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地
单打场地是一个长23.77米(78英尺)、宽8.23米(27英尺)的长方形。中间由一条挂在最大直径为0.8厘米(1/3英寸)粗的绳索或钢丝绳上的网分开。网的两端应附着或跨在两个网柱上,网柱应为边长不超过15厘米(6英寸)的正方形方柱或直径为15厘米(6英寸)的圆柱。网柱不能超过网绳顶端以上2.5厘米(1英寸)。每侧网柱的中点应距场地0.914米(3英尺),网柱的高度应使网绳或钢丝绳的顶端距地面垂直距离1.07米(3英尺6英寸)。在一双打(见规则第34条)与单打兼用的场地上悬挂双打球网进行单打比赛时,球网应该用高1.07米(3英尺6英寸)的网柱支撑起来。这两根网柱被称为“单打支柱”,它们是边长不超过7.5厘米(3英寸)的正方形或最大直径是7.5厘米(3英寸)的圆柱。每侧单打支柱的中点应该距单打场地0.914米(3英尺)。球网应该充分伸展开填满两个网柱之间的空间,网孔的大小以能防止球穿过为宜。球网中心的高度应该是0.914米(3英尺)并且用不超过5厘米(2英寸)宽的完全是白色的网带向下绷紧固定。球网上端的网绳或钢丝绳要用一条白色的网带包裹住,每一面的宽度不得小于5厘米(2英寸)也不能大于6.35厘米(2又1/2英寸)。在球网上,网带及单打支柱上均不得有广告。球场两端的界线叫边线。在球网的每一边距离球网6.40米(21英尺)的地方画一条与球网平行的线叫作发球线。球网与每一边的发球线和边线组成的场地被发球中心线分为两个相等的部分叫做发球区,发球中线是一条连接两条发球线的中点与边线平行的线,线宽必须是5厘米(2英寸)。每一条端线都被一条长10厘米(4英寸)宽5厘米的(2英寸)的发球线的假定延长线分为相等的两部分,这条短线叫中心标志,它与所触的端线呈直角相连,自端线向场内画。除了端线的最大宽度可以不超过10厘米(4英寸)以外,所有其他的线的宽度均应大于2.5厘米(1英寸)而小于5厘米(2英寸)。所有的测量都应该到线的外沿为止。
(二)永久固定物
球场固定物包括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还包括球场四周的挡网、看台,固定的或可移动的椅及其占有人;安置在场地周围上空的设备,以及在各自位置上的裁判员、辅助裁判员、脚误裁判员、司线员、捡球员等。
(三)球
球分为白色或黄色的/外表是用纺织材料统一制成的。如果没有接缝,应该没有缝线。球的直径6.35~6.67厘米,球的重量是56.7~58.5克。球的弹力为∶从2.54米的高度自由落下时,能在混凝土地面上弹起1.35~1.47米。气温在20C°时,如果在球上加压8.165千克,球应下陷0.56~0.74厘米。
图4-1-1
(四)选择权
场地的选择和在第一局中成为发球员还是接球员的权利由掷币来决定。掷币获胜的一方可以选择或要求他的对手来选择。A成为发球员或接球员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运动员应该选择场地;或B场地,在这种情况下另一个运动员应该选择成为发球员或接球员的权利。
(五)发球的时间
发球员在发球前应先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的区域里,用手将球向空中任何方向抛起,在球接触地面以前,用球拍击球(仅能用一只手的运动员,可用球拍将球抛起)。球拍与球接触时,就算完成球的发送。
例1:单打比赛中,发球员可以站在端线后的单打边线与双打边线的假定延长线之间发球吗?
答:不可以。
例2:发球时,发球员向上抛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球,是否判失误?
