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范的主要形式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是相对于非规范性文件而言的,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含有一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非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发布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有效而不包含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文件,如判决书、公证书、结婚证等。
我国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其效力的高低,依次为:
(一) 宪法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是我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修改,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二) 法律
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法律属于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属于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其他法律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三)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其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一般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发布、施行。
(四)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级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分别由大会主席团和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于公布的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备案。(www.xing528.com)
2.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是指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但需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应于公布后的30日内,由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3.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我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做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五) 规章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1.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应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并应予公布后的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
2.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由省长或自治区主席或者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并在公布后的30日内,报国务院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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