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控制标准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一是在已知损坏临界值的基础上,考虑控制对象的特点及重要性再加上不同的安全系数提出来的;二是通过试验或实爆后,以控制对象未损坏的数值作为安全控制标准。
对于规程规范有明确规定的保护对象,应按标准执行;没有相应规程规范规定的,根据工程特点,可参照类似工程选定控制标准,表12.2.1~表12.2.5为已实施的围堰拆除爆破允许振速控制标准与实测振动测试资料。表12.2.6 为三峡工程三期RCC围堰拆除爆破时采用的安全控制标准。
表12.2.1 沙溪口水电站围堰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控制标准与实测振动速度
表12.2.2 岩滩水电站围堰RCC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控制标准与实测振动速度
表12.2.3 葛洲坝上游围堰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控制标准与实测振动速度
表12.2.4 禹门口上游岩坎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控制标准与实测振动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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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2.5 三峡二期下游围堰混凝土防渗墙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标准与实测振动速度
表12.2.6 三峡三期RCC围堰拆除爆破安全振速标准
在围堰拆除爆破中,经常会遇到爆破近区混凝土及帷幕灌浆的控制标准难以确定的问题,如按现行规程规范的安全控制标准执行,单段药量将被控制的很小,甚至无法实施爆破;但如提高控制标准,又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就需参考类似工程的实际监测成果与破坏情况加以选择。
如在三峡工程三期RCC围堰拆除爆破中,为确定对大坝的爆破振动安全控制标准,以最小标号(200号)混凝土结构来分析并计算大坝的允许质点振速。200 号混凝土其抗压强度为20MPa,抗拉强度为1.6MPa,黏聚力为1.2~1.3MPa,摩擦系数为1.1~1.6,密度为2450kg/m3,弹性波纵波速度为4500m/s,泊松比为0.16,横波速度为3000m/s,考虑强度在动力条件下提高30%,计算出其允许质点振速为18.5cm/s。该理论计算值与2458工程规定的允许值接近:2458 工程实测值达到19.49cm/s(灯塔混凝土墩)也未见破坏;其他已有裂缝部位,实测值为10.4~16.4cm/s,裂缝未见进一步扩展。爆破地震的频率较天然地震要高,因此其动力提高系数也较1.3 高,即其允许振速将比18.5cm/s高,由此确定采用18.5cm/s 作为爆破近区的质点振速控制标准,实践证明是安全可靠的。
对帷幕灌浆的爆破安全控制标准,以前本着从严控制的目的,采用新浇大体积混凝土的爆破安全控制标准,即允许质点振动速度为1.2cm/s。DL/T 5135—2001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规定7~28d龄期坝基灌浆的爆破安全允许标准为2~2.5cm/s。
采用质点振动速度作为安全爆破控制标准,从破坏类型来看主要是剪切破坏。如三峡坝基岩体质量验收标准为,帷幕灌浆的抗剪强度为:[C]=0.6MPa,声波速度不得低于5000m/s,岩石密度为2700kg/m3。灌浆区声波速度为5272m/s、横波速度为4000m/s,岩体密度为2800kg/m3,计算出其允许质点振动速度为5.3cm/s。受爆破荷载作用,动力提高系数大于1.3,坝基帷幕本身受压力作用,因此其抗剪断应力值有所提高,其允许振速可达6.9cm/s以上。又如大朝山电站出口尾水岩坎爆破拆除试验中,实测防渗帷幕顶部混凝土层振速达8cm/s(非距爆区最近处),1 号、2 号堰体正式爆破时,3 号堰顶实测振速达11cm/s,均未见帷幕发生渗漏,可见防渗帷幕的爆破安全允许值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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