答:不判失误,重发球。若裁判员认为此举纯系故意而为,可按规则十九条处理。
(六)发球的程序
(1)发球时,每一局比赛发球员都应该从场地的右半区开始,轮换地站在右半区的后面来发球。如果发球是从错误的半区发出的并且没有被察觉,那么由错误的发球所引起的比赛结果都将有效。但是这个不正确的站位一旦被发现应该立即得到正。
(2)发出的球应该越过球网,在接球员之前触及对方的发球区内的地面,或者落在任何组成发球区的界线上。
(七)发球时的规定
发球员在整个发球动作中:
(1)不得通过行走或跑动改变原站的位置。
(2)两脚只准站在端线后、中点和边线的假定延长之间,不能触及其他区域。注:下列对第九条规则的解释是在1958年7月9日由国际网联批准的。
①发球时如两脚轻微移动而未变更原位,不算行走或跑动。
②脚是指踝关节以下的部分。
(八)发球员的位置
(1)每局开始发球时,发球员应先从右区端线后发球;得〈失〉一分后,应换到左区发球。这样每得〈失〉一分就轮流交换发球位置。如发球位置错误而未察觉,比分仍然有效;一旦察觉,应立即纠正。
(2)发出的球,在对方还击前,应从网上越过,落到对角的对方发球区内或其周围的线上。
(九)发球失误
下列情况为发球失误:
(1)如果发球员违反了规则6、7或8(B)的任何部分;
(2)如果试图打球时未能打到;
(3)如果发出的球在触地前碰到了固定物(不含球网、中心带或网带)。
例1:发球员向上准备发球时,又决定不击球而将球接住,该如何判断?
答:不算失误。
例2:单打比赛在双打场地进行,使用了单打支柱,发出的球触及单打支柱后落入了规定的发球区内,该如何判断?
答:判失误,因为单打支柱、双打支柱以及其间的球网、网边白布均为固定物〈规则第二条、第十条以及第二十四条的注〉
(十)第二发球
在一次发球失误后(如果它是第一次失误),发球员应该从发球失误的同一半场的后面的规定位置再发一次。如果第一次失误球必须是从错误的半场发出时,按照规则九的规定,发球员必须从另外半场的后面发球且只有一次机会。
例1:发球员错区发球,失分后提出站位错误应判发球失误,该如何处理?
答:比分有效。下次发球应按照比分站在正确的位置上进行。
例2:比分1∶1时,发球员应站错位置在左区发球,得了该分,然后到右区发球,第一次发球失误,先前所得的一分是否有效?应该站在何处第二次发球?
答:原先得分有效,比分应是2∶1。应改站到左区发球。原先失误有效,只能发第二次发球。
(十一)发球时间
发球员须待接球员准备后,才能发球。接球员做还击姿势就算已做准备;如接球员表示尚未准备,即使所发的球没有落到发球区内,也不判失误。
(十二)重发和重赛
凡根据规则必须重发球或比赛受干扰时,裁判员应呼叫“重发球”。对此可作下列解释∶
(1)宣报发球无效时,仅该球不算,重发球。
(2)其他情况下,该分重赛。
例1∶发球受到规则十三条规定以外的一些原因的妨碍,是否只有重发球?
答∶不,该分重赛。
例2∶“活球”期间球破了,是否应重赛?
答∶应重赛。
(十三)发球无效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应判发球无效,并重发球∶
(1)合法的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仍落到对方发球区内,或发球触及球网、中心带、网边白布后,在落地前触及接球员身体或穿带物件;
(2)不论发出的球成功还是失败,接球员均未做准备〈参阅规则第十一条〉。如重发球,则那次发球不予计算,但原先的那一次发球失误不予取消。
(十四)交换发球
第一局比赛结束,接球员成发球员,发球员成为接球员。以后每局结束,均依次进行交换直至比赛结束。如发球次序发生错误时,发觉后应立即纠正,由应轮及发球的球员发球。发觉错误前双方所得的分数都有效。如发球前已有一次发球错误,则不予计算。如一局结束才发觉次序错误,则以后的发球次序就以该局为准按规定轮换。
(十五)交换场地
双方应在每轮的1、3、5等单数局结束后,以及每盘结束双方局数之和为单数时,交换场地。如一盘结束,双方局数为双数,则不交换场地,须等下一盘第一局结束再在交换场地。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场区,按原来顺序进行比赛。
(十六)“活球”期
自球发出时起〈除失误和重发外〉,至该分胜负判定时止,为“活球”期。
例1∶甲方运动员还击失误,裁判员未判,比赛继续进行。乙方运动员可否在往返对打结束后声称他应得这一分?
