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当招标人具备以下条件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4)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5)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6)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
招标人申请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时,应当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3)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4)拟使用的评标专家库情况。
(5)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www.xing528.com)
(6)其他材料。
当招标人不具备以上的条件时,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招标投标法》第37条第3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二) 水利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
(3)监理单位已确定。
(4)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
(5)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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