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
施工合同的合同条款,一般均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定义,合同文件的解释,发包人的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分包商和其他承包人,工程进度、开工和完工,材料、设备和工作质量,支付与证书,工程变更,索赔,安全和环境保护,保险与担保,争议,合同解除与终止,其他。它的核心问题是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分配双方的风险责任。
(二) 施工合同条款的标准化
由于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所以合同双方都很重视。对作为条款编写者的发包人而言,必须慎重推敲每一个词句,防止出现任何不妥或有疏漏之处。对承包人而言,必须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发现有明显错误要及时向业主指出予以更正,有模糊之处也必须及时要求发包人澄清,以便充分理解合同条款表示的真实思想与意图;还必须考虑条款可能带来的机遇和风险。只有在这些基础上才能得出一个合适的报价。因此,在订立一个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在编制、研究、协商合同条款上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和时间。
世界各国为了减少每个工程都必须花在编制讨论合同条款上的人力物力消耗,也为了避免和减少由于合同条款的缺陷而引起的纠纷,都制订出自己国家的工程承包标准合同条款。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工程的招标承包日益增加,也陆续形成了一些国际工程常用的标准合同条款。世界各国工程建设实践证明,采用标准合同条款,除了可以为合同双方减少大量资源消耗外,还有如下优点:
(1)标准合同条款能合理地平衡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因此多数情况下,合同双方都能赞同并乐于接受,这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合同各方之间由于缺乏所需的信任而引起争端,有利于顺利完成合同。(www.xing528.com)
(2)由于投标者熟悉并能掌握标准合同条款,这意味着他们可以不必为不熟悉的合同条款以及这些条款可能引起的后果担心,可以不必在报价中考虑这方面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较低的报价。
(3)标准合同条款的广泛使用,为合同管理人员及其培训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工作内容和依据。这将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从而提高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为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适合我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即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该 《范本》包括以下三项文件: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同时,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2月23日发出的《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件〉的通知》(水建管 [2000]62号)指出:“凡列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使用本《范本》,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使用。”“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除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对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使用范围和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22方面、60条、211款)、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6条、37款,并增加“保密”和 “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两条)和通用合同条款使用说明组成。
应该注意的是,标准化条款是一种格式条款。我国 《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供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还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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