答∶不可以,甲方还击失误,但比赛继续,乙方就不得要求。
(十七)发球员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发球员得分:
(1)发出的球〈发球无效除外,参阅规则第十二条〉在着地前触及接球员或其穿戴的任何物件时;
(2)接球员违反规则第十九条规定而失分时。
(十八)接球员得分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判接球员得分:
(1)发球员连续两次发球失误时;
(2)发球员违反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而失分。
(十九)运动员失分
如果运动员违反了下列规定的任何一条将失分:
(1)活球状态下,在球连续两次触地前不能将球直接回击过网(除规则二十三中A或C的规定外);
(2)在活球状态下的回击触到了对方场地界线以外的地面、固定物或其他物体;
(3)截击球失误,即使站在场地外边;
(4)故意用球拍拖带或借助处于活球状态中的球,或故意用球拍触球超过一次;
(5)在活球状态下的任何时候,运动员或其球拍(无论是否在他手中)或穿戴的、携带的任何物品触到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网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带或者对手场地的地面;
(6)在球过网前就截击;
(7)活球状态下的球触到了除其手中的球拍以外的身体或穿戴、携带的任何物品;
(8)抛拍击球并且击到球;
(9)在一分比赛中,故意从材料上改变球拍的形状。
例1:发球员在发一次球时,球未能发入发球区内,并且球拍脱手滑出飞入网内,是否判失分?
答:如果球拍触网时,球还处于“活球”期,应判发球员失分〈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E款〉。
例2:发球时,球拍从发球员手中飞出,在球触地前触网,这是一次发球失误还是发球失分?
答:发球员失分。因为是在“活球”期间球拍触网〈见规则第十九条C款〉。
例3:甲与乙和丙与丁比赛,甲发球给丁,丙在球着地前触网,然后由于球落在发球区外,判甲发球失误。试问丙和丁是否应失此分?
答:判“发球失误”是错误的。在宣判“发球失误”前,丙、丁已经失分。因为在“活球”期间,丙触网。
例4:运动员可否在“活球”期间跳过球网到对方场区,而不被罚判?
答:不可以。应判该运动员失分〈规则第十九条E款〉。
例5:甲削球刚过网,球又反弹至甲场区,乙够不着球,抛拍击球,拍与球一起落入甲方场区内,甲这时回球出界,乙是否得分?
答:乙方失分〈规则第十九条E款和H款〉。
例6:站在发球区外的运动员,在对方发来的球落地前被击中,他是得分还是失分?
答:被击中的球员失分〈规则第十九条G款,规则第十三条A款除外〉。
例7:运动员站在场区外还击空中球或用手接住球,声称他应得此分,因该球明显出界,可以吗?
答:在任何情况下,他都不应该得分。如他用手接住,他失分〈规则第十九条G款〉;如他还击空中球失误,他失分〈规则第十九条C款〉;如他还击空中球为有效还击,则比赛继续进行。
(二十)运动员妨碍对手
如果一名运动员的任何举动妨碍了他的对手击球,那么,如果这种行为是故意的,他将失分或者如果不是故意的,这一分要重赛。
(二十一)压线球
落在线上的球被认为是落在由该线作为界线的场地内。(www.xing528.com)
(二十二)球触固定物
击出的球,落到对方场区地面后触及固定物〈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绳或钢丝绳、中心带、网边白布除外〉时,判击球者得分;球落地前触及固定物,判对方得分。
例∶一方运动员还击,球触及裁判员或裁判椅,其声称该球正向场内飞入,应如何判决?
答∶判击球者得分。
(二十三)有效回击
下列情况属有效回击:
(1)如果球触到球网、网柱、单打支柱、网绳或钢丝绳、中心带或网带并且从上面越过后落在对方场地内;
(2)无论是发球时还是回击球时,在球落到有效区内后又反弹或被风吹回过网时,该轮及击球的运动员越过网击球并且没有违反规则十九(E)的规定;
(3)如果回击的球从网柱或单打支柱以外,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球网的上部高度,即使触到网柱或单打支柱,只要落在有效的场地内;
(4)如果运动员的球拍在击球后越过球网,而不是在球过网前击打并且回击有效时;
(5)无论是发球还是回击球时,如果运动员的击球击到了停在场内的另一个球时。
注∶单打比赛时,为了方便起见,可在双打场上另装单打支柱。单打支柱以外的球网、双打网柱、绳或钢丝绳及网边白布等都算固定物,不算单打网柱和球网的一部分。还击的球,如果从单打支柱和双打网柱中间钢丝绳下穿过,并且没有触及钢丝绳、球网或单打网柱而落到有效场区以内,算有效还击。
例1:一个向场外飞出的球,触及网柱和单打支柱而落入对方场地内,是否属于有效还击?
答:如果是发球,不属于有效还击〈规则第九条C款〉;如果是回击来球,则属于有效还击〈规则二十三条A款〉。
例2:运动员双手握拍击球,是否为有效还击?
