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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及付款比例

时间:2023-10-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预付款分次付款比例也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发包人应在支付前将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人,由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作为支付凭证,由发包人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月进度款支付也可包括当月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费用支付。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款支付及付款比例

工程款的支付,是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承包人应当享有的合同主要权利,因此,工程款的支付对发包人和承包人来说,都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情,涉及到双方的根本合法权益。由于一般的水利工程建设周期长、占用资金量大,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是难以做到的。合同工程款的支付类型主要有预付款支付、月进度款支付、完工支付和最终支付等四种。

(一) 预付款支付

预付款依据《合同条件》分为工程预付款和材料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承包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一种无息贷款,主要供承包人为添置合同工程施工设备以及承包人需要预先垫支的部分费用。按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需在以后的进度付款中扣还。材料预付款主要是为了解决承包人采购的用于合同工程的主要材料(如水泥、钢筋、钢板和其他钢材)的资金问题。

1.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按《合同条件》规定应不低于合同价格的10%,是规定用于大型水利水电土建工程的最低限额,用于具体工程时,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长短、工程类别、支付项目内容,由发包人通过编制合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如临时工程部分单独支付的、工期较短的、不单列进场费用的工程,其工程预付款金额占合同价格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具体额度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应以专用条款的规定比例为准。工程预付款专用于该合同工程。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一般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预付款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总额的40%,第二次预付款为剩余部分。工程预付款分次付款比例也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

1)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协议书后21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人应在支付前将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人,由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作为支付凭证,由发包人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2)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该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的扣还。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 (一般为20%~3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 (一般70%~90%)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式(5-1)计算:

式中 R为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A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S为合同价格;C为合同累计完成金额;F1为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F2为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2.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预付款

(1)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支付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经监理人审核并签发付款证书后,由发包人予以支付。《合同条件》第32.2款规定,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该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1)支付的条件。包括: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应符合该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支付的数额。材料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 (或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材料预付款的扣还。材料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或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扣还方式扣还。

(2)设备预付款。

1)设备符合永久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

2)这些设备已运送至工地,且具有令监理人满意的良好储存,并有防止损失、损害或变质的措施。

3)承包人有一套完整的记录供监理人检查;记录是指设备的需求、订单和收据,以及按监理人批准的使用设备情况的资料。

4)按监理人要求,提供现场设备估价值的月报表,含设备的成本、运费、存储费等。

应当指出,支付了材料和设备预付款,并不意味对此材料和设备的最后批准。

(二) 月进度款支付或临时支付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主体工程施工工期较长,为了使承包人能及时得到工程价款,解决其资金周转的困难,一般均采用按月结算支付工程价款的办法。结算月进度付款、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控制是监理工程实施的一项有效措施。月进度支付是指承包人根据一个月时间内实际完成的支付工程量投标时的单价进行计算并提出支付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后签发月支付证书,最后由发包人向承包人进行支付。月进度款支付也可包括当月发生的工程变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费用支付。

1.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一式4份),并附有符合合同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他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合同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他金额。

(6)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其他金额。

2.月进度付款证书(www.xing528.com)

监理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4天)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形象、项目、质量、数量以及各项价款的计算进行核查,若有疑问,可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最后应按监理人的核查结果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监理人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为了使承包人尽早得到发包人的付款,并满足工程和财务统计报表的需要,一般规定月进度付款申请和签证的期限较短,有可能出现计量和计算的差错、遗漏或重复,监理人和承包人均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下一个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4.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其值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三)完工支付

完工支付是在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了工程移交证书后进行的工程款支付。工程完工后应清理支付账目,包括已完工程尚未支付的价款、保留金的清退以及其他按合同需结算的账目。完工支付的一般程序为:

(1)承包人提交申请。一般要求在收到工程移交证书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以下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他金额。

(2)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复核,如有疑问,监理人应与承包人进行协商修改,之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

(3)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签发的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

(四) 最终支付

保修期期满,监理人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就按合同已完成所有工作的价值及发包人尚应支付的款额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审核同意,签发最终支付证书,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

1.承包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

承包人应在收到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 (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1)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3)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承包人提交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以进一步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并已包括结清全部索赔账单后的最终结算金额。

结清单生效的条件是:①承包人已收到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证件;②发包人已付清了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

3.监理人审核并签发最终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后应进行仔细核查,如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监理人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4.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审查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内容和额度出具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对于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的部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五) 保留金支付

(1)保留金的扣留。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一般为10%~20%)的金额作为保留金 (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 (保留金总额一般可为合同价格的5%~10%)为止。

(2)保留金支付证书。在发包人或监理人签发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剩余保留金的支付。监理人应在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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