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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方法及计算差额-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方法有两种:物价波动时的调价公式法和法规变化时的基础价差调整方法。(一)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式(5-2)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调价方法及计算差额-水利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条件规定的调价方法有两种:物价波动时的调价公式法和法规变化时的基础价差调整方法。

(一)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式(5-2)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式中 Δ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0为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A为定值权重 (即不调部分的权重);Bn为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o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辅助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应用此调价公式时应注意:(www.xing528.com)

(1)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2)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监理人批准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二)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物价波动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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