答∶是有效还击。
例3:发球或来回击球过程中,球触及停留在场内的另一球,是否就此判得分或失分?
答:不应该就此做出判决,比赛应继续进行。如果裁判员未能判别继续比赛的球是否系原来所用的球时,应指令进行该分重赛。
例4:运动员可否在球赛中使用一把以上的球拍?
答:不可以。规则的全部含义是一把。
例5:运动员可否要求将停留在对方场区内的球取走?
答:可以。但不能在“活球”期间进行。
(二十四)运动员受到意外妨碍
假如一名运动员受到无法控制的任何原因的妨碍而不能击球时,除了场地上的永久固定物,或规则二十条中的规定以外,都应该重赛。
例1:一位观众进入场内妨碍了运动员击球,运动员可否要求重赛?
答:如果裁判员认为运动员击球时受到不能控制的情况妨碍,可判从赛;如果是场上固定物或场中安置的物件影响击球,则不判重赛。
例2:运动员如遇例〈1〉情况受到以外阻碍,裁判员判重赛,发球方已发球失误一次,还有两次发球机会吗?
答:有两次发球机会。因为规则说明在“活球”期间受到干扰,该分〈而不单是该次击球〉应该重赛。
例3:依据规则第二十四条甲方认为乙方受到以外阻碍,可否声称该分重赛,而不还击对方来球?
答:不可以。
例4:当球击中在空中的另一球时,是否算好球?
答:应判该分重赛。但若空中球是本场一名运动员所造成的,裁判员可按规则第二十条进行处理。
例5:如果裁判员或司线员错报失误或出界,续而又予以纠正,两项判定何者有效?
答:应判重赛。并给两次发球机会。如果裁判员认为双方运动员在击球中均为受到影响,则纠正的判决有效。
例6:若第一次发球失误以后,球反弹回来阻碍接球员接第二次发球,接球员能否要求重发球?
答:可以。其有机会将场中的球取走但却任其停留,则不得要求重发球。
例7:当球触及场内静止的或移动的物体时,是否算好球?
答:应算好球。如果该静止物是在“活球”期间进入场内,应判重赛;如果“活球”期间球触及在场上滚动的或在球场上空运行的物体,则必须判重赛。
例8:第一次发球失误,第二次发球有效,因出现了规则二十四条所述的情况,或因裁判员未能做出判定而需重赛时,应如何处理?
答:第一次发球不予计算,应判该分重赛。
(二十五)胜一局和一局中的计分
一局中的计分:如果运动员获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计为该运动员15,他获得的第二分,计为30,他获得的第三分计为40,这名运动员获得的第四分计为他赢得该局。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如果两名运动员都获得了一分,比分计为平分,一名运动员获得的下一分计为该运动员占先,如果同一名运动员又赢得了一分,他就获得了这一局;如果另一名运动员又获得了一分,比分仍将平分;如此计分直到有一名运动员在平分后立即获得两分,则该运动员获得这一局。
可选择的计分制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无占先积分法可以作为传统的计分方法的候补计分法,但在比赛前要提前宣布。如果采用无占先计分法,应该按照下列规则执行:如果运动员获得了他的第一分,比分计为该运动员15,他获得的第二分,计为30,他获得的第三分计为40,这名运动员获得的第四分计为他赢得该局。但是除了下列情况:如果两名运动员都获得了三分,比分为平分;这是双方加赛一分决定胜负分,接发球的运动员可以选择其希望从场地的左半区接球还是从场地的右半区接球。获得决定分的运动员赢得该局。
双打:双打比赛中采用与单打相似的程序,平分后接发球的一队选手可以选择他们希望从场地的左半区接球还是右半区接球。获得决定分的一对选手运动员赢得该局。
混合双打:在混合双打比赛中,按照下面的略有不同的程序进行:平分时,如果是男运动员发球,他应该将球发向对方男运动员所站的半场;如果是女运动员发球,她应该将球发向对方的女运动员。
(二十六)一盘中的计分
1.一名运动员先取得6局的胜利即赢得一盘;除此以外,必须还要净胜他的对手两局,在这种情况下,一盘的比赛可能一直延续,直到达到净胜两局的情况为止。(通常称为“长盘”比赛)
2.假如在比赛前提前决定,也可以采用平局决胜局制的计分替代(A)中的比赛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将按照下面的规则进行:当比赛的比分为局数6比6时采用平局决胜局制计分,除非事先声明,否则三盘两胜制比赛的第三盘或五盘三胜制比赛的第五盘仍按普通的“长局”进行。
3.决胜局计分制在每盘的局数为6平时,有以下两种计分制:
长盘制:一方净胜两局为胜1盘。
短盘制:决胜盘除外,除非赛前另有规定,一般应按以下办法执行。
(1)先得7分者为胜该局及该盘(若分数为6平时,一方须净两分)。
(2)首先发球员发第1分球,对方发第2、3分球,然后轮流发两分球,直到比赛结束。
(3)第1分球在右区发,第2分球在左区发,第3分球在右区发。
(4)每6分球和决胜局结束都要交换场地。
平局决胜制的计分:
