续费;贷款利息;保险费;利润;管理费等。
(2)审核索赔取费的合理性,主要因为费用索赔涉及的款项较多,内容复杂,承包人都是从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解释合同条款,进而申请索赔费用金额。监理人应公平地审核索赔申请,挑出不合理的取费项目或费率。
(3)审核索赔计算的正确性,主要审核承包人所采用的费率是否合理、适度。因为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是综合单价,不仅含有直接费,还包括间接费、风险费、辅助施工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等项目的摊销。在索赔计算中不应有重复取费。停工损失中,不应以计日工费计算,不应计算现职人员在此期间的奖金、福利等报酬,通常采用人工单价乘以折算系数计算。停驶的机械费补偿,应按机械折旧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应包括运转操作费用。正确区分停工损失与因监理人临时改变工作内容或作业方法的功效降低损失的区别。凡可改做其他工作的,不应按停工损失计算,但可以适当补偿降效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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