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肯定了高校体育教师的价值和法律地位,但在现实实践中,高校体育教师一直处于“可有可无”的尴尬境地。高校体育教师在和高校其他教师以及其他行业从业者进行诸如薪资待遇、社会声望等方面的比较时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这就可能导致高校体育教师对职业产生不满,降低其职业认同,从而直接影响高校体育教师的主观幸福感[378]。有些高校体育教师甚至羞于承认自己的身份,对外只能宣称自己大学教师的身份而不敢公开承认自己体育教师的身份,因为他们认为体育教师的身份并不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受到“重经验轻理性”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社会大众对学校体育的物质和精神价值的理解和认识比较片面。因此,从社会层面看,相关教育主管部门一方面可以通过颁布或发行鼓励性政策以强制的方式推行体育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媒体宣传介绍国外先进国家如何实施和推行学校体育的优秀做法加以推广,逐渐扭转社会大众对体育精神的不正确、片面的认识[379]。而在具体实施中,提高高校体育教师的薪资待遇是其中一项最具可操作性和现实性的举措。高校体育教师所从事的是为国家所必不可少的光荣职业,并可能因此错过或者主动放弃了其他同等或更高收入、更高社会经济地位工作的机会[376]。心理学相关研究表明,社会经济地位尤其是经济收入与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之间存在倒U形的关系,在达到最高顶点之前,随着个体社会经济地位的提升,其主观幸福感也逐渐升高[380,381]。因此,从社会层面切实提高高校体育教师的社会经济地位,让体育教师以从事高校体育教学工作而自豪,从内而外地提高高校体育教师对体育事业的职业认同感,从而提高其主观幸福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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