(1)第1个球(0∶0),发球员A发1分球,1分球之后换发球。
(2)第2个球(报1∶0或0∶1,不报15∶0或0∶15),由B发球,B连发两分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3)第4、5个球(报∶0或1∶2,2∶1,不报40∶0或15∶30,30∶15),由A发球,A连发两球后换发球,先从左区发球。
(4)第6、7个球(报:或2∶4,4∶2或1∶5,5∶1或6∶0,0:6),由B发1分球之后交换场地,若比赛未结束,B继续发第7个球。
(5)比分打到5∶5,6∶6,7∶7,8∶8……时,需连胜两分才能决定谁为胜方。但在记分表上则统一写为7∶6。
(6)决胜局打完之后,以方队员交换场地。
单打:
1.先获得七分并且净胜两分的运动员即获得这一局以及这一盘的胜利。如果比分达到六比六时,则这一局必须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有一方运动员达到净胜对手两分为止。先获得七分并且净胜两分的运动员即获得这一局以及这一盘的胜利。在决胜的这一局中自始至终使用从零开始的普通的数字来计分。该轮以及发球的运动员首先发第一分球,他的对手接着发第二分和第三分,然后按照这个顺序双方轮流连续的发两分直到这一局以及这一盘的获胜方决定出来为止。第一分发球从右半场开始,之后的发球都应该按照顺序轮流从左半场到右半场来进行。如果发生从错误的半场发球的情况并且无法消除,那么从错误的半场发球所产生的比赛结果全部有效,但是一旦发现应该立即更正不正确的站位。运动员应该在每六分后交换场地。换球时应将决胜局计为一局,而如果正好应该在决胜局前换球时,则应该推延到下一盘的第二局再进行。
双打:
单打比赛中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双打比赛。该轮及发球的运动员发第一分,然后每个运动员按照在那一盘前面的发球顺序轮流发两分球,直到那一局以及那一盘的获胜者决定出来。
(二十七)场上官员的作用
比赛时如设裁判员,裁判员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大会设有裁判长时,如运动员对裁判员涉及有关规则问题的判定有异议,可提请裁判长判定裁判长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比赛中设有司线员、司网和脚误裁判员等辅助人员时,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他们的判定就是最后的判定。如果裁判员认为是明显误判,他有权纠正辅助人员或指令该分重赛。当辅助人员不能做出判定时,应立即向裁判员示意,由裁判员做出判定。如裁判员对于具体发生的事例不能作出判定时,可指令该分重赛。在戴维斯杯和其他团体赛中,球场上的裁判长有权更改任何判决,还可以指示裁判员判该分重赛。裁判长认为天色黑暗或因场地、气候等条件不能继续比赛时,可令比赛停止。补赛时双方运动员原有比分和原站方位仍然有效;经裁判长与双方队员同意后,也可重赛。
(二十八)比赛的盘数
一场比赛最多的盘数为男子的单打和双打五盘三胜制,女子单打、双打和混合双打采取三盘二胜制。
(二十九)连续比赛和休息
从第一次发球开始到全场结束,如第一次发球是失误,发球员必须毫不延误地开始第二次发球。接球员必须按发球员合理的速度进行比赛,当发球员准备发球时,接球员必须准备去接球。交换场地时,从前一局结束至下一局开始发第一个球,最多有l分30秒的间歇。男子比赛在第三盘打完之后,女子比赛在第二盘打完之后,如果由于运动员不能控制的情况,而裁判员也认为需要的时候,每一名运球员可以有不超过10分钟的休息时间。或比赛在介于北纬15度和南纬15度之间的国家进行时,可以有45分钟的休息时间。在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在场内的教练或队长给予指导,但在决胜局换边时不得进行指导。如果比赛被暂停至第二天才能恢复,则在第二天打完第三盘之后(女子第二盘之后)才有休息权。第一天未打完的一盘作一盘计算。如果是由国际网联承认的国际巡回赛和团体赛的组织者,可以决定分与分之间允许间歇的时间,在任何时候,间歇的时间都不得超过30秒。决不应该为了使运动员能够恢复体力暂停、延误或干扰比赛。但是如运动员受伤,裁判员可允许一次暂停(3分钟)。当有外界干扰,使比赛无法连续进行时,裁判员可酌情处理。当需要和适宜时,裁判员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暂停或延缓比赛。锦标赛的委员会应给运动员做准备活动的时间,但不可超过5分钟,并且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宣布。
例∶运动员的服装、鞋或器材〈不包括球拍〉因料理不当而不可能或难以继续比赛时,是否可以暂停,以便矫正?
答∶若该情况并非运动员所能控制,可允许暂停。只有裁判员才能决定是否暂停和暂停的时间。
(三十)临场指导
在团体赛中,在交换场地时,可由坐在场地的内的队长给予指导。在其他比赛时,运动员不能接受指导。应严格地遵守这些条款。在裁判员发出警告后,他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
例1∶如果以一种不妨碍别人的方法,用信号指导运动员,这时裁判员应该警告运动员,还是取消他的资格?
答∶裁判员一旦发现有人给予语言或手势的指导,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如果裁判员未发现有人指导,运动员可以提请裁判员注意有人在进行指导。
例2∶五盘三胜比赛时,中间休息10分钟,或比赛中断运动员离开球场,他能否接受指导?
答∶可以。如上所述,当运动员不在球场时,可任意进行指导。
注∶指导包括任何建议和指示。
(三十一)更换新球
在规定的局中更换新球。如果没有按照正常的顺序换球的话,那么就要等下一次该由这名运动员或双打比赛中这一选手发球时用新球来发球。在此以后的换球顺序仍按原先规定的局数进行。
(三十二)双打的发球次序
发球顺序应该在每一盘开始前按照下面的方式决定∶在每一局先发球的那对选手应该决定哪一名先发球,其对手应该在第二局作同样的决定。第一局先发球的球员的同伴在第三局发球;第二局发球的运动员的同伴在第四局发球,在这一盘的比赛中后面的比赛中都按照这样的顺序来发球。
例1:在双打比赛时,一名运动员没有按时到场,他的同伴要求允许他一人来和对手进行比赛,是否可以这样做?
答:不可以。
(三十三)双打接发球的次序
接发球顺序应该在每一盘开始前按照下面的方式决定:在每一局中先接发球的那对运动员应该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先接第一局,然后这名运动员在整个那一盘的所有单数局比赛中都首先来接发球。他们的对手应该按照这种方式决定哪一名运动员在第二局先接发球,然后在整个这一盘的所有双数局的比赛中轮流接发球。
例1∶在双打比赛中,发球员的同伴或接发球的同伴是否允许站在阻碍接球员的位置上?
答∶允许。发球员的同伴或接发球的同伴可以站在球网一侧属于他的那一边的任何位置,无论他愿意站在场内或场外。
第三十四条双打发球次序的错误,如果一名同伴发球次序出现错误,应该轮及发球的那名运动员在错误一经发现时就要立即发球。但是所有已经决定出来的比分都有效,在此错误发现之前的发球失误也都要被计算在内。如果该局比赛在错误被发现时已经结束,则发球次序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变化来执行。
(三十四)双打的接发球次序错误
如果在一局比赛中接发球的次序被接发球方改变,那么接发球的次序就保持错误被发现时的状态直到这一局结束。但是这一对运动员要在该盘下一次他们成为接发球员的那一局时回到他们原来正确的接球位置。
(三十五)双打的发球失误
发球时符合规则九的情况都属于失误,或者如果球触到了发球员的同伴或他所穿戴的、携带的物品;但是如果发出的球触到了接球员的同伴,或他穿戴的、携带的物品,并且不属于规则十二中的重赛的情况,则发球方得分。
(三十六)双打中的击球
比赛时应该由双方的一名或另外的一名运动员轮流击球,如果一名运动员违反了这条规则在同方运动员击球后用他的球拍触到了球,他的对手就赢得这一分。
注释1∶除了特别说明的以外,这些规则中使用男性称谓也适用于女性。
注释2∶双打和混合双打的可选择的记分法见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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